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知识产权质押问题的具体分析

2017-10-30 22:14孙少敏
经济研究导刊 2017年30期
关键词:法律风险

孙少敏

摘 要:知识产权质押是在法律方面形成风险的主要因素,是由于知识产权本身带有的价值不稳定性、客体无形性、权利被授予性以及时间性等特殊性,这些原因给知识产权的质押造成了巨大的困难。因此,应该采取一定的风险预防措施,积极结合知识产权的特性,改进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的抵押担保功能。

关键词:担保功能;法律风险;知识产权质押;改进优化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30-0199-01

一、知识产权质押具有的特殊性

知识产权进行质押时形成相关法律风险的根本原因是,知识产权的固有特性在某种意义上削减了其担保功能。为了更加全面彻底地熟知知识产权质押所面对的法律风险,调查研究其風险源头是十分必要的,即知识产权固有特性是怎样作用于知识产权担保效用实现的。相较于动产质押来说,知识产权质押具有以下几点特殊性。

1.知识产权客体具备无形性。知识产权的固有特性并不是权利的无形性,而是知识产权客体的智力成就的无形特性,因此形成了不动产使用权和知识产权质权等为抵押资本的实际区别,与此同时也不同于动产质权。进行质押的知识产权也许因其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而被撤销或者归为无效(注册商标被撤销或者专利被宣告无效),也许因为权属不明确而存在的法律风险,也可能因为强行使用或者强制许可导致知识交换核心价值减少,还可能因为出质者懈怠处理相关手续流程而归于灭失。

2.知识产权存在时间性。公益性是知识产权时间性的源头。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的权利载体,其主旨是推动全世界的发展与进步,唯有大范围运用才会体现出其核心价值。因此,知识有共享特性,不能在某一权利人手中长久垄断,但是可以赋予权利人一个时期的占有权。在某种意义上,形成知识产权质押风险因素必不可少的是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二、知识产权质押担保作用的改进优化

1.全面彻底审核质押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对进行质押知识产权权利实际状态不确定的风险问题,除了相关审核检查出质者所有权利证明之外,还要审核检查知识产权是否被国家人民法院实施了执行措施或者财产保全、是否办过质押记录登记以及是否具有能够导致知识产权灭失的权属诉讼或者确权诉讼以及案件。除此之外,还一定要管制知识产权地域以及时间的特殊性。

2.贷款制约条款。知识产权持续时期最关键的是确定进行质押的对象实际价值,但是因为知识产权本身价值具有极大的波动性,加之知识产权质权的替代物十分的稀少并且都具有很难变现的特点,其担保作用比较弱。因为知识产权质权的担保作用相对很弱,为了预防此类风险,最好的方法就是对知识产权质押建立健全必要的限制条件。

3.积极促进知识产权盛行。尽管法规制度对进行质押知识产权的处理分配做了很多制约性规定,比如《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第16条的规定,制约了出质者许可实施以及转让专利权的权利,但是书面上的制约不能很好地规避出质者,处理分配已经出质知识产权的行为活动。知识产权和所有有形物体不同,其价值的体现更多的是要对知识产权进行运用。受知识产权实际价值作用时间性的制约,可以许可出质者对知识产权实施处理分配,并且不会损伤质权者的实际利益。

三、结论

知识产权进行质押法律风险的预防方面,应该力求攻克知识产权自身特性所带来的阻碍,对知识产权直言必须实施条款制约,从中选取比较优秀的知识产权作为质押对象。与此同时,也要关注出质者的自身条件,严格保证具备还款能力并且看重知识产权的交易价值,不是简单地制约知识产权的处理分配,灵活改变知识产权提现的方法模式,导入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主体以分散潜在风险,最终保证债权的全面实现。

参考文献:

[1] 张德芬.论知识产权质权的效力——以知识产权质权客体的特点为视角[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2):66.

[2] 周丽.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典型模式之比较分析——基于法律社会学的分析视野[J].电子知识产权,2015,(11):36.

[3] 杨延超.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M].王书江,张雷,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6:98-99.

[责任编辑 李春莲]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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