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二世而亡原因浅析

2017-10-21 17:41刘霄骁
大东方 2017年12期
关键词:分析

摘要:清末谭嗣同曾说“两千年之政,秦政也”,这可以看出秦统一后的法律制度、军事制度、土地管理制度和文化制度等政治制度对中国两千多年封建制度的重要影响。可为什么秦制可以影响中国两千多年,秦却二世而亡呢?为什么汉承秦制就可延续四百多年呢?本文将主要围绕秦政来分析这一问题,认为秦二世而亡是由于缺乏合理的治国制度、沿用的残酷刑罚、沉重的赋税负担、繁重的兵役徭役制度和不完善的政权交替保障等原因造成。

关键词:秦灭亡 秦政 原因 分析

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六国,结束了春秋战国以来的分裂割据局面,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封建制国家。这不仅满足了广大人民的愿望,更加顺应了历史的发展趋势。秦朝建立帝制,废分封、设郡县,实行以三公九卿为代表的中央官制,强力维护了国家的统一。为了巩固发展大一统政权的政治基础,秦又实行车同轨、书同文、行同轮的统一文化政策,奠定中国大一统王朝的统治基础。

然而,打江山易,守江山难,秦王朝的统治时间只有公元前221年到公元前207年这短短的十五年,也成为我国历史上统治时间最短的王朝。对于秦王朝快速灭亡的原因研究大都围绕“暴政”说展开,贾谊在《过秦论》就说“仁义不失而攻守之势异也”,不可否认这是导致秦灭亡的主要原因,但却不是唯一原因。杜牧在《阿房宫赋》中说“灭六国者,六国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事物的变化发展往往看似由偶然事件引起,就像陈胜吴广的起义看似偶然,仅是因为天气原因,可其中一定有必然因素包含在其中,那就是秦朝法制的严苛,不能按时到达,要被正法。所以,秦二世而亡看似偶然,实则必然。本文将从五个方面就这一问题做简要分析。

一、缺乏合理的治国制度

在完成统一大业之后,秦朝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以三公九卿为代表的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始皇推行郡县制以加强皇权。这本应是巩固统治之举,但是由于统一六国的胜利,使得秦始皇自负之心暴涨,不再能够广听贤言,不断加强专制制度,最终将君主架于法制之上。在秦始皇眼中,“法治”就是“人治”,“人治”也就是“法治”[ 李慧娟、赵晓晨.法家思想与秦朝兴亡关系浅论[J].吉林: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04.1.]。法变成了君主个人意志的工具,可以说建立的是一套极端君主个人专制制度。

众所周知,秦国的崛起始于秦孝公下令招贤,商鞅自卫入秦提出一系列变法举措。废井田、开阡陌、重军功、实行郡县制、奖励耕织、实行连坐之法等等使秦国迅速发展,强于其他六国,最终得以一统天下,但这也形成了秦人重武功而轻文治的思想。秦统一六国后,继续沿用商鞅之法,秦始皇认为“在马上可以得天下,亦可以在马上治天下”[ 耿华玲.秦朝文化的特征与秦的速亡[J].吉林:华章,2007.],使得整个社会崇尚用武力来解决问题,形成了一股唯利是图的社会风气。

二、沿用的残酷刑罚

商鞅在《商君书》中曾说“夫刑者所以禁邪也,而赏者所以助禁也”[ 商君书.第二卷:开塞 [M]],商鞅认为赏与罚是法治的两个手段,但是要以罚为主,以赏为辅,重罚轻赏。而统一之后,秦始皇不仅继续沿用这一手段,甚至颁布了更为严苛的刑罚,他变商鞅“重罚轻赏”为“重罚不赏”,实行“专任刑罚”。秦始皇认为,只有推行残酷的刑罚才能实现长久统治,只有严酷的律法才能让万民臣服,君主的权威就是在严苛律法中体现出来的。

秦朝的刑罚可谓颇为繁苛,单死刑就分有弃市、腰斩、车裂、枭首、俱五刑等十多种,受刑罚的人民人数众多,使全国都变为一个大刑场,《汉书》中记载“专任刑罚,躬操文墨,昼断狱,夜理书,自程决事,日县石之一。而奸邪并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 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 [M]]。秦没有在统一后,顺应情势改变而变化,反而施行更加残酷的刑罚,使得民心涣散,人心惶惶。

三、沉重的赋税负担

统一之后,秦始皇继续沿用商鞅重农抑商的思想,颁布“使黔首自实田”的律令,即是让土地占有人向政府上报所占土地份额,承认土地私有制,为按亩纳税提供依据。值得肯定的是这推动了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发展,但是秦朝实行的赋税制度却十分沉重。

据《秦律十八篇-田律》的记载:“入顷刍,以其受田之数,无垦不垦,顷入刍三石,稾二石。”“刍自黄笋及筕束以上皆受之。”“稻后禾孰,计稻后年。”说的是缴纳赋税要按照所有土地的份额,无论耕作与否都要缴纳用于喂牲畜的草三石、谷类植物的茎秆二石(古时一石为六十公斤);即使是干草和乱草也要按束缴税;稻子在壳子中成熟的,要将壳子的重量记在下一年的税收之中。由此可见,无论人民耕种有否都需要缴纳税费,因为赋税是按所有土地量規定,而且繁杂,就连稻壳重量也要算入下一年税费,《田律》中规定都是关于需要上报的农耕情况,却没有相应的减免或宽限,如由于气候条件、天气原因等。所以,百姓背负着沉重的税费,对于统治阶级难免心生不满。

四、繁重的兵役徭役制度

秦统一后的兵役制度,主要是将原有的郡县征兵制度推广到全国,实行耕战结合,将兵役与徭役紧密结合起来,这是为了战争的需要,为统一六国保证了兵源。战争过后,一切百废待兴,人民需要的是休养生息,可是秦王朝却开始大兴土木,筑长城、建宫殿、修驰道。范文澜先生在《中国通史简编》中称“秦时全国人口约两千万左右,被征发造宫室坟墓共一百五十万人,守五岭五十万人,筑长城假定为五十万人,再加其他杂役,总数不下三百万人,占总人口的百分之十五,使民力如此巨大急促,实非民力所能胜任。”[ 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第二遍[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

秦始皇不仅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修建离宫别苑,而且还征用大量兵役徭役为其死后建造秦始皇陵,繁重的赋税和无休止的兵役徭役制度压得人民无法喘气,将人民逼到了绝处,陈胜吴广揭竿而起,一呼百应就不难理解了。

五、不完善的政权交替保障

秦始皇自称帝之初便开始寻求长生不老之法,求仙问道,以求能够长久享有荣华富贵、尊贵地位。因此,秦始皇并没有着急立太子,而秦始皇有病到死的过程十分突然,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他在南巡中“至之罡,见巨鱼,射杀一鱼”[ 司马迁.史记:秦始皇本纪[M]北京:中华书局,1982.],由此可见当时秦始皇身体还较好,其死亡是突发的,由于秦始皇对于死亡的回避,他在最后一道遗照中也没有立扶苏为太子,这就为胡亥伪造遗嘱,杀兄夺位提供了可能。

在秦始皇的众多皇子中,扶苏可以说是最具有政治眼光,他认为天下初定,百姓还未安业,反对大兴土木、“焚书坑儒”等政策。我们假设如果秦始皇立扶苏为太子,最终登基的是扶苏,他会变革严苛的秦法,补足秦法的不足;停止大型工程,使民休养生息;任用贤能,也许就会发生庙堂大肆屠杀名将元勋事件。那么,也许秦也就不会二世而亡。

综上所述,秦二世而亡并非偶然因素所致,秦王朝缺乏合理的治国制度、沿用的残酷刑罚、沉重的赋税负担、繁重的兵役徭役制度和不完善的政权交替保障等因素才最终导致了秦的速亡,这仍然是偶然性与必然性的统一。

作者简介:刘霄骁(2000—),男,汉族,陕西西安,西北工业大学附属中学,爱好文学、历史研究。

(作者单位:西工大附属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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