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地下空间权法律制度的思考

2017-10-24 01:27尹清怡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7年35期
关键词:权利原则规范

◎尹清怡

对地下空间权法律制度的思考

◎尹清怡

地下空间的有效应用也是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方式,针对地下空间的开发权属以及应用效益等问题存在诸多的不同观点,本文通过对地下空间权法律制度的思考进行深入探究,分析我国针对地下空间权法律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地下空间权法律制度建设的建议,以促进地下空间权的法律制度构建。

地下空间权主要是指针对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的地下范围,进行空间占有、应用以及应用收益的权利归属,地下空间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伴随社会法治意识以及权属意识的不断提升,以及这对地下空间应用问题的不断增多,有必要这对这一问题进行立法明确,应用法律制度对应用权利、管理维护义务、侵权问题等问题进行明确规范。

我国针对地下空间权法律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地下空间权法律制度建设不够完善,缺乏普遍约束力。我国国家以及各地方政府都针对城市地下空间权,陆续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对其利用问题进行规定,为法律体系建设奠定基础,但是这些规定的法律公信力以及约束力远没有达到法律制度建设的强制约束标准,针对全国范围适用、具有明确法律效力、规范全面的法律规范还处于空白状态,法律制度以及体系建设的缺失导致针对地下空间权问题处理还存在局部性的特点,对于社会公众缺乏普遍约束力。

目前针对地下空间权的法律法规都属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内容。针对地下空间权开发和应用的目的,是能够期望通过地下空间的拓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转化,进行法律制度的规范也应当对其权利支配内容、应用过程中的各种法律关系进行规定和约束,但是在目前的法律法规制度中多少针对应用原则等问题进行的规定,缺乏实际具体的细节内容约束,我国针对土地权属明确规定公共用地的所有权是国家主体,而地下是土地资源的延伸部分,其所有权自然也应当属于国家,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地方或者企业、个人对于占用地下空间权的相关法律流程也缺乏明确规定,导致相关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都相对较差。

针对地下空间权法律制度建设的建议

伴随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地下空间应用应当是未来城市发展面对的重要问题,国家相关部门应当考虑建立具有广泛适用性和普遍法制约束力的法律制度,为实现地下空间权的合法开发应用提供保证。

确定地下空间权法律制度建设的立法原则。确定立法原则是对法律制度建设的有效指导,针对地下空间权的法律制度建设,也需要对其立法原则进行明确,为法制建设提供基础。其一,国家独占与民事流转相结合的原则,地下空间只有国家对其进行统一支配,才能够最大程度地实现其应用价值,实现社会资产的不断增值,但是民权也会社会主义制度中不容忽视的内容,因而法律制度建设可以将国家独占与民事流转相结合,并确定国家在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地位;其二,国家征用优先原则,地下空间权能够产生经济效益,但是不能

够以经济效益作为开发应用地下资源的唯一标准,进行公共设施建设维护公共利益更是进行地下资源应用的重要应用价值,为社会发展公共事业建设应当保证国家征用优先原则;其三,空间适度应用原则,伴随土地资源附加值的不断提升,地下空间的应用势必成为未来城市发展建设的重要内容,地区进行地下空间的开发应用要进行科学合理的应用规范,避免不合理的规划造成地下空间的无序应用,也能够减少对自然环境的不良损害。

确定地下空间权法律制度建设中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明确是法律制度建设的关键内容,地下空间权法律制度建设也需要对法律关系进行明确,国家对于国有土地的所有权是毋庸置疑的,同时对于土地的地下空间权也是无可否认的,进行地下空间资源的经济市场流转也需要以国家的主体地位为主导。法律关系中的客体关系也需要进行明确,地下空间权所明确的权利对象仅限于地下空间,而在地下空间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物质资源应当归属国家,国家对于地下空间权具有排他支配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对地下空间进行开发和应用过程中,首先需要进行科学的规划,并将规划设计方案向相关主管单位备案,

明确地下空间权的权利关系变动规范。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应当将地下空间权的权利关系变动操作流程进行明确的规范,法律制度的建设必然会将地下空间权引入到经济市场中,社会主体可能参与空间权的交易,促进其空间应用价值的实现,但是在其权利关系变更过程中,应当应用法律明确规范对这一特殊性经济“商品”进行强制约束。其一,确定合法地下空间使用权的取得方式,针对公共事业建设为目的的空间开发应当有国家对地方政府进行无偿划拨,而对非公共事业用途的地下空间资源应用则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或者拍卖的方式进行,确保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保障;其二,建立使用权登记制度,地下空间权属转移之后,便会涉及到空间应用问题,针对空间资源的使用权应当建立完善的登记制度,保证空间使用者能够在法制约束范围内进行合法应用,对于违法应用问题给予法制惩处。

地下空间资源应用是未来社会发展建设的重要领域,针对目前空间权的法律空白问题,国家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重视,尽快推进立法进程,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确保对地下空间资源的合法应用,确定地下空间权法律制度建设的立法原则、确定地下空间权法律制度建设中的法律关系、明确地下空间权的权利关系变动规范,促进地下空间资源科学有序的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作者单位:长沙市雅礼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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