2017年,湖北省蕲春县检察院乘着承办“全省检察机关推进加强案件管理工作现场会”的东风,抢抓机遇,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在新的起点上规范调整、全面提升、创新发展,着力打造“升级版”案件管理工作。
一、升级监督效能,保障检察办案规范严谨
一是进一步扎实细致地开展流程监控工作。制订了《流程监控实施细则》,配强专职流程监控员,负责开展流程监控工作的人员达到四名,占该院案管部门总人数比例的60%。案管部门每日记录流程监控日志和问题台账,然后定期将流程监控中发现的问题通报至相关业务科室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对于流程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和瑕疵,采取点名通报制度,通报采取清单式的通报方式,列明承办人、案件名称、问题项,点名通报到人,谁的问题谁负责纠正,强化责任具体落实到人,落实到个案。
二是进一步强化案件质量评查。该院从各个办案部门抽调政治素质高、办案经验丰富、公道正派、责任心强的检察官,由案件管理部门组织,集中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在案件质量评查过程中始终以问题为导向,以发现问题为目的,以改正问题为目标,促进案件质量的提升。
三是严格涉案财物管理,确保涉案财物保管安全规范。实行涉案财物一律交由案件管理中心登记入库管理,涉案款交至银行专门账户存储,涉案物品存放入案件管理中心内专门的涉案物品保管室,由专人负责保管。
二、升级服务水平,打造阳光检察
一是更加重视律师接待工作。该院案件管理中心专门设置了律师接待岗位,工作时间内随时会有专人负责律师接待工作,所有律师来到检察院,不论办理什么事务,统一由案件管理中心负责接待处理,并向律师提供最大便利的司法服务。2017年1—8月,该院案管部门共接待律师(含其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74人次,办理申请事项71项,其中申请阅卷50次,申请会见14次,要求听取意见4次,其他事项3次,办理律师网上预约5件。
二是主动公开案件信息。认真落实案件信息公开规定和要求,主动转变观念,从“要我公开”到“我要公开”,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工作要求,依照该院制订的《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规定,随时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和重要案件信息。经常性召开专门的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反复强调、督促各部门依法及时公开应当公开的案件信息。对于不按时完成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由案管部门逐案逐人进行点名通报。通过一段时间的跟踪督办和强抓规范落实,各办案部门逐渐形成了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习惯。2017年1—8月,该院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39件,公开比例达88%;公开法律文书188份,公开比例达93%;重要案件信息发布44条。
三、升级责任体系建设,促进检察权力规范运行
一是构建健全的基本办案组织。该院现除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以外,其他部门实行的是独任检察官办案单元制,该院设置办案单元14个,其中侦查监督部门4个,公诉部门3个,民事行政检察部门3个,刑事执行检察部门2个,控告申诉检察部门2个。每个独任检察官办案单元均由一名检察官(包括检察长)带领若干名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组成。
二是严格按照检察官权力清单行使检察决定权。案件管理部門多次组织全体检察官学习相关文件规定,并将文件发送给每名检察官一份,办案过程中随时查询对照,严格依照权限规定作出办案决定,严格落实“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要求。
三是加强培训指导和检查监督,保证司法责任制稳定有序推进和落实。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各办案部门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具体操作的培训指导,通过集中培训演示、个别指导解答以及发送司法责任制线上操作标准模板等方式,促使办案检察官不断熟练掌握具体操作要求。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文书检索”功能对所有审批表/流转签发单进行逐一检查,发现不符合司法责任制要求的系统文书操作,或者不符合检察官权力清单规定要求的,及时要求办案人员改正,促进办案系统操作的规范化。
案件管理工作关乎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与进步,蕲春县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起步早、有特色、富成效,但未来的路还很长,如何在改革中砥砺前行,永葆这支后起之秀的生机与活力,仍需要我们不断地探索和改进。(湖北省蕲春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