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彦朝小小说二题

2017-10-22 04:43黄彦朝
广西文学 2017年6期
关键词:子弹婚礼

黄彦朝/著

特睁的婚礼

特睁死了。

他的死讯,似乎没有给宁静的村庄激起一丝涟漪,倒使得宁静的村庄更加静谧,似乎所有的人都屏住呼吸祷告,或默然忘记还有这么一个不大不小的消息,倒是他身后奇异的婚礼,像一串神秘的符号,在人们的心坝上盘桓了一些时日。

在这样一个小小的山村里,一个人死了就死了,自然老死的,没什么大惊小怪。若是英年早逝的,最多赢得一些叹息和几滴同情的眼泪。特睁死的时候,虽然也不过四十多岁,但在众人眼中,他活到这个年纪,已经不算是英年早逝了。所以,他的死是一件平静的事,好像本该如此,也仿佛是众人等待已久的一个结局。

特睁是我们村里的瞎子,眼睛只能开出一条细细的缝隙,眼球在缝隙里只露出眼白,看人或视物,眼球不停地翻转。看他那神情,最多只有常人百分之一的视力。所以, 村里的人都叫他“睁眼瞎子”。“特睁”是壮语的叫法,在小名的前面加一个“特”,是对男人的称呼。村里人习惯了叫他“特睁”,他的真名却给遗忘了。

特睁活着的时候, 是村里人取乐的对象。他虽然是个“睁眼瞎”,但走路从来不用拐杖,他就凭借微弱的视力,乐颠颠地迈着云步走路。他的腰一直弯曲着,像一张弓。走路的时候,为了保持身体的平衡,两只手就很有节奏地前后摇摆。村里顽皮的小孩见他远远走过来的时候,就学着他的样子走路,其他小孩便哄然大笑。可是他并不在意,装作“视而不见”。村里不论大小,都喜欢捉弄他。夏天经常见他光着膀子,只穿一条宽大的黑布裤子,用一条细细的麻绳做裤带。他乐颠颠地走在路上的时候,冷不丁就会有一只手突然往下拉扯他的裤子或摸他的蛋蛋。这时候,他就吼叫着,一只手急忙提住裤头,另一只手高高扬起做打人状。偷袭他的人就边跑边哄笑,引得旁人也跟着哈哈哈大笑起来。虽然他的表情露出愠色,但从不真的动手打人,最多是嘀咕着,低声骂几句,然后又乐颠颠地走远了。

在别人眼里,特睁是个十足的怪人。他虽是个瞎子,但却特别喜欢把脸仰向天空,像是看什么,也像是思索什么问题,有时候还把右手举过头顶轻轻舞动。这有点像电视里舞蹈演员的动作,古怪但又神秘,也引人发笑。经常听见有人这样讥笑他:“癞蛤蟆想吃天鹅肉吧,瞎子望天,有天鹅飞过你也看不见,哈哈哈——”他还有一个古怪的习惯,就是喜欢闻东西。走路的时候,手里摘一片树叶或者一朵鲜花,时不时放到鼻子底下嗅一嗅,仰起头,嘴角微微上翘,做出陶醉状——像一位优雅的诗人。他除了闻树叶和鲜花,还闻纸币、烟纸,以及手里的任何东西。这古怪的动作也给村里人添加了不少笑柄,但他丝毫不在乎。

特睁在村里是个有点古怪又有点乐趣的人,但在他父母的眼里,却是个累赘。他从小就瞎了眼,所以一直靠父母养活。因为看不见东西,干不了什么活儿,整天只是东游西荡。经常听见他母亲骂他是个驴都不如的废物。他从不顶嘴,也不愠怒,表现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神气。后来,他竟找到了活儿。原来生产队唯一的一台碾米机无人打理,废弃了,各家各户只好用人拉的石磨来磨米。有劳力多的人家,尚能应付,而人手少的人家,就犯难了。特睁就开始为缺少劳力的人家拉磨,用身上的力气换取一点工钱。每天都有人叫他去拉磨——他像一头驴一样,卖力地拉磨,他的收入也越来越可观。每次磨完米,主人都会当面称斤论两,支付工钱。拿到钱后,特睁喜欢用双手摩挲,放到眼前看看,再用鼻子闻闻,然后满足地离去,身后留下一串谁也听不懂的吟歌声。

特睁拉磨挣得的钱从不自己花,除一部分交给父母亲外,其余的都积攒起来——似乎数目很可观, 他的父母亲不再唠叨他是个累赘了。但有一件事,却惹怒了家人,也成了村里人常常提起的笑柄。“爸爸,能不能为我说一门亲,讨个媳妇啊?而且也要像村里人一样办场婚礼……”不知是哪根筋作祟,“睁眼瞎”特睁竟不知天高地厚地提出要讨媳妇。这让他家里人以为他疯了。“你一个瞎子,驴都不如的睁眼瞎子,自己都养不活,还想讨媳妇?我们死了,说不定你还得靠喝西北风活命呢!”他父亲像在捍卫一条千古不变的真理一样,满面威严和决绝。“我、我、我可以拉磨挣钱养活自己的,也可以养媳妇的——”“就凭那点苦力活也能养家?再说,一个瞎子讨媳妇,这不是闹笑话吗?”他父亲气急败坏,捡起脚边一根劈柴猛地砸向他的头,一下子就有温热的鲜血从他的发丝里滴落下来。

人们看见特睁一只手捂着受伤的头跑出房子时,便问他是怎么受伤的,他没有出声,只是远远地跑开。后来,有人问起那受伤的事儿,他就说是自己跌倒的。但从他抑郁寡欢的表情,人们可以猜到他不只是头部受伤,更痛的伤,也许是来自心脏的。

一个细雨纷飞、百草吐芽的清早,有人发现特睁的尸体浮在村口的荷塘边。他是不小心掉下去,还是自己跳水死的——谁也不知道。

特睁死的那天正是立春, 整个寂静的村庄,回荡着布谷催耕的啼叫,远远传来农人吆喝牲口的声音。许多人在地里忙着活儿,只有几个人为他送丧——他就这样安静地消失在出丧的路上。

特睁死的第七天,却出乎众人意料地热闹了一场——那是特睁的婚礼。婚礼上,几乎所有村里的人都来参加,有帮忙做事的,也有来看热闹的。在锣鼓声、鞭炮声中,他的婚礼震撼着所有在场人的灵魂。偶尔听见几个妇人的嘀咕声:“这睁眼瞎死得值呢!”“是啊,这么热闹的婚礼,他也该心满意足了。”“有这样办事周全的父母,死也该瞑目了吧。”

听说特睁的父母亲给他讨的媳妇是三十年前落水死的一个小女孩, 那时她大概是八九岁,现在算来也是四十出头了,从年纪上看,是多么般配的一对。两个布娃娃般的稻草人胸前,写着两个对村里人来说很陌生的名字——杨从天、潘仙草,在两个道公的帮助下,他们完成了隆重的婚礼。

子 弹

他站在空地里,像一截不会说话的木桩。脚底下是推土机新推过的土地,还散发着黄泥土特有的清香。

他闭着眼睛,却能感觉到前面那一片浓密的树林,绿得逼人。他的家乡也有过这样一片树林, 是在深山里的。那里可十分清幽呢,有“清泉石上流”的空灵。不像这里,树林已经被人类逼到了陡坡的边缘。无路可退的树林,任人吞噬,像席上的桑叶一点点被蚕食。他的背后,是一片空旷的荒地。再远一点是一条几近干涸的小河。这样的小河他很熟悉,跟老家门前的那一条小溪流十分相似。再往后,河的对岸又是一片树林,不过没有面前的这一片浓密。透过有点稀疏的树林, 隐约可以看到一栋栋高楼,林立在灰蒙蒙的天空下。

他站得腿有些麻木了,一会儿换左脚支撑身体的重力,一会儿换右脚。他的背后,静得像鬼魅世界里的黑夜。两个持枪的法警,像铁柱子一样耸立两侧。他们表情肃穆,看不出任何属性。在这样的场合,他们应该习以为常了吧?他这样想的时候,不再觉得那么紧张了。他知道,在他背后更远的地方,已经站着一排法警。他们在等待一种使令的过程中,神情也一样的不动声色。日夜害怕的时刻就要到了,他反而镇定起来,就像期待已久的梦想快要实现了。

他的双手被冰冷的手铐制服了,不然,他会用他可爱的双手抓抓痒,或者摸摸胸前垂挂的那一颗子弹壳。他显然忘记了,自从当上了县长以后,再没在胸前挂着那可爱的饰物。他是舍不得摘下来的,但是当他要出席一些重要场合,需要戴上领带的时候,那颗子弹壳就显得碍手碍脚了。他的爱人帮他系领带的时候,经常厌恶地唠叨:“都什么年纪了,还把这玩意当宝贝,命根似的……”后来,他只好把子弹壳挂在书桌上一尊雄鹰雕塑的脖子上。那只化身雕塑的雄鹰曾经救过他的命。那是在西南边境的一场战役中, 他带领的连队正穿越丛林,向某一高地潜伏前进的时候,是一只老鹰异常的尖叫声, 让他躲避了敌人的一颗冷弹。从此,他以鹰为神,在心里时刻供奉着。

那是一场令人惊悸的战争。当时他是侦察连的连长,正带着尖刀连的兄弟摸上敌人的高地。突然,一只老鹰尖叫一声——是那种丝帛瞬间撕裂的声音,划过前方一百米的天空,随后是一朵黑色的云影迅疾落向云端。 同一时刻,他的后背似乎有什么东西狠力推了一下。他本能地把身体俯下,抬眼的刹那间,一颗子弹从头顶上破风刺来。只听身后“啊”的一声,紧随其后的魏路用沉重的身体压在他的背上。他顾不得身上的重压,端起枪瞄准从对面呼啸而至的又一串子弹的来处射去一颗冷弹,一切又归于寂静了。他的那颗子弹仿佛是一针镇静剂,扎进了对面疯子的静脉。

当他回过神来,一股腥臊的液体从他的脖子流进胸口。他意识到背上的魏路中弹了。“没事的,连长……”魏路微笑着昏睡了过去。幸好子弹只是打穿了魏路的左肩胛,不是致命的。但看到淌了一身血的兄弟,脸色苍白,似乎正与死神搏斗,他的内心无比痛苦。他多么希望子弹不是打在那具年轻壮实的身体上,而是他自己。

一只鸟从林梢射进蓝天,它身后绚丽的晨曦,像一件百鸟衣。飞鸟消失的地方,就是他三十里之外的老家。而他再也回不去了,他将走上不归路。他做梦一般,这几年真是做梦一般。现在梦醒了,不归路已经走了很远很远。他想掉头,可是,身后是悬崖。他只能一直走下去,一直走到不归路的尽头。他知道,只有走到不归路的尽头,把肉体交出去,才能获得长久以来渴望得到的解脱。

他这样想着,身上的冷汗顿时消失了。他不再害怕,而是为行将获得自由莫名地快乐起来。他知道,再过几分钟,一颗子弹就会稳稳当当助他完成最后的心愿。他开始渴望那颗带着神圣使命的子弹快点刺进他的后背心。他想象着子弹穿过身体的快感会是怎么样呢?会不会像穿过魏路左肩胛那样,有种满足感和自豪感呢?不会的,他否定了自己荒唐的念想。即将射出的子弹不是战场上的那颗,它无法携带那些单纯热烈的情感穿过身体。他多么希望时光可以倒转,和魏路交换那一颗子弹。可是,不可能!同样是致命的子弹,时过境迁,使命却截然不同。

三分钟,两分钟四十秒……他在心里默数着枯燥的数字。他从来没有感觉到几分钟的时间是如此的漫长,也从未觉得分秒是如此的珍贵。他的等待,漫长却充满喜悦, 特别是最后的两三分钟。他的身体开始兴奋,有一股欢呼雀跃的冥幻,快要冲破他的肉体,冲破又厚又硬的囚衣飞向云霄,飞向那百鸟衣……他开始怀念丛林战争的岁月,怀念阳光灿烂的丛林,怀念那些自由飞翔的百鸟,怀念他奉为天神的老鹰……他极力把思绪从混迹十几年的官场拉回大自然,可是,魏路的影子却一直盘旋在他的脑海里。他不得不用最后一分钟去描画魏路的脸,去拾掇一些不堪回首的记忆碎片。

他转业回到家乡,在一座小城里,摸爬滚打,十年时间便当上了县委书记。在一次战友聚会上,意外地碰到了救他一命的魏路。魏路离开部队后,没有他那样顺风顺水,几经折腾,一贫如洗地来到他治下的小城,在一个小工地上当个小包工头。宴会上,亲如手足的兄弟见面,自然喜出望外,他和魏路倾心吐胆,频频举杯相向。醉后,他含着眼泪说:“兄弟,跟我出生入死的兄弟,有我帮得上忙的地方尽、尽管说……”

一分钟,三十秒,二十九秒……他在心里默数着绵长的分分秒秒,像一个失眠的人在数羊。他兴奋地等待着,等待着彻底抛弃肉体的自由。在最后三十秒,他想起了一句名言:“死刑是这个世界上唯一用金钱买不到的东西……”屁话,谁说死刑用金钱买不到?这不,我现在不是用金钱把死刑买到了吗?他狠狠地诅咒,诅咒一些他罗列出来的无穷无尽的人和事物,包括他自己。

十秒,九秒,八秒……三秒,两秒……

他苦苦等待的那颗子弹,在他数到最后一秒的那一刻,以飞翔的姿势,欢快地冲破清晨透明的空气,不偏不倚刺进他的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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