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德超
5600人,查一年!环境保护部启动史上最大规模环保督查行动
文|李德超
2017年4月,环境保护部启动史上最大规模的环保督查行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以及企业环保守法责任,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环境保护部从全国抽调5600名环境执法人员,对京津冀及周边传输通道“2+26”城市,开展为期一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
4月5日,环境保护部在京召开视频会议,决定对京津冀及周边通道“2+26”城市展开为期一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 工作.
4月6日,第一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培训在北京举办。
4月7日,参加第一轮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的环境执法人员赴“2+26”城市,全面开展强化督查工作。
4月7日至8日,受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委托,副部长翟青前往河北省沧州市,现场检查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协调保障情况,确保督查工作顺利开展。
京津冀及周边通道“2+2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部长亲自部署、全局调度,副部长一线指挥、具体协调,规格高,范围广,人数多,时间长,任务重,是环保史上最大规模环保督查行动。
督促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期完成《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任务,全面实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全国环境监察执法队伍交流,通过集中督查实现实战练兵目的,提高环境监察执法水平。
2017年4月7日至2018年3月31日。
由环境保护部统一组织部署,各省(区、市)配合,抽调业务骨干组成28个督查组,进驻全部“2+26”城市开展督查。每个督查组8人,2周轮换一次,进行不间断督查。
每个督查组设组长和副组长各1名,由处级干部或地市级城市支队长(或副支队长)担任,负责本组督查组织、指挥、协调工作。
对京津冀及周边通道“2+26”城市展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
“2+26”城市中的“2”指北京市和天津市。
“26”指河北省的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沧州、衡水、邯郸、邢台市,山西省的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的济南、淄博、聊城、德州、滨州、济宁、菏泽市,河南省的郑州、新乡、鹤壁、安阳、焦作、濮阳、开封市。
(一)相关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任务的安排部署、分工落实及各项工作进展情况。重点督查各县(区、县级市)党委、政府重点督查网格化管理制度制定及“网格长”责任落实情况。机动车尤其是重型柴油车污染扬尘等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二)固定污染源环保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重点对所有工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实时督查,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按环评或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要求建设,运行维护记录是否齐全并与实际相符,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
(三)“高架源”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重点督查在线监控数据达标情况。检查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是否反映企业真实排污状况,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篡改、伪造自动监控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行为。
(四)“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情况。重点督查是否按《工作方案》进度要求完成排查、取缔工作并建立管理台账。
(五)错峰生产企业停产、限产措施执行情况。重点督查企业是否按采暖季错峰生产方案要求进行限产、停产,因民生保障未执行错峰生产的,是否按《工作方案》要求进行审批或备案。
(六)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企业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
(七)《工作方案》规定的其他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及环境保护部交办的其他督查任务。
督查期间,环境保护部各司局每天将为督查组提供相关信息,包括:“2+26”城市的工作进展情况,“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名单,空气质量监测分析及预测信息,“高架源”自动监测信息和污染物排放量变化信息,“热点网格”监管信息,环境执法监管平台信息,以及“12369”举报投诉受理信息等。
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根据“小散乱污”企业分布和2016年“热点网格”信息,综合确定一批重点检查区域。卫星环境应用中心综合运用可见光、热红外、紫外光谱遥感等载荷,进行遥感监测,及时分析数据,形成报告报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供督查组参考。
开展独立督查。此次督查采取独立督查方式,原则上不要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陪同。各督查组对照环境保护部每日提供的相关信息及被督查城市提供的名单,采取随机抽查与“热点网格”相结合的方式严查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以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的情况。督查时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可要求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做好调查取证、执法监测等配合工作。
及时报送信息。各督查组现场检查时要使用环境保护部提供的环境执法监管平台APP做好记录,及时上传信息。
跟踪落实整改。前面各轮次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移交给下一轮次。后续督查人员可对前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后督察,确保整改落实。
坚持压力传导。各督查组不是替代地方开展工作,而是要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不同城市各有侧重,重点盯住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通过督查切实传导压力,带动地方真正把工作抓实。
开展部级督查。环境保护部将不定期派员进行巡查,由环境保护部领导和相关省市领导带队,对各地落实《强化措施》和《工作方案》任务进展情况开展督查。如遇重污染天气,环境保护部将视情况组织开展不定期的专项督查。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督查组报送环境保护部环监局的同时,电子件抄送“2+26”城市环境保护部门,并督促地方严肃查处,举一反三,尽快整改到位,一般性问题整改情况“2+26”城市环境保护部门直接向督查组反馈,由督查组每周汇总上报。
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环境保护部环监局每周编发督办通知,送相关省份环保厅(局),进一步督促落实;相关省份环保厅(局)需对督办问题整改情况书面反馈,逐一销号。
环境保护部环监局根据督查情况及时编发简报,重点反映各地工作中好的措施和做法、督查中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督查简报报送环境保护部领导,抄送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和环保厅(局)。
对督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慢作为,环保责任不落实的情况,“网格长”环境监管责任不落实问题,以及企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环境保护部环监局每月汇总报环境保护部领导审核后向社会公开,责成相关方面进一步调查处理、追究责任。
对工业企业环境违法问题集中、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体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且大气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的城市,及时汇总情况、报请环境保护部领导审核后进行挂牌督办或公开约谈,并视情况同步区域限批等措施。
对督查各类情况适时对外进行报道。
拿出看家本领,认认真真查出一批问题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营造企业自觉守法的社会氛围。
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搞错企业(单位)绝不姑息,及时要求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调查取证,依法予以处罚。不出现模棱两可的情况,不搞“疑似”,锲而不舍地把问题查清楚。
环境保护部环监局每天对各督查组检查企业数、发现问题数进行统计,对问题本身的严重程度和解决的难易程度进行评估,在28个督查组内部通报。
各督查组要服从组织调配和工作安排,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对外不许随意发布督查相关信息,不得把督查相关内容以及工作情况发微博、微信朋友圈;除环境保护部安排外,不许擅自接受媒体采访。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不安排与督查无关的活动,不许接受企业宴请和各种形式的礼品、纪念品。
4月8日至11日,28个督查组共督查946家企业(工地),发现679家单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约占检查总数的72%。
环境保护部督查组在对河北廊坊、石家庄等地进行现场督查时发现,一些企业面对环境应急响应,仍然顶风生产,并有偷排漏排现象发生。在廊坊市文安县滩里镇,督查组发现一家厂子的烟囱冒出了黄烟,厂子里本应淘汰的燃煤锅炉仍在使用,脱硫设施形同虚设,根本就无法起到达标排放的目的。而且企业内部管理混乱,没有密闭措施,导致木屑粉尘随处可见。
在石家庄市高邑县的富村镇,督查人员发现,一家名为恒泰陶瓷的企业内部满是灰尘,周围空气中也弥漫着一股浓浓的焦油味。园区整体管理混乱,生产工艺早就应该淘汰,然而这些企业不仅没有被关停,反而还在大量生产,造成危害严重的煤焦油无组织排放,一个个竖立的烟囱也存在着偷排漏排现象。
4月13日,28个督查组共督查企业297家,发现197家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约占检查总数的66%。其中,违法生产“散乱污”企业40家,企业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15家,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16家,VOCs治理设施存在问题的4家,涉嫌自动监测设施弄虚作假问题的2家。
4月8日至13日,督查组共发现“散乱污”违法企业135个。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部分地区“散乱污”清理工作不到位,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部分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设备拆除不完全,存在死灰复燃的可能。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杨冰全粉子厂系“散乱污”企业,已被安平县环保局查封,督查时该厂擅自撕毁封条投入生产。
二是已纳入“散乱污”清理名单的企业仍在生产,济南市历城区涌泉电镀厂被列入“散乱污”企业名单,督查时该厂正在生产,未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北京市大兴区北京高北富塑料制品厂系“散乱污”清理名单内企业,督查时该厂有明显生产迹象,两条生产线融化设备余温较高,生产车间无任何粉尘、废气处理设施,异味严重。
三是部分“散乱污”企业未列入清理名单。河南省新密市华豫细木工板材厂未列入“散乱污”清理名单,督查时正在生产,切割和热压工段未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粉尘和甲醛无组织排放严重。
特别是个别地方政府存在着“散乱污”清理工作不实的问题,河南省新密市来集镇政府的“散乱污”清理名单中共有6家企业,其中5家属于多年前已取缔完成的,存在虚报“散乱污”企业清单的情况。
上述问题,督查组已及时移交当地环保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并继续跟踪整改情况,督促落实。对问题特别严重、性质恶劣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