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晓明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法治方式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法治思维是一种规则思维、程序思维,它以严守规则为基本要求,强调法律的底线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不能触碰,是权利义务观念,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凡事必须在既定的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法治思维的核心对干部而言,除了具有公民应有的权利义务观念,还要有法治的权力观,以及守护法律、维护宪法与法律权威的职责意识。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就是要求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指引下,增强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带头尊崇和遵守宪法法律,自觉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一、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时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在解决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少数干部不能正确把握运用法治原则和精神,不能做到统筹兼顾,灵活处置,一味强调运用行政手段解决纠纷,不仅影响了行政功能的发挥,而且背离依法解决纠纷矛盾的初衷,损害了法治的权威和尊严,还容易酿成恶性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甚至,一些地方政府部门领导为了促使当事人息诉罢访,采取“花钱买平安”的办法,一味迁就上访人员,从经济上满足其无理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其他人的攀比心理,增加了不稳定因素。
(二)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个别领导未能把维稳工作真正抓在手上。主要表现在不能正确分析维稳形势,不能深入研究矛盾纠纷的特点及产生的根源,对于辖区内矛盾纠纷的底数不清楚,思路不明晰,工作不深入,措施不得力,处于一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状态。二是少数干部和工作人员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避免出现失误,尤其避免出现伤害群众感情和群众利益的现象是确保稳定的重要基础。很多矛盾纠纷都是因为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不到位、不深入、不细致造成的,也可以说是有些领导和工作人员失职造成的。如果各级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的工作人员都能正确履行职责,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真心实意为群众着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矛盾纠纷就会大幅度下降,确保社会稳定的目标也就不难实现。
二、党员干部依法办事能力不强的原因
(一)个人内心的偏私杂念是阻碍法治思维提升的基础因素。人的行为是在思维指导下做出的,在具体矛盾的处理上每个人大体会有三个层面的考虑。一是沉淀在内心中的人治特权意识。有些干部喜欢自己说了算,认为法律是羁绊,所以从内心里抵触法律的控制和约束。二是经验主义惯性思维。有些基层一线干部和部门领导处理问题特别是复杂矛盾问题,倾向于旧的经验和模式,而不是选择法治。三是对现代法治的理解和认识存在偏差。有些领导干部奉行法律工具主义思想,只管别人不约束自己,忽视法律的公平价值。
(二)管理体制运行中的缺陷是阻碍法治思维提升的重要制度因素。法治思维是一种行为选择思维,其动因在于人们对结果的预期。党员干部理应依法办事,但是现实情况并非如此,这就在于客观现实的制度体制不完善。一是潜规则冲击了明规则,其办事效果和效率优于法律和政策,使潜规则大行其道。二是体制内选人用人机制,存在着不依法办事的情况。三是考核评价党员干部个人优劣时容易忽视对其法律素养和法治能力的指标考察。
(三)法律体系本身的特殊规范是阻碍法治思维提升的技术因素。掌握法律知识、提升法律思维必须经过一定的专业训练,而这在经济落后的地方,是难以达到的,法律人才较少且相对集中在某些行业和部门中,一些干部很少有受过专门系统的法治训练。
三、提高党员干部依法办事能力的对策
(一)端正思想态度,明确责任使命,学习法律理论知识。一要认真学习现代法治理论与法律制度,形成法治信仰与法治精神,进而转化为法治思维。二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学习法律,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学习法律,培育法律素养。三要对党员干部进行分层学习、分段学习,促進有效学习,采取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法庭旁听、涉法涉诉案件的实际处理等方式,确保学以致用。
(二)注重学用结合,反复模拟训练,形成思维习惯。一是认真分析案情案例,将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到法治案例中,促使感性思维向理性思维转化。二是检测校正案例的裁判结果。法治讲究的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事实强调的是证据,结果要符合法律制度的精神和原则,所以,党员干部对法治案例的判断检测是关键环节。三是总结心得体会上升到理论高度。
(三)澄清思想认识,传承法治文化,营造法治环境。一要澄清认识误区,克服对立论、自然论、等靠论、应付论、速成论和先后论等错误观点。二要创新法治文化,既要汲取古代的廉政法制思想,又要将现代法治经典赋予新的艺术表达形式,传播大众为民熟知。三要运用各种舆论宣传形式,让人们耳闻目睹法治程序,营造良好的遵纪守法的社会环境。
(四)完善监督制度,依法选人用人,注重公平正义。一要完善公权力的监督制度,依法行使权力,明晰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违纪严查、违法必究,从制度体制上保障依法办事的有效实施。二要将党员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纳入提拔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三要依法考核评价党员干部个人实绩,将用法治的标准衡量党员干部是否合格成为新举措。
(五)加大成本投入,建立评估体系,确保思维成果。一要政府通过提高预算加大对法治建设的投入力度,将经费合理用于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培育上。二要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引导党员干部尽快实现思想观念、话语体系、行为模式的转变,促使法治思维的形成和依法办事能力的提高。三要建立阳光法治实践工程,增强法治意识,构建法治文化,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责编 / 刘博)
领导之友·综合版2017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