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的发展研究

2017-10-25 12:18范文静

范文静

【摘 要】为了使互联网金融以及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能够健康稳定的继续发展下去,有效解决金融失信问题,降低金融风险,互联网金融企业必须做好对互联网金融系统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

【Abstract】In order to make the internet financial and internet financial credit system to be continued to develop healthily and stability, we should effectively solve the problem of financial dishonesty, reduce financial risks. Internet financial enterprises must do a good job on the internet financial system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establish and improve the internet financial credit system.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征信;征信体系;现状

【Keywords】 internet finance; internet financial credit; credit system; status quo

【中图分类号】F4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7)09-0061-02

1 我国互联网金融及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的发展现状

1.1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与国际金融相比较之下,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的起步和发展都是相对较晚的,虽然起步很晚,但是发展的速度却是惊人的。互联网金融的融资服务产品众多,依靠不同的平台生成了各种不同形式的金融产品服务,如借助信息平台产生的众筹融资、P2P等;借助第三方支付功能的零钱宝、余额宝;来源于电商大数据金融产品服务的阿里平台小额贷款等等,正可谓琳琅满目、五花八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动了传统的金融行业的转型和创新,各种的金融理财产品也是层出不穷。

1.2 我国征信体系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征信体系从开始建设到现在短短几十年的时间,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是明显滞后的。2006年个人征信体系才在中国人民银行开始推广使用,当时的消费仍然是保持着传统的现金支付模式,对信用卡的了解和使用范围很小,人们的认知也相对有限,信用卡业务的发展速度相对缓慢,更谈不上普及。加之国内一些相关的单位及金融机构在管理制度和法律制度上都存在着很多的不足和缺失,对整个信用体系的建设存在很多的不利因素。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人们思想意识的提高和金融产品的宣传普及,金融征信系统慢慢发展起来,覆盖范围越来越大,使用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多。

2 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面临的问题

2.1 数据简单汇集,征信体系覆盖不充分

通过对我国各个商业银行进行相关的数据调查表明,我国各商业银行中有个人信贷记录的数量占比不高,商业银行对个人征信数据也只是简单的归集,更多的信息数据都散落在各个公共事业单位中,征信体系的覆盖率低,非常不利于互联网金融信贷业务的开展和推广。

2.2 没有统一标准,很难达成数据共享

尽管我国互联网金融体系在短时期内呈现出爆发式发展,但是至今互联网金融机构中的信用数据仍然没有实现大范围的信息共享。各个互联网金融机构之间在数据信息的收集和互通上没有形成统一的征信标准和技术标准,非但如此,他们彼此之间还存在着非常激烈的竞争。为了保护各自的金融信贷信息和资源,防止信息泄露,设置了各种信息屏障,使信贷信用信息更加的不能共享互通,企业及个人的信贷信息情况也无从了解追踪。还有很多的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数据达不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标准要求,他们的信贷信息不能够被接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导致很多的信贷数据无法汇总利用,更无法达成数据共享,数据共享被严格限制在局部区域内。

2.3 法律法规不完善,个人隐私权益难以保障

我国的互联网征信业务能够得以快速的发展,关键在于企业和个人的数据收集,关键在于企业及个人的数据如何被合法的机构收集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得到正常合法的使用。我国在2000年制定了各项法规、制度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各个金融征信机构作出制约,要求对个人的权益和隐私进行必要的保护。各项制度的出台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征信业的发展,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依然存在着不够完善的地方,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仍然很大,征信业的健康发展有待更好、更完善的制度出台实施。

2.4 惩戒制度不够健全,失信违约行为屡屡发生

在我国的金融系统中,征信方面没有制定出健全的惩戒制度,对于征信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违约失信问题没有做出有效的预防,也没有实施有效的管理和惩戒行为。由于征信条件宽松,很多的借款人拖欠款项、失信违约、恶意欺诈等等一系列的恶劣失信现象时有发生。

2.5 社会信用认知度不高,信用意识淡薄

因为我国的征信业起步较晚,人们对其的认知程度较差,加之征信机构对其宣传力度不够,很多的群众根本不了解信用的重要性,对个人信用问题不予关注、漠不关心,信用意识浅薄,有些甚至对其还心存戒备,不相信征信的事实,更不愿意参与,使得资源白白浪费,最终导致信用信息无法采集,数据匮乏。

3 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发展浅析

3.1 完善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法律法规

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若要稳定持续的发展下去没有健全的互联网金融征信法律和法规作为根本保障是不行的,完善互联网执行的体系法律法规必须包含对个人信息进行必要的保护;要对政府、企业和其他信息使用者的行为进行统一规范;还必须要制定征信业管理法;这些必要的法律必须尽快出台,在征信体系的法律法规当中缺一不可。互联网金融对用户的隐私和商业机密必须做好保护,不可泄露或者进行违法的商业信息买卖。法律、法规的制定要为征信业的发展提供完整的行为规范,使得征信活动各参与方的行为都能有法可依。

3.2 统一标准,完善惩戒机制

目前我国的征信体系的权威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实现数据共享的前提,就是角色转换,使其由“管理者”转变为平台提供方,开放系统数据与其他的接入系统实现实时数据互通,成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制定出统一、一致的标准,从根本上真正实现银行征信与新型大数据征信的信息互通。对于失信和守信的行为作出明确的数据汇总,成立惩戒和奖励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征信系统的完善和发展,同时也要避免利用守信鼓励与失信惩戒干预私人生活范围。

3.3 明确互联网金融行业间信息共享规则

要解决行业间、地方间以及中央与其他部门间的信息共享难现状,需尽快对个人、企业及政府部门间的信用信息共享条件、共享程度加以明确,并制定违背上述规定的惩戒机制。统一信息采集标准、打破各互联网征信机构间的信息壁垒才能促使互联网金融征信业务更好更快的发展。

3.4 明晰征信体系模式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征信业的持续稳定发展需要有一个明确的征信体系,首先政府要充分发挥好立法的职能,管理好信用信息的共享,做好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的协调工作,还必须做到有效的监督管理;其次征信体系离不开市场,市场化的征信机构要不断的加以完善;各个征信机构的征信系统要达到统一,基本内容要保持一致性;最后征信系统要有法可依,要依照法律建設,也不能脱离社会和市场。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若要建设的更加全面、科学就要给自己定好位,在明确自身定位的基础上,成立行业协会规范行业准则,让行业有所依靠,有所指导,有明确的发展方向,使得互联网金融征信行业达到标准化,而且制度和技术能够不断的加强,前景更加光明[1]。

4 结论

总而言之,对于征信体系来说,在其不断的发展中也会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所推动。目前,我国互联网还处于一种快速发展的初级阶段,对于互联网的征信体系还是处于一种发展不完善的阶段;要使互联网金融及社会整体经济快速的发展,需要不断地对互联网征信体系进行创新及改正,不断地完善其对互联网快速发展的重要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陆岷峰,吴建平.长尾理论指导下的“互联网+普惠金融”发展路径研究[J].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06):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