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珺++李德杰
摘 要:作为我国排污权交易试点省份之一,湖南省排污权交易平台在交易体系设计、政策制定、交易实践等方面已初具雏形。本文从排污权交易平台运行模式、政策制定、交易实践三方面对湖南省排污权交易的发展现状展开分析,梳理总结湖南省排污权交易中心市场主体意识、交易平台配套政策、监测设施覆盖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排污权交易的建设和推广提供对策建议。
关键词:湖南省;排污权;交易平台
中图分类号:X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7)18-0006-02
1 排污权交易平台运行模式
合理的排污权交易平台运行模式是排污权交易发挥良好作用的前提。根据是否设立排污权交易平台,国内排污权交易模式可分为两类:一是“嘉兴模式”,即设立排污权交易机构,排污权富余方与排污权需求方以交易机构为中介进行排污权买卖;二是“绍兴模式”,即不设立专一的排污权交易机构,供需双方直接通过环保部门的参与完成交易。湖南省排污权交易流程更接近“嘉兴模式”,排污权交易主要涉及三方:平台方、政府方、交易方。
湖南省排污权交易平台分为省、市两级,分别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和各市级环境保护局组建和监督。湖南省排污权交易中心主要负责省级和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的排污权申请项目、火电企业、跨市排污权项目以及同时存在省市审批项目的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活动。其他项目在各市级交易平台完成,由各市级环境保护局汇总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档案并上报省环保部门。
省级交易中心排污权交易具体流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1)转让方向县区、市州环保局提交《排污权转让申请表》和相关资料文件,由县区、市州环保局初审;(2)县区、市州环保局核定排污权转让量并拟定去向;(3)省环保厅总量部门审核;(4)省排污权交易中心依据环保部门最终审核意见,发布转让信息,征集受让方;(5)受让方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文件,由所在县区、市环保局初审;(6)省环保厅审核;(7)省排污权交易中心拟定交易方案;(8)交易双方对交易方案进行确认;(9)省排污权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10)交易双方进行款项结算;(11)省排污权交易中心向双方出具《交易确认书》;(12)省交易中心发放《湖南省排污权证》。
与不设立排污权交易中心的“绍兴模式”相比,湖南省采用上述将政府部门与交易平台分离的模式,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排污权交易的规范运行,提高了排污权交易的社会公信力。但是与“绍兴模式”排污权需求方既可以向政府部门购买排污权指标,也可以直接向排污权出售方购买的规定相比,湖南省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双方必须经过排污权交易平台完成,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排污权交易市场的流通性。
2 排污权交易平台配套政策
从2010年6月被正式批准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开始,湖南省排污权交易实践经历了人工化管理和智能化管理两个阶段。在人工化管理阶段排污权市场缺乏信息系统支撑,对人工的依赖程度较大;在智能化阶段排污权交易实践中加入了排污权交易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和排污权电子竞价系统,明显提升了排污权交易管理水平和效率。湖南省政府、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等相关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
在人工化管理阶段,相关文件的出台对排污权交易相关概念、应用范围、交易主体进行界定并对排污权交易流程、各政府部门的职责分工,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收入等作出初步规定。其中,《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申请排污权交易的单位与交易机构商定交易方式后,可以选择直接与交易机构签订合同实施交易,也可以选择以挂牌或者公开拍卖的方式匹配到合适的交易方后,在交易机构的组织下与交易方签订合同。截止到2012年6月,湖南省排污權交易一级市场有1139家企业完成排污权申购,缴纳有偿使用费1798万,二级市场完成了14次排污权交易,实现交易额2370万元。
湖南省排污权智能化管理阶段始于2012年9月27日株洲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平台的正式启动。2014年7月23日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印发了《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该细则规定排污权交易方式由交易机构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并由排污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同年,湖南省环境保护厅颁发了《湖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资金使用规定(试行)》,该文件的一个重大改变是将排污权有偿使用收支预算的编制工作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交由交易机构来完成,并针对排污权交易指标回购和投放工作,以及企业减排信息搜集工作对交易平台做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湖南省根据实践需要,逐渐增加参与排污权交易的污染物种类。在污染物交易价格制定方面,《关于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交易政府指导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平台交易中的7类污染物的政府交易指导价格做出了全面具体的要求。
3 排污权交易平台交易实践
湖南省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近7年,已经形成了覆盖全省14个市州的排污权交易平台体系。截止到2017年4月各市州平台共实现交易4595次。其中,长沙市交易次数最多,为1719次;张家界市交易次数最少,为26次。株洲市虽然最早开展排污权交易但其交易次数为394次,不及长沙的1/4。从整体来看,全省14个市州平台中有10个平台累计开展排污权交易不到300次,排污权交易整体活跃度不高。在污染物种类方面,湖南省14个市州平台全部实现了4类常规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的排污权交易。除株洲市、永州市、常德市和张家界市四平台外,其他10个平台都已陆续开展铅、镉、砷等其他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其中,铅排污权交易范围最广,10个平台都有涉及;镉排污权交易范围最小,主要集中在益阳市、邵阳市、岳阳市、郴州市和湘西州五个平台。从铅、镉、砷排污权交易次数来看,三类污染物累计交易次数不超过10次的平台数量占70%。在有偿使用费征收方面,14个市州平台未交和欠缴有偿使用费企业数量占申购排污权企业总数量比例均超过30%。其中,张家界市该比例已经达到59.8%。endprint
4 排污权交易平台发展的问题及建议
4.1 强化交易中心市场主体意识
为增强排污权交易中心的市场主体意识,首先要对排污权交易机构的性质进行明确的定位,提高排污权交易中心的独立性,使交易中心以“企业”的形式运营,充分发挥交易中心在排污权交易中的市场载体作用。其次,要保证交易中心有独立的运营资金来源。对此,可以考虑由政府制定一定比率,交易机构以此比率从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和排污权交易金额中扣除,或者以收取手续费的形式取得收入,以提高交易机构收入来源的独立性。
4.2 完善交易平台奖惩政策
为加强交易平台奖惩力度,首先,相关部门在保证企業对转让收益有合理预期的同时可考虑制定权威规范的奖励标准,从物质和名誉两个方面对企业予以奖励。具体来说,湖南省可以从每年的排污权使用费收入中支出一部分作为对减排业绩较好企业的奖励由交易机构做好预算,并经环保部门审批批准;由政府部门颁发奖励证书,并对奖励信息和证书的颁发结果及时公示。其次,要在企业治污成本的基础上制定企业违规排放的责罚成本以及排污权的购买价格,使违规成本最大,购买价格次之,治污成本最小。只有加大对排污单位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才能使企业在理性决策中主动选择参与排污权交易。另外,在制定具体惩罚措施的过程中,要对各种违法行为以明确的定性,区别行政处罚、民事处罚和刑事处罚,使企业自身重视遵守排污权的相关规定,避免无证、超证排污或者非法转让等行为的发生。
4.3 提升污染物在线监测覆盖率
为扩大在线监测的范围,实现排污总量的电子化管理迫在眉睫。在具体操作路径上,可以首先开展单一的废水刷卡排污,待条件成熟后将这一举措扩展到废气排放领域。在排污权交易信息系统的构建上可通过数据接口将污染物总量管理与排污权交易管理整合至同一系统,将总量在线检测与排污权证的核发、排污权证管理分析以及排污权交易的在线竞价和监管等连为一体,实现排污权交易全面即时的动态信息化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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