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诗坤
“出重拳、亮实招、除隐患”
——天津港公安局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记
■ 于诗坤
火灾猛于虎,消防安全工作关系到天津港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任何疏忽都可能导致一场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和后果。在贯彻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中,天津港公安局主动作为、勇于担当,举全警之力开展了“出重拳、亮实招、除隐患”专项行动,经过不懈的努力,实现了天津港区火灾隐患治理工作的突破性进展。
近年来,天津港快速发展,已经由单纯的码头装卸发展成为集金融、社区、商场、宾馆、旅游、仓储物流、石油化工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港口,随之而来的消防安全问题也逐步凸显:一是部分单位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主体责任不明确,日常消防安全教育管理制度不落实,消防安全培训留于形式;二是部分单位使用一些易燃、可燃材料搭建职工宿舍,抗御火灾的能力低;三是部分单位未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无专人负责管理消防安全工作,失控漏管现象严重。这些消防隐患犹如“定时炸弹”,极易引发重大火灾事故。
天津港公安局在科学分析研判全港火灾特点的基础上,按照“不漏一个单位、不漏一个场所、不漏一个社区”的原则,大力开展集中式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努力消除各类消防隐患:1)多警联动“点”上查。建立起强化部门协调配合、信息互通、联合执法三项工作机制。各级消防监督员按照人员分组、区域划分,采取查阅资料、深入实地、谈话询问、台账建立等方式,重点对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物流仓储企业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截止目前,共检查各类单位场所302家,发现火灾隐患1330项。2)铁腕整治“线”上控。采取强有力手段,重拳出击,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用足用好罚款、拘留、“三停”、查封等刚性执法手段,至今为止,已责令“三停”1家、临时查封9家、罚款计12.9万元,一举击碎一批长期困扰港区消防安全的“硬石头”,严厉打击了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同时,开展火灾隐患“回头看”10余次,在此期间整改火灾隐患20余处,建立了火灾预防长效机制。3)依托集团“面”上管。为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落地见效,天津港公安局及时向集团公司各级领导汇报工作进度,集团领导分别在安委会扩大会议、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工作例会上作出指示,要求各单位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加快整改力度,按时交账,同时落实好整改期间人防、物防、技防等非常措施,确保整改期间不出现问题,对整改进度缓慢、久拖不决的火灾隐患单位予以通报。期间,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公安局领导先后带领消防支队相关负责同志检查火灾隐患单位13次,来推动指导隐患整改工作。
面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推动企事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行整改,是当前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公安局的实施措施是:1)高位部署。成立由分管消防工作的局领导担任组长、消防支队负责人任副组长,法制办、人口支队和各派出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推动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隐患单位逐一列出隐患清单、明确时间表、捆绑责任人。消防支队每周对火灾隐患整改进度进行梳理通报,分管消防工作的局领导每周听取火灾隐患整改、措施防范等工作情况汇报,对推进隐患整改进行部署,截至目前,共召开专题会议12次,复查单位302家,整改隐患1266项。2)加强约谈。对34家单位进行了约谈,就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了逐一通报,并指出这些火灾隐患可能带来的危害和后果,要求被约谈单位根据约谈内容和要求,积极筹措资金,落实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3)跟踪服务。为确保“家家有人管,处处有对策”,成立了由负责防火监督工作的消防副支队长任组长,建审、验收、法制等业务骨干组成的火灾隐患整改技术指导小组,结合实际解决疑难问题,现场指导帮扶单位58次。
天津港公安局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及“四个能力”的业务指导,依托集团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相继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关内容的通知》等4个文件,要求单位落实“一企一册”、“一隐患一措施”的工作要求,加速火灾隐患整改进度,并于7月27日、8月15日,分别组织港区企事业单位263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全面强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六加一”措施,真正做到隐患全面整改到位,单位主体责任、岗位责任、日常管理全面落实,自防自救力量和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能力水平全面提升。同时,积极推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居民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支队各大队深入微型消防站,就个人基本技能向队员“手把手”、“一对一”实地操作培训,提高了队员实战能力,促使微型消防站队伍成为一支维护港区火灾形势稳定的不可或缺的力量。
港口安危是共同责任,在倍加珍惜“出重拳、亮实招、除隐患”取得的治理成果的同时,必须深刻认识到火灾隐患治理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火灾隐患治理工作永远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