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天宇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 提出要求 强调落实
文|李天宇
环保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通过督察,重点了解省级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环保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推动被督察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发展。
4月14日,第二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对北京、上海、湖北、广东、重庆、陕西、甘肃等7省市的督察情况已全部向社会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向被督察的省市指出问题,提出要求,强调落实。
中央环保督察组对这7省市问责总数超过3100人。其中,陕西省问责人数最多,达938人。
中央环保督察组在具体督察中,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盯住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