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国庆假期,在广东、四川等多地发生“驴友”遇险事件。公众关注生命救援的同时,关于“驴友遇险,谁来为救援埋单”“救援是否浪费社会公共资源”的讨论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此前,已有省份在当地旅游条例中明确规定,旅游组织者和个人不得在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开展风险较高的活动,一旦被困要求救援,旅游活動组织者以及被救助个人需自掏腰包。
有偿救援是否合理?此举能否挡住任性“驴友”的“探险”脚步?
瞭望东方周刊2017年3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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