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慧洁 吴汉文 庞亚威
摘要:首先分析了中国现有三种养老模式面临的困境和不足,在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机构养老供不应求,居家养老主体缺失的背景下,提出居家联合养老的模式。其次,对居家联合养老模式概念进行界定,分析了该种模式面临的困难。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农村居家联合养老的建议。
关键词:人口流动;农村居家联合养老;建议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7)18-3572-04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7.18.045
Abstract: The difficulties and shortages of 3 existing supporting patterns for the aged were analyzed, then the home-based joint supporting model for the aged was proposed in the context of the weakening of family supporting function, insufficient supply of institution supporting, and absence of home-based supporting subject for the aged. Secondly, the concept of home-based joint supporting model was defined and the difficulties of the model were analyzed. Finally, proposals for perfecting the rural home-based joint supporting for the aged were put forward.
Key words: population flow; rural home-based joint supporting for the aged; proposal
隨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且以青壮年劳动力为主,这使得“空心村”成为许多农村普遍面临的问题,也使农村常住人口的年龄结构发生变化,常住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加剧,“空巢老人”成为农村留守人口中的主要组成部分。
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导致农村“空巢老人”已过亿,传统家庭养老的功能正逐渐弱化,机构养老供不应求,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已经成为日渐突出的社会问题。为了提高老年人晚年的生活质量,缓解农村日益严重的养老问题,必须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农村的养老模式。为此,基于农村实际情况,借鉴已有的先进经验,在诸多养老模式中,居家联合养老模式已经在许多城市社区日渐推广,并收效显著,不失为未来中国农村养老可借鉴的先进模式。
居家联合养老本质是一种物质救助、生活扶持、心理慰藉等社会性行为,是一种具有政府引导、集体辅助、农民自愿参与的互助养老体系,以社区为依托,实施多元主体的养老模式[1]。中国对新型居家养老工作的实践探索,最早是以广西为首建立居家互助站,开展居家联合养老服务改革试点[2]。目前全国各地区的实践探索仍处于起步阶段,理论方面认为居家联合养老主要是政府倡导,社会支持;实践操作中并未考虑到居家联合养老主体的特殊性和能动性,没有考虑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化为人力资本,以解决农村“空巢老人”日常生活中的问题和危机。因此本研究将对居家联合养老模式进行深入探析,以期对实践工作提供指导和借鉴。
1 现有养老模式的困境和不足
1.1 家庭养老模式分析
中国农村的多种养老模式多是建立在家庭养老模式基础之上的。家庭养老模式主要指老年人的起居生活受到子女或者有行动能力的配偶照料,这种养老模式本质上是建在中国传统的孝道文化之上,构建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中,成型于家庭关系网络格局背景之下[1]。这种养老模式不仅在农村地区盛行,也是中国养老模式的缩影,但是在改革开放30多年后的今天,这种传统的养老模式也逐渐显现出了疲态。
目前中国农村家庭养老面临以下问题:在中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攻坚阶段,农村劳动力持续受到城市的拉力进而向东部沿海发达城市圈流动,从农村家庭养老的角度来看,这无疑是抽掉了家庭养老大锅下的最后一根柴。没有子女的陪伴不仅仅是缺失了劳动力,更是少了一份家庭的情感寄托,即使外出的“候鸟”们会定时往家里寄送生活费,但是这种物质上的补偿始终不能与精神上的期许相平衡,农村家庭养老模式也就失去了它的筋骨。传统的家庭养老从居住上看,已发生了分裂[3]。现有的养老保障体系薄弱。农村地区主要靠着小农经济的发展,靠农作物的收成来满足自给自足的生活,这种小农经济的发展很难达到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更不能成为农村养老保障的基础。
1.2 机构养老模式分析
机构养老主要是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看护、合理膳食、保健清洁以及文娱活动等服务的综合性社会机构。机构最主要的服务对象是失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在农村地区主要有养老院和福利院。
目前机构养老面临的困难:农村地区有资质的养老机构数量有限,且现在这些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多五保户,并没有将农村中有类似需求的老人包含在内,供需严重失衡。至2011年底,全国农村居民五保集中供养182.2万人,分散供养365.7万人,占农村人口极小的一部分,由于资金上得不到保障,机构养老想在农村普及存在一定的困难[3]。在农村地区,受根深蒂固的传统养老思想影响,老年人从情感和居住习惯上更倾向于居家养老的方式。年迈的农村居民需要生活在他们自己的社会关系网络中,主要表现在对家族的依赖性和亲朋带来的归属感。这恰恰也是机构养老最难提供的。从感性的角度出发,农村老年人更愿意选择居家养老。endprint
1.3 居家养老模式分析
居家养老是以社区为依托、家庭为核心、专业服务为依靠,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服务的综合服务体系,能够有效地解决经济支持、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从而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居家养老将机构养老和家庭养老有机结合,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能够彌补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不足。中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后,农村家庭的子女数量明显下降,传统的联合大家庭向核心家庭演变,居家养老也面临以下问题。
1)随着人口的大量流动,年轻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村老龄化日益突出,子女不能在老人身边提供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加大了老年人面对死亡的恐惧感,从而不能将居家养老的优势充分有效发挥。
2)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遭到了破坏,家庭的生产功能弱化,传统的联合家庭发生了分化,开始向小型化、核心化方向发展;家庭结构发生变迁,联合大家庭所带来的资源在核心家庭中得不到体现,经营渠道单一化,给核心家庭带来巨大的负担。当一个年轻的家庭成立之后,不但要满足自己的生存需求,还要承担子女的养育和教育重担;此时来源于父母无偿提供的财产支持转化为子女的个人资产,并用于其个人家庭的维持,而不是更多地承担赡养老年人的义务;失去了积蓄与子女支持的老年人只能自养自足。因此家庭结构的变迁对居家养老模式的运行提出了挑战[4]。
1.4 居家联合养老模式分析
如何解决人口流动带来的人口结构老龄化、家庭结构核心化对居家养老的挑战,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多数学者为此建议实行联合居家养老,选择合适居住点作为养老的场所,居住的对象为邻居或者直系亲属中的老龄化的对象,入住的人数由硬件设备和外部环境来决定,入住者可以自带生活用品和设备,政府提供相应的资源,提供专业的服务。居家联合养老不仅能解决居家养老主体的缺失,又能降低养老成本,为政府和家庭减轻一定的负担。同时,老年人生活在熟悉的乡土社会当中,能敞开心扉与他们进行洽谈和交流,在精神上得到一定的慰藉,产生一定的归属感,解决人口流动所带来其他养老模式所不能满足的需求,从而从更高层次上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2 农村居家联合养老的困难分析
农村居家联合养老模式的出现为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提供了新的视野和思路。这种模式由政府主导,公众参与,投入量小,而社会效应大,在实际推广运作中,要努力使该养老模式经得起实践检验,让其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必须明确该模式的优势和困难,发挥其优势,减轻当前中国的养老负担,建立起低投入高回报的可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模式[5]。
2.1 维系运营资金缺乏保障
在农村较为贫困的地区开展联合居家养老需要有力的资金支持。受人口流动的影响,人口普遍从经济落后的地区流向经济发达的地区,外出打工的人群回到农村,使农村经济基础得到一定的改善,但单一的资金筹集方式仍然不能保障居家联合养老模式的运营。居家联合养老的主要资金仍然需要政府投入,部分资金由村(社区)自筹、个人支持和社会捐助等方式筹集,这种不稳定而且规模小的融资方式难以保证农村居家联合养老模式的推行[5]。居家联合养老的地点可选择农村无人居住的房屋或者是被撤并的学校,通过添置相应的硬件,征集有劳动能力的或者邻居作为服务人员,并且配置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医务工作人员等,但其运营上仍缺乏资金支持,例如硬件维护,工作人员的薪酬、医药配置等需要纳入财政预算,从而确保其有效运营。
2.2 服务内容过于单一
农村居家联合养老主要针对政府所资助的特困、高龄等特殊群体,随着农村年轻劳动力的转移,“空巢老人”成为一个庞大的群体,其养老问题亟待解决。居家联合养老服务离普遍需求还有非常大的差距,并且现有的服务人员也只能应对日常的生活照顾和家政服务[6]。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农村老人的消费不仅仅停留在简单的物质方面,其消费结构和需求不断地趋于多元化,老年人更需要长期的医疗护理、应急服务和精神上的慰藉,这些需求在联合居家养老方式上暂时不能得到有效的体现。
2.3 专业服务及管理人员缺乏
目前村委干部兼任了农村居家联合养老的各项工作,大多数地区缺乏专职管理人员。农村居家联合养老提供服务的人员主要是高龄化老人的直系亲属或邻居,由于是熟人的关系网络,老人在精神上得到一定的慰藉,但由于工作人员缺乏专业化的知识和学习,无法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即使有关部门对召集的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但受到农村文化水平普遍偏低的影响,其服务层次还有待提高。
2.4 传统的民规、村落文化被打破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原有的农耕文化所具有的邻里互助文化、村规民约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市场化的运作和商品的交换。传统的村规民约是介于乡土社会的一种正式和非正式制度之间,具有一定权威性的民间行为规范。在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当中,传统的村规民约和孝道一起走向没落,道德约束减弱。在传统人际关系和邻里关系被打破的情况下,养老主体的能动性不能得到有效激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照顾得不到保障,居家联合养老互帮互助的理念不能得到有效实践。
3 完善农村居家联合养老模式的建议
3.1 引入社会资本,充分利用农村现有资源
开展居家联合养老必须有一定的资金作为保障。目前,农村居家联合养老服务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村(社区)自筹经费、社会捐赠、个人资金支持等,但是资金支持规模小,力度不够,来源也不稳定。政府部门应加大力度积极实施有效的措施,要求企业为返乡养老的农民工参保,积极推进农村居家联合养老工作;完善新农合和新农保政策,提高农民参保意识,可以实现农村居家联合养老从自救到适度普惠转型。
首先,教育、引导和督促外出务工的子女主动承担起赡养义务,提供个人资金支持,作为最基本的养老经济基础。其次,农村老人都拥有一定的土地,随着农村年轻劳动力流失,大部分耕地处于抛荒状态,再加上种田收入微薄,土地资源没能充分利用。政府应引导、鼓励返乡的农民工进行土地承包,根据本地的地理位置、土壤肥沃程度等条件,选择种植绿色有机农作物。第三,对绿色有机农产品进行加工包装,打响产品品牌,政府可规定龙头企业将其部分收益无偿作为养老资金,用于居家联合养老的基础建设。最后,整合资源,充分利用农村现有办公用房、闲置公房以及闲置的村级学校等资源,将其装修作为农村居家联合养老的场地,以解决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场所缺乏的问题。endprint
3.2 拓宽服务范围,丰富服务内容
针对农村的高龄、“空巢”、特困等特殊对象采取不同的服务内容,满足其不同需求,建立家庭养老服务站。对于完全丧失或基本丧失活动能力或者智力水平低下的、需要专业人员长期陪伴的老年人,将其聚集在家庭养老服务站,由其未外出务工的亲朋照顾老人,并且免费安装“一拨灵”电话机,提供就餐和医疗服务,实现养老服务动态化管理[7]。对于“空巢老人”,由于子女长期不在身边,简单的物质不能满足其生活需求,应充分发挥农村已经建立的各类体育、文化设施及场所,给“空巢老人”提供锻炼、学习与休闲的场所,如:安排农村中小学体育场所、图书馆等在特定的时间内对老年人免费开放[8]。对于特困家庭,政府除了对其有最低的生活保障之外,对持有特困证的家庭应免去一定的养老费用,并给予一定的赡养费用,这个赡养费可以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其贫困的级别来划分标准,按等级进行补贴,满足其最基本的生活需求。
3.3 培养自上而下的专职人员
城市的养老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其护理和管理经验相对丰富,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城市与农村之间建立交流的平台。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将其培养为农村居家联合养老的护理人员,定期派遣护理人员到城市公立养老院学习护理技术和管理经验,城市的公立养老院也可以派专业的护理人员到居家联合养老点进行技术指导,同时也可以考虑建立人才流动机制并且还能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9]。发挥村里退休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组建相对稳定的志愿者服务队伍,吸纳有爱心、有能力的人充实到志愿服务队伍中来。可以将有领导能力且在任职期间口碑良好的退休党员干部返聘为管理人员,从而形成一个自上而下的管理系统。
3.4 营造传统互助氛围,增强主体的能动性
中国自古便有基于亲缘、血缘、地緣的互助传统,城市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原有的人际关系和邻里系统被打破,传统孝道被弱化,利用这种家族、亲属关系网络互相帮助让居家联合养老事半功倍[10]。营造传统互助氛围。依托村居活动、宣传窗口、基层干部志愿服务等方式,带领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恢复和增强村落文化系统,保持传统邻里互助的行为习惯,加大力度宣传孝道德理念,如社区开展系列的讲座、培训,帮助村民树立百善孝为先的理念,营造熟人社会;其次,培养村民助人自助的理念。互助站的管理人员可以建立服务储蓄制度,对志愿者在服务站服务的时间,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并且定期公布,在服务储蓄制度完善的条件下,为服务站付出多少服务,在自己年老不能自理的时候,服务站的其他成员将为其提供对等的服务,在自己奉献服务的同时也为自己年老做服务储蓄,增强主体的能动性。居家联合养老的主体是农村老年人,身体健康有能力的老年人基本上可以从事家务劳动,自己也不愿意闲着,基层组织如村委会、妇联可以组织他们为老年中心食堂做后勤工作,并和志愿者一起定期为身体较差的老年人提供基本的生活照顾,卫生打扫等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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