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当代贵州全媒体记者 / 吕跃
夯实生态建设的法治基础
文_当代贵州全媒体记者 / 吕跃
贵州一系列与生态环境保护息息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初步形成了生态文明法制体系,让群众对生活环境更有安全感、更有信心、更有底气。
“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的增长点、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成为展现我省良好形象的发力点,让老百姓得到更多环保获得感。”8月1日,在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贵州省反馈督察情况会议上,时任贵州省委书记、省长孙志刚强调。
老百姓的环保获得感,是检验贵州生态文明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尺度。增强环保获得感,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环保法规制定和执行是重要保障。生态文明法治体系的健全与完善,是助推绿色发展的护航“利器”,是增强百姓环保获得感的体制“坚盾”。
环境保护需要法律保驾护航,贵州省在国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上位法的指导下,结合实情推出一系列地方性法规。
2014年至2017年,贵州相继出台《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明确了全省生态保护的红线。规定集中连片优质耕地、公益林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等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并率先在地方性法规中提出全面推行“河长制”,对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等违法行为,最高处以50万元罚款。
地方性环保法规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创新环境保护机制提供了法律基础。2016年8月,贵州被列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以后,生态保护责任清单、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河长制等多项制度、实施意见和方案相继出台,使贵州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初步建成生态文明法制体系,让群众对生活环境更有安全感、更有信心、更有底气。
“回到贵阳1个星期,每天都能看见蓝天白云,每天都能呼吸到新鲜空气。”近日,吕琴与家人从河北石家庄来到贵阳,准备留在贵阳长期发展,除了贵州近年来经济迅速发展提供的巨大机遇,环境优美、适合居住是吸引他们留在贵阳的一大原因。
2016年,贵州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4.13万公顷,比上年增长12.3%;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7.3%;9个市(州)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均为10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总体达到97.1%。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周说,立法保护生态环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我们将进一步开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环境影响评价、循环经济发展等领域的立法,为贵州推进“绿色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赤水河是贵州的“美酒河、英雄河、美景河、生命河”,曾经因为过度开发,水质由清变黑,生态遭到严重破坏。为了恢复赤水河流域的生态,相关地区严格执行2011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现在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情况如何?
今年7月10日开始,贵州省内长436公里的赤水河,迎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调研组的评估。11日,金沙县清池镇赤水河水质自动监测站的监测系统屏幕显示,该河流段达到二类水标准,有些指标达到一类水标准。根据毕节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近3年的监测结果显示,流经毕节市境内180公里的赤水河水质总体为优,水质综合评价为清洁。
6年时间里,赤水河流域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石漠化治理、生物多样性资源保护、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多项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工程,流域内生态得到修复和保护,森林覆盖率逐年提高。
赤水河流域生态的好转,是严格执行法规的成果。今年3月,《贵州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总体工作方案》印发实施,贵州将在今年底前全面推行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制,构建省、市、县、乡和村五级河长体系,实现省内河道、湖泊、水库等各类水域河长制全覆盖。
环保法规执行到位,取得了优异成绩。安顺市平坝区塘约村经过退耕还林、厕改工程等一系列环保措施,如今变成环境优美的美丽乡村;尤其建立“河长制”以来,经过治理,包围塘约村的“臭水”不见了。“以前洗衣服都找不到干净水,现在在河坎上蹲下来,两手一捧就能喝到清水。”村支书左文学说。
贵州一系列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的成功颁布,初步建成了生态文明法制体系。图为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开展《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调研总结会现场。(《人大论坛》供图)
早在2014年,贵州省率先在全国挂牌成立“贵州省公安厅生态环境安全保卫总队”“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协调联动执法,为全省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去年1月13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锦屏县人民检察院诉锦屏县环保局行政公益诉讼案审结,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被告锦屏县环保局在2014年8月5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对鸿发、雄军等企业违法生产行为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
“该案从起诉到审结,仅用时26天,体现了贵州各级人民法院充分运用审判职能,对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坚守发展与生态‘两条底线’予以司法保护,及时有效地保护了贵州的‘绿水青山’。”贵州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表示。
针对生态环境案件,省高院成立了“1+4+5”(1个省级、4个市州级和5个县级)覆盖全省、跨区域管辖的生态环境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如今,“1+4+5”审判格局下的三级法院共10个专门审判庭统一更名为“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审理辖区内资源类、环境保护类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实行“三审合一”。全省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也由原来的10个增加到29个,实现市州全覆盖。
今年6月18日是首个“贵州生态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贵州生态日”到来前两天,集中公布了2016年至2017年间的十大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为老百姓“环保获得感”注入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 / 岳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