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凯生
杨凯生:不要把Fintech搞成了Funtech
文/杨凯生
Fintech(金融科技)这个词,在大大小小的财经媒体上,每天都可以看到,在各式各样的论坛、讲座上,到处都能够听到。讲到促进创新,要讲到Fintech;讲到银行业的转型发展,要讲到Fintech;讲到金融业如何做好普惠服务,要讲到Fintech;讲到有钱准备往哪儿投资,年轻人应该怎么样创业,似乎还是离不开Fintech。
Fintech是Finance Technology的缩写。应该说这个词创造得很好,既体现了缩写词简捷的优点,又表达了原来两个词的本意,易读易记。而且金融科技这个词也比较准确地表达了在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当下,金融与科技应不应该融合、怎样才能实现融合。在当今的技术条件下,要提高现代金融业的运行效率,防控金融活动的风险,降低金融供给的成本,就离不开对移动互联、云计算、大数据、生物识别、区块链以及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运用;同时,无论将什么样的技术手段应用于金融业务,都不可以忽略和忘却金融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任何时候都不能忘了把控风险的行业责任,不能忘了金融业信用中介、信息中介的本质属性。只有把Finance与Technology有机地融合在一起,才是真正的Fintech。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有的时候似乎忘记了这一点,有意无意地把Fintech搞成了Funtech,搞成了Fun-ny technology。Funny也就是奇怪的、滑稽的、不严谨的,甚至是病态的,带有欺骗性的意思。把Funny和现代科技结合在一起搞金融,变成了Funtech,会产生什么景象?造成什么后果?Fintech和Funtech绝不仅仅是一个字母的差异。这几年来,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跌宕起落已经给出了答案。
不久前,一个成交金额位居全国前列的著名网贷公司宣布,将于三年内清盘。主要原因是“有规模,有不良,但无利润”。他们感到自己的网贷平台在控制风险、技术维护和客户服务等方面的支出与收入相比,入不敷出。应该说在这么一个关键时刻,他们决定清盘转型,去“做擅长的事”“做该做的事”,无疑是一个重要的抉择。现在的问题是面临类似问题的网贷平台还有多少?他们接下来应该怎么办?2017年二季度,网贷行业共发生停业及问题平台198家,虽比去年同期有所减少,但与一季度环比还是增加了9家。
习近平总书记在刚刚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针对互联网金融量大面广、灵活性和流动性强、风险控制难的特点,要在严格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完善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资金监测等制度,健全行业规范。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要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机构,禁止非法金融活动。李克强总理在讲话中明确强调无论传统金融还是新业态,无论线下金融还是线上金融,都不能脱离监管。
金融工作会议强调一般工商登记注册企业一律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法定金融业务,谁都不能无照驾驶。特别是要依法严厉打击一些打着“高大上”旗号、花样百出的庞氏骗局。
我认为金融工作会议强调的这些精神,特别是关于无论任何人、任何机构从事金融业务都必须经过批准,持牌经营或是与持牌机构合作的要求十分重要。这是整治当下一些金融乱象的必要措施,也是中国的Fintech要健康发展的一条必由之路。事实上,这些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中凡发展比较顺利,业态比较健康的业务都是这样走过来的。例如,不少人现在使用现金的数量明显减少了,一些购物、消费、出行的支付,尤其是小额支付,都可以通过手机、网上支付来实现了。在感到十分便捷的时候,不少人似乎都以为这仅仅是第三方支付公司、互联网企业发展所带来的变化,而没有意识到这是互联网企业与银行合作的一个成果。因为互联网支付的基础来自银行,正是由银行从身份认证、账户、支付和安全等方面提供了全面的支付服务,才有效地支持和培育了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成长壮大。例如,在账户开立上,第三方支付要依靠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的绑定连接;在身份认证上,第三方支付是通过建立起自身客户与银行客户的对应关系,通过共享银行网点完成的客户身份核实来实现的;在支付上,第三方支付公司是通过与银行系统的连接,实现客户支付资金转移的。从这些意义上说,在当前的条件下,离开了与银行的合作,第三方支付是无法操作的。可以说,第三方支付公司从诞生之日起,与银行之间就开展了密切的合作。
除此之外,近年来,银行与互联网公司的合作领域更为广泛、合作层次更为深入了,从基础的支付深入到资本、场景共创、大数据应用、资产证券化等领域,从细分业务扩展到全面战略合作,相互间的合作已经进入了一个新高度。如2015年,中信银行和百度合作成立百信银行,这是国内首家银行与互联网公司联合发起的法人直销银行;2015年,工行与百度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工行开放了业务问答知识库,在百度知道平台全面共享、联动更新,为客户提供百度搜索金融知识服务;2017年春节期间,工行与腾讯联合推出微黄金业务,依托微信平台的巨大流量,通过黄金红包的转发,促进了黄金金融交易的普及化、大众化,双方各自发挥优势,在合作中实现了共赢。
前一时期,一些银行与互联网企业进行了不同方面不同形式的合作,在媒体上引起了不小的反响,但一些报道的角度似乎有点失之偏颇。我认为这些合作是在互联网金融深入整治的过程中,不断走向规范,不断回归金融本源的一种标志,是金融和科技开放融合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的标志。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相互融合是一条必经之路。
我们知道,2013年曾被不少人称为互联网金融的元年,2014年互联网金融经历了爆发式增长,涌现出了各式各样的P2P、众筹、直销银行等多种模式。在发展中,一些打着互联网金融旗号的机构利用监管中存在的空白,搞所谓的“野蛮生长”。例如一些网络公司在销售基金产品时,公开承诺“畸高”的收益回报率;在究竟是信用中介还是信息中介角色不清的情况下,在缺乏资本约束和资金来源监管的条件下,有些P2P公司无序发展网络融资业务,等等。应该说,前些年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具有特殊的阶段性,在很大程度上是得利于在监管方面享有一定的“法外治权”。当时有一个说法,就是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原则是“适度监管”。这一定程度上是给了监管机构不严格执行既有金融法规的行事权,也是给了从业者可以不认真遵从既有金融法规的行为空间。但违背金融规律的发展终究是不可持续的,互联网金融出现的一些乱象,例如前期大量P2P平台倒下、违约、跑路,一些支付业务的不规范、网上理财业务的乱象频频发生等,就说明了这一点,也正是这些情况导致了自2015年开始的集中整治。
自那以来,应该说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开始逐步回归理性。许多互联网企业意识到需通过与银行合作来扬长避短,来突破自身面临的风控、资本、资金等诸多瓶颈。同时,金融业本身作为信息数据行业,顺应时代潮流,促进互联网在金融领域的深入应用也已经越来越成为银行等金融机构自然的意愿。
世界上最早的大型计算机出现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后,商业使用者就是金融机构。互联网技术与金融业的融合也可以追述至上世纪九十年代。在我国是招商银行首先推出了个人网上银行,是工行率先推出了企业网上银行。如今电子银行已成为银行业的基本业态。利用互联网提供服务,银行实现了经营成本的显著下降,银行利用网络完成的每笔交易成本大约只有柜台的五分之一到六分之一。有了互联网技术,银行业务处理能力,尤其是支付结算的能力和效率,有了极大提高。目前,我国银行业线上交易已占到了全部交易的90%以上。柜面业务量正在逐年递减,银行营业网点的功能正在转型为面对客户进行深度开发和深度服务。与此同时,银行也开始利用互联网技术拓展新的业务空间,例如开展电子商务、移动社交等服务。如工行实施e-icbc战略,形成了“三平台一中心”的业务布局,即融e行网络银行平台、融e购电子商务平台、融e联即时通讯服务平台和网络融资中心,搭建起了一个覆盖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社交生活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体系,构建起了亿级的客户群体。目前融e行移动端客户达到2.67亿户,融e联客户突破9300万户,2016年全年融e购电子商务交易额已突破1万亿元,达到1.27万亿元。由此可见,银行发展到今天,是没有理由离开也不可能离开互联网的。
银行不仅拥有雄厚的资本和资金实力、强大的技术和网络基础、广泛的业务范围,更重要的是具有多年建设起来的合规文化和风控理念,以及长期积累形成的海量信息数据;而互联网企业在线上场景和营销、长尾客户的服务和运营等方面,具有敏捷的市场感觉和旺盛的创新动力。银行和互联网企业各有优势,发展到今天,双方开展合作可以说是水到渠成,合作是必然选择也是最佳选择。因此,银行与互联网科技企业之间应该是也必然是相互融合、合作发展的关系。银行与互联网科技企业的合作,是银行和互联网企业从金融与科技两端驱动,是“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这才是真正的Fintech。沿着这个方向,才不至于走向Funte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