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芳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以上率下、层层推进,从严治党取得重大成果。综合分析比较可见,五年来从严治党已经形成了德法共治的新模式,这一模式博采东西方文化之精华,将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对于党的建设本身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继承与超越:德法共治党建模式的历史发展
1.中国共产党德法共治的党建思想
毛泽东时代党内法治建设可圈可点,但相比思想建设而言,不占主导地位。结合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毛泽东创造性地提出思想建党,用无产阶级思想克服非无产阶级思想,将农村环境下农民党员占绝大多数的政党成功改造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新中国成立以后,毛泽东依然循着思想建党的思路探索执政党建设,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鼓舞士气凝聚人心的作用,但客观上并没有取得像战争年代的预期成效,及至后来甚至陷入了“左”倾错误的泥潭。
思想建设不可取代,但并非万能。在和平建设时期如何加强党的建设,邓小平在总结前人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制度建党的构想,“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在反腐败斗争中,邓小平一手抓惩治腐败,一手抓法制建设,为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党内的思想建设也是“两手抓”的内容之一,但不可否认的是,改革开放后,道德失范加剧、腐败现象严重也是不争的事实。
可见,无论治国治党,德治和法治都是不可或缺的手段,可谓“车之两轮”、“鸟之两翼”,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两者各有优势与不足,唯有相互补充良性互动,才能保证各方均衡协调发展,不断推动社会进步。
2.习近平的继承与超越
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作为治国的基本方略。十六大进一步提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至此,德法共治成为中国社会治理的基本模式。而要实现依法治国,需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党内的德治,二是党内的法治。如下图所示,依法治国的先决条件是有良法,通过良法实现善治。纵观世界各国走上法治现代化的共同历程可见,良法均是由具有高度自律精神的执政者来制定的,否则法律就可能沦为各利益集团争权夺利的工具。很难想象,一个失德的社会、一名失德的官员能够制定良法实行善治。因而对于执政党而言,尤其对于还没有建成法治国家的执政党而言,此时德治居于首位,亟须造就一批境界高远、崇德尚法的领导骨干。同时是否严格执行良法乃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在中国,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依法治国就必须首先推行依法执政,而要依法执政,就必须规范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法规,先在党内实行法治。
依法治国良法高度自律精神的执政者党内德治
依法治国 依法执政 党内法规 党内法治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到“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中,进一步提出“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思想建党属于党内的德治,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属于党内的法治。2015年底和2016年底,中央分别出台一《准则》、一《条例》,将德法共治的党建思想贯彻到党的制度建设体系之中。可见德法共治党建模式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需要,表明了新一届领导集体用党内法治引领法治中国建设的坚定决心。
德法共治是东西方文化的共同成果,但不同时期不同国别又各有侧重。马克思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1]毛泽东时代重视德治,其思想建党侧重世界观教育,侧重党员思想的“无产阶级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德治,除了改造世界观之外,重点是马克思主义理想信念是党性修养,同时也将社会伦理和家庭伦理放在突出位置。相比毛泽东,邓小平更重视法治,他提出的制度治党又侧重于党的领导制度和组织制度。习近平总书记的制度治党在继承中国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借鉴了西方社会治理体系中的权力监督理论和法治精神,更强调党内的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及其根本地位,强调“守纪律、讲规矩”、“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并且将德治目标融进党内法规,以德治推进党内法规建设。德治和法治的融会贯通,整体推进,开创了党的建设的崭新局面。可见,无论是德治和法治的关系,还是德治与法治的内涵、推进的方式方法、实践的社会成效等方面,德法共治的党建模式都达到了新的高度,实现了对前人的超越。这种融会东西方文化精髓的开放胸襟、将党的建设与社会治理相对接的政治智慧,是革命党转为执政党的显著标志。
二、战略与战术:德法共治党建模式的创新实践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艰巨而繁重。全面从严治党堪比一场持久的伟大战争,若要取得胜利,必须着眼全局运筹帷幄。善谋者成,远见者胜,无论在战略规划还是在战术指导方面,德法共治的党建模式都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器局不凡的战略定力和深谋远虑的政治智慧。
1.党建工程的战略部署
德法共治的治国方针与党建战略。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十八大对党的建设做出战略部署,着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作为实现依法治国的五大原则之一,要求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在突出法律規范作用的同时,要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治国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得以实现,在领导力量方面,全会要求“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要“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同时“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可见,在党内将德治与法治同步推进,既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必要条件。endprint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点与核心。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两月后,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将“四个全面”并提,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治国理政的总体战略,并突出其战略地位。正如党的建设是毛泽东思想“三大法宝”的核心,“全面从严治党”乃是“四个全面”的重中之重,是实现其他三个全面的前提和保障。
2.德法共治的具体战术
宏大的战略需借助务实高超的战术才能得以实现。如何实现党建目标?习近平总书记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全方位多层次将党的建设引向深入。
坚持科学规划、精心布局,准备持久战。其一,从腐败的特点来看,它具有顽固性反复性,是世界性治理难题,实现“三清”政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其二,从风俗的养成来看,中国社会讲究“人情关系”,人情与腐败常常难以隔离,移风易俗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其三,从党建的现状来看,“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需要经历一个砥砺淬炼的过程”,要“步步深入、善作善成。要坚持治标不松劲,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十八大后,在强力治标的基础上,加大治本力度,进行党内法规的建章立制,试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努力消除腐败发生的体制机制。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坚持教育为先,以德治党,打好防御战。“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求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对党员、干部来说,思想上的滑坡是最严重的病变”,“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所以,从严治党必须抓牢培固思想这根主线,大力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敦促党员干部铸牢理想信念之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并细化行为规范,时常“照镜子、正衣冠”,立足于抓早抓小,将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打好攻坚战。问题导向是习近平总书记基本的思维方式,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对党的执政基础威胁最大的腐败问题。攻坚的表现之一是重点领域的攻坚。反腐的重点直接指向权力集中、资金密集、岗位关键的重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表现之二是重点问题的攻坚。比如出问题的干部多数是出在“德”上,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建立健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考察监督机制,努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表现之三是大案要案的攻坚。上不封顶,凡腐必反,清除“山西帮”、“石油帮”、“秘书帮”,追逃追赃、国外“猎狐”,敢碰难啃的硬骨头。
坚持上下同心,内外合力,打好合围战。权责清晰、责任分解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十八大后,中央与地方上下联动,纪检监察部门专职监督,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广大党员干部广泛参与,一层一层压实“责任链条”。中央统一部署,各级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纪委的职能聚焦于监督执纪问责,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发挥所在党组织和党员的日常监督作用。同时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在这场斗争中,巡视成为“国之利器”,群众则是坚强后盾。据统计,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立案审查的中管干部中,50%以上是根据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查处的。截至中央第11轮巡视,仅巡视中央和国家机关就累计受理信访16万多件次。
保持战略定力,敢于担当,打好心理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使用“战略定力”這个概念,习近平总书记在“7·26”讲话中再次指出:“全党要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十八大以来的反腐举措及其成效正是习近平总书记战略定力的直接体现。截至2017年初,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16.2万件,给予纪律处分119.9万人,中央纪委共立案审查中管干部达240人。与之相伴的是,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逐年走高,已经由十八大前的75%提升到92.9%(2016年)。
三、德法共治党建模式的主要特点
1.大道至简:治党模式与治国模式的统一
核心价值的一致性。从立党之始,中国共产党就把人民利益写在了自己的旗帜上。建设马克思主义执政党,首先要求党员干部树立党员意识、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民本思想贯穿于习近平总书记的治国理政全过程。无论治党治国,无论德治法治,最核心的价值均可以凝练成一句话,即“人民利益至上”。
内在关联的一体性。习近平总书记常常提及的于事简便原则同样体现在治党模式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主要由两套体系构成,一是以中国共产党党章为统领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二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统领的法律制度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就必须同时推进法律制度体系和法规制度体系现代化。两者之间相辅相成的内在关系决定了治党模式和治国模式也必须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在客观上简化两套制度体系对接的中间环节。两种模式的一体性,反映了执政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党的建设规律的认识进一步深化。
在一些具体的党建措施上,同样体现了大道至简的原则。十八大后从严治党突出重点、聚焦问题,注重找准靶子、点中穴位。打蛇打七寸,“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党的作风建设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严治党抓住“关键少数”引领“最大多数”。在制度建设方面,强调“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等等。
2.刚柔相济:春风化雨与猛药去疴的统一
“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习近平总书记德法共治的党建模式不仅将教育的柔性和制度的刚性有机结合,并且还把这种刚柔相济的品质贯穿到从严治党的整个过程。
循循善诱与强力反腐。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专题讲话次数之多、范围之广,可以说超越了历届领导人,即便是关于经济、社会、文化、外交等方面的讲话精神,也常常涉及党的建设,循循善诱、谆谆告诫,殷切之情溢于言表。但在反腐败斗争中又毫不含糊、决不手软。“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除恶务尽”,表明了铁腕治党的坚定决心。endprint
以身作则与修齐治平。对于反腐斗争的残酷性和危险性,他“不是没有掂量过,但我们认准了党的宗旨使命,认准了人民的期待”。“得罪千百人,不负十三亿”。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中央政治局同志从我本人做起”。对落马干部,他深感痛心,将爱护干部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监督之中,多次强调,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习近平总书记还高度关注家风建设,“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好家风如化雨春风,护家护国;反之则殃及子孙、贻害社会。他将党员领导干部的家风上升为党风问题,纳入治党方略,提到制度高度。铁腕反腐的背后,政治上的权衡掂量、行动上的率先垂范、触及心灵的家庭伦理,对干部的真心关爱、对群众的一腔深情,无不让人时时感受到一位政治家内心的温情与柔性的光辉。
3.标本兼治:道德审美与秩序立法的统一
中国共产党是以信仰凝聚起来的政党,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观审美观也内化为共产党人的道德品质和行为准则。“以最多数人之最大幸福为人生的最终目的、最大责任,而以尽此责任为乐”[2]。马克思主义的道德审美推动一代代共产党人不怕牺牲、前仆后继、英勇奋进。信仰与道德审美之间是树根与枝叶的关系,由信仰出发的道德审美律令,可以支配人们的观念和行为。真诚信仰马克思主义,就是要发挥其强大的内驱力,不为干扰所惑,不为困难所惧,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
标与本的辩证统一。任何法律都有一定的道德属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从长远来看,德治与法治的相互关系应是动态发展、辩证统一的,其对应的社会阶段大体可以分为四种: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第四阶段
德治社会 德法共治社会 法治的初级阶段 法治的高级阶段
德主法辅 德法并举 法主德辅 德主法辅
第一阶段多为单一性的传统社会,德治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有时也可以创造太平盛世。在第二阶段,社会利益日趋多元,德治具有明显的局限性,法治调整利益关系确立社会秩序的作用愈发彰显。但德治所倡导的道德审美既是良法善治的前提,也是良法善治的目标,至关重要又无可替代。在第三阶段,法治社会基本建成,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主要依靠法律进行调整规范,德治居于次要地位。第四阶段是法治的高级阶段,人们知道有法的存在,但法处于“无为”状态,法治所倡导的伦理道德、价值准则已经内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这当然是最理想的法治社会。
目前我们已处于德法并举的第二阶段,以法治为目标,就总体而言德治为标法治为本,但同时又强力推行德治,为良法善治奠定坚实的伦理道德基础。这一阶段,德治与法治谁更重要常常难以量化,需要根据客观形势的变化进行调整,在持续推进法治建设的同时,思想建设的力度在某一时段可能是空前的。第二阶段是过渡到第三、第四阶段的前提条件,无法跨越。因而德法共治模式是党的建设标本兼治的必由之路。
韩非子曰:“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谈到法治精神和崇法风尚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正如卢梭所说,‘规章只不过是穹隆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隆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这里也套用卢梭的一句名言,真正管用而有效的法律法规,既不是铭刻在经典文本上,也不是銘刻在宣传标语中,而是铭刻在每一个党员干部的内心里。德法共治的党建模式正是试图通过提升党员干部的道德境界、规范党员干部的言行举止,培育良好的政治生态,去构成那不可动摇的拱心石,以最终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和民族的伟大复兴。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121.
[2]侯绍裘.侯绍裘文集[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5:212.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基层党组织公信力提升研究”(16BDJ05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系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副教授)
责任编辑:张功杭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