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广西容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围绕中心,突出主业,服务大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发挥调解仲裁职能优势,有效预防和化解了一批重大劳动争议案件。2013年至2017年6月底,全县仲裁机构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42 件,涉及人数476人,金额505万元,其中,涉及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302 件,涉及人数410人,涉及金额420万元;涉及工伤保险待遇争议10件,涉及人数17人,涉及金额92万元。先后有2名仲裁员被评为全区优秀仲裁员,1人被评为全区优秀书记员。仲裁裁决书分别获2012年度和2015年度全区优秀裁决书一、二、三等奖各1篇。
一、坚持以调为主,推动形成和谐劳动关系新局面
树牢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始终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落实优先调解的工作方法,及时做好案件庭前、庭中、庭后的调解工作,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处理的全过程。一是主动介入,提前调解。接到劳动争议案件后,及时安排人员对案情进行调查了解,掌握情况,根据案情,分别动员当事人进行案前调解。同时,积极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和“一对一”的调解。经统计,在2016年受理的218件案件中,庭前达成调解50件,庭后达成调解2件,涉及人数59人,涉及金额91万元。二是换位思考,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要求每一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都要进行换位思考,认真对待每一名当事人,热心解释每一个合理的法律诉求,引导当事人依法解决争议问题。通过与当事人交心,体谅当事人疾苦,兼顾劳资双方权益,适当照顾弱者利益,引导双方通过调解的途径解决争议。例如2016年10月,封某等42人向县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称容县灵山镇某木器加工厂拖欠了他们从2014年11月起至2016年7月的工资80.5万元,经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无效后,提起仲裁申请。由于工资拖欠时间长、人数多,县仲裁委于仲裁申请的当天进行了立案并主持调解。在仲裁委的耐心解释下,企业负责人认识到了拖欠工资的严重性及法律后果,愿意在2017年5月30日前分三期支付所拖欠的工人工资,工人也体谅了企业的难处,同意接受调解方案。至此,拖欠封某等42人工资长达1年9个月的争议案得到圆满解决。
二、优化办案流程,力争劳动争议案件快立快办快结
把处理农民工劳动争议,特别是重大集体争议案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首要任务,依法做好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工作。向农民工、工伤职工和女职工等弱势群体开通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优先立案、快速处理,努力做到“快立、快办、快结”,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持。针对集体争议情况复杂、诉求不一等特点,为避免出现各类过激行为和盲目信访,仲裁委工作人员及时引导当事人在法制轨道上解决争议问题,指导当事人推荐代表,搜集证据,完善仲裁申请材料,并协调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为矛盾缓冲和化解赢得时间。此外,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做好案件的回访工作,掌握案件履行情况,确保裁决事项得到兑现。2016年,全县劳动仲裁累计处理3人以上的农民工集体争议案件8件,涉及人数207人,其中,30人以上的3件,100人以上的1件,总共涉案金额244多万元。对生效的裁决书,除1件因停工停产由法院按程序处理财产外,其余的均得到了有效履行。
例如2016年,容县某瓷业有限公司因拖欠150名员工工资和生活费发生集体争议,由于该企业已于2015年9月份停产,之后经劳动监察责令整改仍未如期支付工资报酬,造成无故拖欠工资行为,员工情绪激动,几次到县政府信访,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为确保社会稳定,仲裁委通过简化流程,做到优先办理,并协调县法律援助中心派出援助律师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在仲裁委的提前介入下,该案得到了快速处理,仲裁委依法裁决瓷业有限公司一次性向150名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生活费共157万元,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裁决作出后,双方表示认可,均无异议,从而平息了一起重大集体劳动争议。
三、刚柔并济,依法办案与优质服务并重
一方面,严格立案关,对职责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争议案件的立案工作。在投诉举报、仲裁申请材料完备的情况下,尽可能做到当天申请,当天立案。同时,在仲裁过程中,分门别类对争议案件进行归纳、总结,统一办案思路和办案尺度,力求做到准确规范、客观公正。另一方面,坚持“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延伸服务”的原则,面向基层,做到服务企业“零距离”。每年组织仲裁员“送法入企”,深入用人单位开展“普法讲座”和“以案说法”,现场宣传劳动法律法规知识和劳动仲裁案例。通过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及劳动者规范用工和依法维权意识。2013年至2017年6月底,全县累计开展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宣传30多次,发放宣传资料10萬多份。
四、加强裁审衔接,确保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案结事了
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联系,建立健全裁审工作制度。对情况复杂和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保持与法院的沟通联系,共同探讨研究,达成共识,尽可能保持裁审意见一致,提高仲裁办案的法律权威。对重大争议案,及时向法院通报案情,尤其是生效的裁决书,使法院提前了解掌握全县劳动争议的动态,便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2016年,容县仲裁委作出容县某瓷业有限公司支付150名农民工工资和生活费157万的裁决后,当事人代表迟迟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更有甚者置生效裁决书不顾,扬言上访,给政府施加压力。对此,仲裁委及时向法院通报了裁决案情,请求在当事人申请执行手续完备后,予以立案执行。最终,法院在收到申请手续后,启动立案执行程序,实现了申请人权益保障。
五、健全调解组织,努力把劳动争议化解在初始状态
2011年,容县成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中心,地点设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司法局派出驻点工作人员2人开展劳动争议案件的接待和调解工作。同年,在县经济开发区和15个乡镇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乡镇调解组织组建率达100%,配备基层调解员110多人。为了更好发挥县调处中心的作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排4名行政调解员进驻调处中心协助开展案件处理工作,通过充实人员力量,积极为劳动者提供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到司法确认等“一站式”服务。结合投诉案件,仲裁员深入基层调解组织指导开展调解工作,传授经验技巧,提高基层调解员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实务能力,提升调解水平。2013年至2017年6月底,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处理劳动纠纷案件450件,涉及人数1500多人,涉及金额400多万元。由于基层调解组织工作成效突出,2014年玉林市全市劳动关系工作会议在容县召开,与会人员参观了石寨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情况。2016年,容县经济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被评为“2014—2015年度全区优秀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