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孝强 林观周 林光荣 陈章金
(1.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农业局325800;2、苍南县马站镇农办;3、苍南马站杨柚水果专业合作社)
大棚栽培对苍南东魁杨梅物候期的影响
潘孝强1林观周2林光荣1陈章金3
(1.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农业局325800;2、苍南县马站镇农办;3、苍南马站杨柚水果专业合作社)
杨梅是浙江省苍南县第二大水果,栽培面积近2000hm2,东魁杨梅是本地主栽品种,以露天栽培方式为主,由于杨梅成熟期恰逢南方梅雨季节,雨水多、湿度大,导致采前落果严重,果实品质、耐储性差,极大降低了杨梅商品性和经济效益,同时为病虫害提供传播途径,导致丰产不丰收,很多梅农对此失去种植信心。为了提早本县东魁杨梅的上市时间,提高商品率,延长市场供应期,达到增加梅农收入的目的,从2016年开始对东魁杨梅大棚促成栽培关键技术进行研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对促进杨梅产业设施化栽培具有重要意义。
试验于2016~2017年在苍南马站杨柚水果专业合作社杨梅园,试验地为缓坡地,坡向为北向,海拔80~110m,黄泥沙土,pH值5.2,有机质含量2.0%,土层深厚,肥力中等。
1.2.1 水泥柱钢管大棚。2016年11月搭建水泥柱钢管大棚,预防台风袭击,使架式牢固,面积21344m2,有3年生大苗种植杨梅,树龄5年生东魁杨梅640株,树体为低干矮树冠的自然开心形,树高控制在2.5m左右,于2017年1月上旬覆膜。在试验区内安置一台TPKJ-XS-0601大田一体化采集器(浙江鸿穗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记录棚内温湿度。1.2.2观察记载与测定。观察记载棚内外杨梅萌芽、开花和果实生长发育物候期,采收时测定产量和品质。
2.1.1 温度。温湿度记录仪显示,2017年水泥柱钢管大棚棚内上部(离顶棚1m),极端最高温度40.2℃,最低温度0℃;棚内(离地1m),最高温度34.7℃,最低温度-0.5℃;棚外(离地1m),最高温度32.2℃,最低温度-3.0℃。晴天时棚内气温差异比较大,距棚顶1m处温度高达40.2℃(表1),根据外地种植杨梅大棚梅农介绍,温度达35℃以上时,杨梅叶片、果实会灼伤掉落,故树冠必须离开顶棚1m以上,必要时要掀棚通风。
1~6月上旬,棚内月平均气温达到10.8℃~21.9℃,棚外为3.9~21.2℃(表2),1~3月份棚内的温度明显高于棚外,月平均增幅6.9~3.2℃达到极显著差异;4~6月上旬,由于温度升高,需要掀顶棚和拉边棚降温,棚内外温度差别不大。
表1 2017年大棚内外极端温湿度
2.1.2 湿度。从表2中看出,1~3月份杨梅大棚处于封闭下,其月平均相对湿度88.3%~95.7%,明显高于棚外的相对湿度82.1%~87.3%,2月份棚内外极其显著,4月份、5月份和6月上旬由于温度升高需要经常掀棚,与同期棚外相对湿度非常接近。天气晴朗时棚内相对湿度高出棚外16.2%,如果遇到下雨天气棚外相对湿度接近100%,明显高于棚内的92%。杨梅在授粉期湿度不能太高否则会影响授粉,所以要进行通风措施调节,在果实膨大期棚内湿度高有利于果实发育。在果实成熟期要注意湿度不能过高,否则影响果实发霉变质。
由表3知道,棚内物候期明显早于棚外,棚内萌芽期比棚外提早15d,其它各期提早了24~13d,2017年初花期提早了24d,但成熟期只提早13d,主要因为大棚管理技术不成熟,担心杨梅授粉不全面,为了有利于通风授粉,在2月中下旬白天掀开大棚边网所致,造成棚内外杨梅成熟期间隔短;物候期记录表明,东魁杨梅果实生育期棚内72d,棚外61d,生育期棚内长了11d。
表2 2017年大棚内外月平均温湿度
经测定2017年大棚内杨梅果实60粒(在采摘初期、中期、完熟期各测定20粒)平均单果重22.2g,比棚外的平均单果重17.6g,增加了26.1%(表4),棚内最大单果重33.3 g,比棚外最大单果重26.6g,增加了25.2%,棚内杨梅可食率95.2%也优于棚外的94.8%;棚内杨梅可溶性固形物达到12.8%,高于棚外的12.2%,果实大小均匀,果色紫红,肉柱较软、肉厚、味浓、汁多,品质优良。由于2017年6月上旬至杨梅采摘期间连续下雨,而在大棚避雨设施栽培条件下,园内水分得到有效控制,所以棚内的杨梅品质明显优于棚外,棚内杨梅的商品率高达90%以上,价格又高;棚外的杨梅商品率不及30%,且容易腐烂不耐储存,价格极低。经测算,棚内杨梅的经济效益为棚外的8倍,经济效益极其显著。
表3 2017年大棚内外物候期对比
表4 2017年大棚内外品质对比
大棚杨梅栽培,明显提高了棚内的温湿度,物候期明显提前,成熟期提早13d,单果重增加了26.1%,可食率优于棚外杨梅,由于2017年杨梅果实成熟期雨水过多,棚内避雨栽培的杨梅可溶性固形物比棚外高,品质优良,提早了本地东魁杨梅的上市时间,提高了商品率,延长市场供应期,经济效益极其显著,在生产上有推广前景。
10.13906/j.cnki.zjgj.1009-0584.2017.03.570
2017-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