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吴凯 北京大学法学院2014级环境资源与保护法学博士
论积极引导绿色消费的财政与税收法律政策
Discussion on the fiscal and taxation laws and policies that actively guide green consumption
■文/吴凯 北京大学法学院2014级环境资源与保护法学博士
西方国家生产力水平也相对较高,在极大满足了人的需求的同时,也刺激了人消费需求的膨胀。对此,西方思想家诸如列斐伏尔与大卫·哈维继承马克思主义的批判性思维路径,精准把握了现代社会中消费与生产概念的变化轨迹与脉络,并对此提出了城市权利、空间正义为主旨的难题破解进路,这其中,作为与生产相对应的消费概念,在相当程度上被审视、考察与诘问。绿色消费概念作为其重要分支,与20世纪兴起的环境保护社会运动紧密结合,进化为了一种新的生活模式。
国际上对绿色的理解往往集中于生命、节能与环保三个方面。一般而言,绿色消费,也可称为可持续消费,往往指代的是从满足生态需要出发,以有益于人体健康与生态环境永续发展为基本价值追求,符合人的健康和生态环境保护标准的各种消费行为与消费方式。我国现阶段的绿色消费,更多体现为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意识倾向于对自然生态环境损害较少,造成物质资源浪费较少,更多实践可持续发展理念。在生产领域,国家制定统一的绿色标准以规范生产服务行为,而为了避免商品生产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在利益诱导下,迎合过分的消费需求,在生产与销售过程中损害生态环境与造成过多浪费。而在消费领域,国家难以以强制性手段约束普通消费者作出符合绿色消费理念的行为,故而,在非强制性手段中寻求合适的引导刺激手段,就成为了国家实现其绿色目标,构建“环境国家”的当然选择。
税收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而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与重要支柱。通过财政工具实现国家目标,对于全社会冲击最小,故而成为推进绿色消费理念的尚佳选择。2016年2月1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九部委发布《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明确了“完善经济政策”作为建立健全绿色消费长效机制之一。具体措施为:对于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或者产品给予适当税收优惠;对于高耗能、高污染以及部分高档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对新能源交通方式给予补贴奖励。指导意见以市场手段积极引导与实践绿色消费理念,避免了消费方式转型“硬着陆”带来的调适成本,在表明政府部门对于绿色消费理念支持的态度的同时,也通过积极引导推广对于生态环境损害较小、物质资源浪费较少的消费活动,最终逐步影响与规范生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