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文献综述

2017-10-31 08:49胡海婧朱芳
中国集体经济 2017年30期
关键词:产权制度文献综述改革

胡海婧 朱芳

摘要:文章通过对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改革中需要关注的问题、改革的建议等内容的相关研究进行综述,希望对相关学者的进一步研究提供启示和帮助。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文献综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根本,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而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归属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不力、流转不畅”,要创新改革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构建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代产权运行机制。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

由郑文凯、夏英、贺军伟主持的课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2005)中提出: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解决农村工业化、城镇化条件下面临新问题的现实选择;是建立和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是保障集体资产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需要。关成华(2009)认为改革可以第一次实现“多重两权”分离,可采取股份合作制,进行土地股份经营;可以使土地经营边界得以清晰,交易成本、组织成本、管理成本达到最小化;在家庭承包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的制度框架内实现了经营形式的突破。顾吾浩 (2012)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切实解决城乡一体化进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财产权的迫切需要。方志权(2014)提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实现城乡要素平等交换的重要基础;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前提;是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巩固党在农村执政的重要保障。仲玉平(2016)认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能够明确农民的产权,能够使农民的权益得到保障;有助于农村资本资本化,提高市场经济环境下农民的参与能力;能够使传统的单一收益规模得以转变,农民获得更多的收益渠道;能够为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资金来源;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综上,众多学者都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可以维护农民的权利,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中需注意的问题

方志权(2014)在“科学发展”中对这方面研究比较全面,从十个方面进行详细的阐述。第一,在思想认识问题上,他认为基层干部对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思想问题主要有“五怕”,怕难、怕烦、怕乱、怕失权、怕失利。第二,关于农村集体资产量化范围问题,他认为在中央制定统一标准前,各地可以先量化非资源性经营性资产,暂不量化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第三,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組织成员资格认定问题,他认为要遵循“尊重历史、照顾现实、 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涵盖不同群体、权力义务要对等、不能实行双重标准、坚持程序公开、杜绝侵犯权益。第四,关于股权(份额)设置问题,在股权设置形式上,有的地区以“农龄”为主,有的以“人头”为主,方志权认为应以“农龄”为主,能够较好体现人与户的有机结合。第五,关于改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制度安排与治理结构问题,有限责任公司、社区股份合作社、经济合作社3种形式是各地区采取的方式。第六,关于集体资产股份流转要体现农民所持集体资产股份和市场要素的潜在价值,股份要自由流转,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第七,关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完善问题。第八,关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管理或村委会的关系问题。第九,他认为关于改制后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问题,要明晰产权关系,建立新型经济主体,要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让农民共享成果。第十,关于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改制问题,要借鉴村一级的改制经验和做法,通过以点带面,逐步推。

吴康军(2015)指出干部群众在思想认识层面对改革顾虑重重,集体资产薄弱是改革缺乏动力的主要因素,区划调整中合并村之间利益难平衡,缺少土地要 素的股权设置会损害农民财产权益,仅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革缺少完整性,基层群众对侵占土地补偿款问题反响大。

李光熙(2008)提出有关法律方面的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改革实践中,只是形式,没有发挥正真的作用。改革后形成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还没有得到法律层面上的许可,集体经济、村委会管理人员没有变动。改革后的集体经济组织依旧需要承担着大量的社区服务管理职能。而新生的市场主体,开拓市场的能力有限,产业基础薄弱,结构单一。

郑文凯、夏英、贺君伟主持的课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研究”(2005)提出需要注意的问题有:转制后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和登记及组织定位问题、资产界定中的历史遗留问题、集体土地资产的处置问题、改革指导和监管问题。

总的来讲,学者们主要从思想认识、资产量化、股权设置、治理与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需要关注的问题。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建议

许多学者就关于如何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分别提出了各自观点。

康森(2015)提出应针对改制后一些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运行不规范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组织构架、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分配机制、理顺组织关系;要加大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针对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不充分、法律地位缺失的现实情况,要开展调查研究,关注国家层面指导意见的制定和出台,学习和借鉴发达省份的先进经验,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前期工作。

方志权(2014)在“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若干问题思考”提出了要落实的政策和立法:要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要加快启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方志权(2014)就“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把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作为出发点,要突出重点、分类推进,必须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需要顶层设计、坚守底线。endprint

吴康军(2015)提出增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价值认同,形成自上而下压力传导考核机制,按不同类型特点研究解决方法,同步实施镇、村联合改革试点,创新土地与农龄相结合的确股方式,侵占农民土地利益的行为应予以纠正。

杨旭东(2013)指出要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对产权制度改革完成村的后续管理,积极稳妥保障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能够顺利进行。

关成华(2009)认为股份合作制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制度及其经营体制是具一种制度变迁及创新,具有时代性和必然性。产权制度改革需要综合发挥自发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的作用,新型农村经济社会体制在兼顾权力制衡和运行效率的基础上,更应该重视权力制衡,随着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必须把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摆上重要位置。

金智青、钱小敏、关元妹(2013)提出明晰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关系,建立农民长效增收机制,深化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促进“三农”发展。明晰产权就要肯定农民群众的市场利益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的需求,明晰农民对集体经济资产的占有权、处置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维护好农民的利益。

由农业部农经司贺军伟执笔的农业部课题组“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中提出:在推进与深化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四条原则需要掌握:首先得尊重农民的创造,坚持农民自愿、自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还要加强指导、操作规范。需要把社区公共利益与社区成员的个人利益协调好;村级基层组织的关系要处理好;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与政府职能的关系要调整好。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不仅需要内在动力与条件为前提,还要外部环境的保障,要及早确立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明确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后的发展定位;积极稳妥地探索土地股份合作制;其他政策改革措施:“城中村”改造和“村改居”中,要将农村集体土地资产权属和利益关系处理好;合理确定税收减免政策,减轻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负担;对集体资产要加强管理;政府行为要规范,要设计出由政府承担镇、村(居)的种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制度措施。

杨旭东(2013)指出要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对产权制度改革完成村的后续管理,深入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稳妥保证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

刘祥琪(2014)提出采用多样化的改革基准日确定方式;量化配股需要杜绝行政化和福利化,把集体成员身份作为基础;深化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对集体股进行二次、三次量化。制定股份继承和转让的实施细则;股份合作社经营管理要做到“政企分家”,引入总经理负责制;从试点地区的改革实践中可以发现,推行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还必须具备一些先决条件:一是要有足够非农收入满足农民生活的需求,农民在将土地使用权转出进行规模经营后,人均非农产业收入要达到一定比例;二是大部分农业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转出集体股份后,不会出现失业问题;三是农村土地要发挥规模效益、集中经营、统一规划。农村城市化、工业化程度较高。

李光熙(2008)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是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可以实现制度创新,要使农村集体经济成为农民入股、产权清晰、充满生机活力的市场主体。改革后的集体经济要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推动城乡协调发展,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李光熙强调以北京市为试点,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应做到:坚持改革方向,规范运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尊重农民意愿,加以政策引导。建议:明确法律地位、完善治理结构、加大财政对乡村公共服务的投入、支持改革后的发展、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参考文献:

[1]吴康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难点及对策[J].中国农业会计,2015(03).

[2]方志权.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4(11).

[3]方志权.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若干问题思考[J].科学发展,2014(09).

[4]关成华.关于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与思考[J].前线,2009(02).

[5]顾吾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J].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06).

[6]康森.北京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研究[J].前线,2015(02).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研究课题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研究[J].調研世界,2005(01).

[8]金智青,钱小敏,关元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研究——以闵行区改革为例[J].农业经济,2013(05).

[9]杨旭东.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探析[J].农民致富之友,2013(08).

*基金项目:江苏省教育厅项目“新形势下深化江苏省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研究”(2014SJB832)。

(作者单位: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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