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会龙
摘要:律师法对律师的社会责任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强调和规定,然而时至今日,律师社会责任承担问题依旧令人担忧,社会对律师有期待,如今的社会需要律师勇于承担责任,笔者以此为话题,探讨了其发展的困境以及原因。
关键词:律师 社会责任 发展困境
中图分类号:D9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7)19-0051-01
希望更多律师能够明白自身职责,践行法律的正义理念,在从事律师实务时,牢记法律人的素养和责任,为社会作出应有贡献,承担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促进我国法治事业的进步,为社会公义、正义的实现贡献力量。
一、律师社会责任的发展困境
(一)法律援助发展不足
法律援助作为一种制度化的公益事业,是律师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是最为突出的法律公益服务。律师作为法律的践行者和传播者,理应秉承法律的正义观,扶助贫弱,为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做争取。但是在现代社会,法律援助制度却不能完全发挥作用。律师是一种职业,其服务是市场经济下的利益角逐,因此职业律师在案件中,为其当事人服务。而法律援助制度下,律师接受案件往往得不到对应的报酬回报,政府购买服务所能付出的酬劳微薄,因此专业律师往往不愿意进行法律援助,这也是现状。即法律援助律师的水平和能力往往有限,援助沦为实习律师和二流律师的训练场,这降低了法律援助的社会评价。同时,法律援助制度本身也存在诸多问题,对于律师的水平并无严格限制,并且法律援助的程序也存在较大问题,导致援助效果不佳,存在较大的漏洞。
(二)公益法律服务
根据律协的数据,我国律师行业进行的公益法律服务不足80余万件,其中律师自觉、自助进行的更是极少,而律师减少代理费的案件也仅仅200万件左右,对比全国的案件来说,这一数字可以说是冰山一角,经济与法治的不平衡导致许多人得不到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律师公益更是处于起步阶段,这样的现状下,律师社会责任便为社会呼吁。我国律师行业存在极端不合理的现象,即20%的律师拿着80%的薪金,这种不合理的收入分配使得律师行业内部的收入差距极大,底层律师水平有限,且生活压力大,大律师不愿为了公益放弃大额收入,这也是公益法律服务难以取得大的发展的原因。初级水平的律师公益行为、个别律师公益行为影响力较小,没有统一化的公益组织进行相关管理,律协虽然能够起到一定作用,但不能完美兼顾这一任务,因此律师在实践中,也很难接触到这些需要援助的案件。
二、困境原因及律师走向
(一)困境产生原因
上文分析了律师社会责任承担的困境,下面进行原因分析:过度商业化,现代律师作为代理人,往往以高额代理费为追求,以金钱衡量服务,这本无可厚非,但法律的正义属性与律师服务的商业化之间需要寻求平衡,而现代社会的过度商业化却超越了这个平衡,使得律师的社会价值完全被忽视,社会资源偏向金钱集拢,因此人们由律师为富人服务得出法律为富人之法的结论,这是整个社会价值观的偏离所致。因此,要扭转这一社会价值观,需要国家从宏观调控方面进行。而这种价值观的背后,当然也是律师社会责任感缺失的表现,这当然不仅仅是律师的独有的表现,却需要律师这一法律的使者来扭转。人口众多的社会,尤其是贫富差距巨大的今天,法律作为正义的防线,必须秉持公益,为弱势群体助威,而律师熟知法律,更应理解法律内在的正义理念。资源的不足当然是导致律师社会责任缺失的重要原因,只有资源不足之时才存在分配不公,才需要公益。
(二)责任的未来走向
相对于其他制度,我国法律与法治的发展时间较短,因此与经济的发展差距较大,这是现实状况,正是因为这样的状况才需要律师肩负起社会责任,促进法治与正义的发展。在未来社会,律协应该肩负起行业管理者的责任,对各大律所进行公益事业分配和管理,寻找需要援助和公益服务的案件,分配给各大律所,让律师在律协的监督下,完成自己的社会责任。律师的最大社会责任,在于向社会传播法律知识,尤其是法律的正义,因此,需要开展公益事业,让那些无法利用法律维权的人能够感受到法律的力量,从而带动全社会尊重和崇敬法律。同时,律师也需要承担家庭重担,因此,公益不等于完全免费。在这一方面,笔者认为,政府和律协的责任承担才是最终支撑和促进律师社会责任承担的助力,只有统一的责任承担,才能大范围改变现有格局与状态。
三、结语
律师的社会责任绝不仅仅是提供等价交换的服务,法律的正义性决定律师要比一般人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属于律师的职业责任,不仅包括狭义的律师素养和职业道德,还包括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文章侧重后者进行了探索,剖析其困境表现以及原因。
參考文献:
[1]朱德堂.律师社会责任探微[J].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6(4).
[2]陈喻伟,李越.中国律师社会责任体系架构分析[J].中国律师,2016(2).
[3]王明睿,严炯.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的定位[J].中国律师,2015(1).
责任编辑:杨国栋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