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宇
摘要:失独家庭作为特殊的弱势群体,在养老过程中面临着经济供养、精神照料、生活照顾等方面的问题。功能主义强调家庭具有极其重要的、其他社会组织所不能替代的的社会功能,家庭功能的缺失会对家庭成员产生重要的影响。文章立足于功能主义理论,分析独生子女家庭在子女死亡后面临的养老困境及其原因,并从建立风险预防机制、恢复家庭内部功能、发挥外部养老保障功能等方面探讨解决措施,帮助家庭恢复正常功能,改善失独家庭的养老现状。
关键字:失独家庭;养老问题;功能主义
一、功能主义
(1)功能主义理论概述。
功能主义认为社会是具有一定结构或组织化手段的系统,社会的各个组成部分有序地相互联系,并对社会整体发挥着必要的功能。孔德和斯宾塞认为功能主义最基本的原则是:社会与生物有机体在许多方面是相似的,即社会与生物有机体一样,都具有一定的结构,并且社会要想得到延续就必须满足自身的基本需要,而社会系统的各个部分也需要相互协调以维持社会的良性运行。
功能主义将认为家庭是社会系统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可以维护现存的社会结构,同时也能满足家庭成员的心理和生理需要,家庭功能的完善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均衡和稳定。D.波普诺(David Popenoe)基于功能理论,着重讨论了现代家庭的基本功能。他认为在有文字以前的社会,家庭能满足大部分成员在感情上和生理上的需求,而在现代社会中,家庭的功能变得更加专门化,它发挥的作用也少得多。功能主义者强调家庭所保留的功能:社会化、性规则、情感支持和彼此陪伴、经济合作等,这些功能有利于社会的平稳运行。
(2)失独家庭的家庭功能分析
家庭的功能是多方面的,它随着社会历史的变迁而变化,分析家庭内部。帮助丧失功能的家庭恢复正常的功能,有利于家庭的和谐和稳定。我国的独生子女家庭一般为核心家庭,由父、母、子或女组成,这种典型的倒三角型家庭结构,一旦唯一的子女出现意外,将出现“倒三角坍塌”,家庭的功能也随之发生改变。失独家庭在经济功能、抚养和赡养功能以及感情交流功能方面的缺失,在经济支持、情感慰藉、生活照料上的不足,对失独家庭的养老提出了挑战。
经济功能方面,独生子女的死亡会影响家庭中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家庭的收入与消费结构会发生变化,家庭也不可能得到子女的经济支持,经济风险高;抚养与赡养功能是指代際间双向责任和义务,失独家庭的抚养功能消亡,而失独家庭的赡养任务则更多地依靠家庭外部的亲戚、朋友、社会组织、政府等,这为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埋下隐患;感情交流功能是家庭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子女死亡后,家庭成员间正面、积极的交流至关重要,这就需要外部力量介入家庭,缓解家庭的压力。
二、失独家庭的养老困境
(1)经济供养难以保障
失独家庭缺乏子女的经济支持,经济供养难以保障。家庭抚养和教育子女的资金投入很高,失独家庭由于独生子女的死亡,这些已经投入的成本也就没有了相应的经济回报,养老过程中缺乏子女的经济供养。如果独生子女是死于疾病,父母往往会尽全力为他们治疗,高额的医疗费用会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涉及失独家庭的补助方面的内容较少、标准较低,不论是制度保障方面还是政策帮扶方面,独生子女家庭在子女死亡后都缺乏相应的经济支持。
(2)精神需求不能满足
根据埃里克森的人格八阶段理论,由于衰老过程中人的体力、健康状况和心力的下降,老年人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和适应,当个人的自我调整大于绝望,他就将获得智慧的品质。老年人在步入老年期后,面临着情感的整合,在社会交往方面,老年人可获得的社会支持越多,他们对生活的满意度也就越高,目前老年人的活动种类不多、活动内容单一,失独家庭的父母在失去独生子女之后,不仅面临着严重的心灵创伤,在日常生活也缺少子女的社会支持,这对他们的心理健康造成了不利影响。
(3)日常生活照料缺乏
生活照料包括日常起居、家务劳动、疾病照顾等方面的内容,家庭提供的赡养功能,其中就包括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目前我国的养老模式主要还是以家庭养老为主,在生活照料方面,老年人对子女的依赖程度很大,而失独老人则缺少子女的日常生活照料,尤其是当他们患病时身边无人照顾。目前政府关于失独家庭的养老政策安排方面相对缺乏,失独父母的养老缺乏少制度保障,敬老院、养老院等各种机构虽然提供老年人的日常照料活动,但是失独家庭缺少担保人,入住较为困难,而一些服务质量优良的养老机构费用高昂,大部分失独家庭负担不了。
三、失独家庭养老问题产生的原因
(1)社会保障制度落后
失独家庭扶助制度安排存在缺陷,福利保障体制不完善,以补救性措施为主,补助标准低,保障范围少。在2016年,财政部、国家卫计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意见》指出,对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家庭颁发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70元(伤残)和每月340元(死亡)。按照目前的物价水平,对于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其他养老金给付低的老年人来说,当他们退出劳动力市场时,每个月300左右的补助金甚至难以满足最低的生存需要。除了补助金方面,各个地方政府也提出其他的相关制度,其中包括优先安排送餐服务、参保缴费优惠、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等,这些措施补助的门槛高,不仅对年龄、地域、健康状况有着严格的限制,而且保障范围狭窄,在医疗保健、日常照料方面缺乏实质性的措施安排,而对于失独父母的精神需求则很少涉及。
(2)社区互助机制不健全
社区是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社区内的居民往往有着密切的社会交往,近年来我国社区不断发展,但是社区内的互助机制尚不健全,缺少对失独家庭老人的关注。家庭赡养功能的缺失,需要发挥外部功能的替代作用,而生活在同一地域的邻居的帮助是必不可少的。现阶段失独家庭的帮助主要是以亲戚为主,包括其他一些较为分散的志愿者帮助和社会捐助等,社区内部的互助体系松散,缺乏体系化和系统化。另一方面,社区内缺乏相应的公共服务帮助失独家庭从失去子女的悲伤中走出来,现阶段社区对失独父母这一特殊群体的关注比较少,社区也缺乏开展这类活动的经验。
(3)社会组织参与较少
社会组织是服务提供和福利供给的一大主体,它可以弥补政府在某些福利供给措施上的不足,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力量越来越多地参与到服务提供的领域,各类社会服务机构通过链接资源、开展活动提高了我们的福利水平,增强了我们的幸福感。虽然目前社会对失独家庭有一定的关注,但是社会组织在失独老人的服务提供方面仍然存在不足,缺乏有效的应对失独家庭养老问题的机制,无法在失独家庭的赡养功能缺失后提供必要的替代功能。同时,社会组织本身也处于发展阶段,在失独家庭养老问题方面缺乏有效的理论指导和经验参考,难以为失独老人提供相应的资源支持。
四、失独家庭养老困境的应对措施
(1)降低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风险
设立独生子女家庭账户
独生子女的死亡削弱了家庭的经济功能、赡养功能和感情交流功能,通过建立独生子女账户,为失独家庭的经济功能和赡养功能提供保障,有利于降低独生子女家庭老人的养老风险。独生子女账户可以采用独生子女家庭缴纳、政府补助的方法来筹措资金,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保障资金公正、公开运行,用以支付独生子女家庭和失独家庭的老人在养老、医疗等方面的费用,满足失独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
健全失独家庭收养制度
面对失独家庭的养老困境,一些失独者选择收养儿童并将其抚养长大,以此获得精神慰藉和情感支持,弥补原来的家庭功能的不足。相关部门需要建立健全失独家庭收养制度,为失独群体提供系统化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救济,通过完善失独家庭收养标准、派发收养补助金、免除被收养儿童的学费等方式,保障被收养儿童健康、安全地成长,缓解失独者的精神压力和经济压力,降低失独者在步入老年阶段后面临的养老风险。
(2)促进失独家庭内部功能的恢复
重视失独家庭夫妻间的情感交流
独生子女家庭在失去子女后,家庭的部分功能也随之减弱甚至消失,但是夫妻之间的相互支持仍然存在,失独家庭要积极调动家庭内部的能动性,重新发挥家庭的各项功能。在感情交流功能方面,可以通过培养夫妻双方的共同兴趣、重建夫妻间的情感联系,将以孩子为支点的家庭关系转变为以夫妻双方为主,增进夫妻之间的交流。
鼓励失独家庭内部成员恢复生产
失独家庭成员在进入老年阶段后,一般都退出了劳动力市场,只能获得较少的养老金收入,难以维持正常的生活需要。面对家庭经济功能的缺失,尚有劳动能力的失独老人可以尝试恢复生产,通过发挥自身的劳动技能获得经济来源,实现“老有所为”,同时也可以减轻失独带来的心理压力,丰富自身的老年生活,重建家庭的经济功能。
(三)探求全方面多元化的养老措施
推行以房养老和以地养老的模式
“以房养老”是指将老年住户死亡后其所有住房的價值提前套现,为老年人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的养老模式,而“以地养老”则主要针对农村地区的老年人,是指农民将自己所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所用权等交给政府并获得相应补偿,为老年生活提供资金支持的方式。虽然以房养老和以地养老的模式的适用范围存在局限性,但是考虑到失独家庭没有子女继承这些土地和房屋,该模式的推行有利于实现有房的失独老年人的“老有所养”,为他们的老年生活提供稳定、持续的经济保障。
统一提高城乡失独家庭扶助标准
各级各地方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察失独老人的生活条件和养老金收入,在中央规定的最低扶助金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扶助标准,为失独家庭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同时也为失独老人的养老提供便利和优待,如开通医疗绿色通道、安排公办养老机构优先入住等,弥补家庭经济功能和赡养功能的不足。
建立多方位社区支持和服务体系
首先,需要进一步完善社区的养老职能,在社区内开办长者活动中心、老年人日托所等,为失独老年人提供交往场所,丰富他们的日常生活;其次,完善社区的志愿服务体系,调动社区内低龄的、身体素质好的失独老年人的积极性,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发挥失独老年人的价值,同时也发动社区内志愿服务队伍为失独老年人服务,减轻失独家庭的情感压力;再次,为社区内老年人提供健康保健服务,通过举办相关的知识讲座、安排定期的身体检查等,提高失独老年人的健康意识,保障失独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最后,在社区内设立专门的心理咨询室,同时联系社会工作者为失独老年人提供专业的服务,帮助失独老年人排除心理障碍,满足失独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④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力量提供服务
一方面,通过筹措社会资金、组建专业团队来建立专门的养老服务机构,优先安排失独老人入住,并且对没有经济能力的失独老人给予优惠甚至费用全免,为失独老人提供养老看护和医疗保健等服务,保障失独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另一方面,发动社会工作机构参与到失独家庭的养老工作中,由专业的社会工作者为失独老人开展个案活动和小组活动,减轻失独老人的心理压力,发挥失独家庭的能动性,重建家庭的各项功能。
失独家庭是中国在计划生育政策下产生的特有群体,在独生子女失去后家庭的功能也随之发生变化,而经济功能、赡养功能和感情交流功能的不足增加了失独家庭的养老风险,影响了失独老人的生活水平。面对失独家庭的养老困境,需要全面调动政府、社会、社区和家庭四个方面的力量,通过健全风险预防机制、重建家庭内部的联系、完善失独家庭养老保障等,保障家庭功能的正常发挥、从家庭外部提供替代功能,从而帮助失独老人走出困境、重新适应社会。
参考文献:
[1]徐俊,风笑天.我国第一代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研究[J].人口与经济,2011,31(5):55-62.
[2] 张睿.失独家庭的功能缺失与重建研究[D].北财经大学,2015.
[3] 谢启文.增能:解决失独家庭问题的新视角[J].人口与发展,2013,20(6):104-109.
[4] 黄建.失独家庭社会救助问题研究[J].理论探索,2013,30(6):62-66.
[5] 宋强玲.失独家庭养老问题及对策研究[J].人民论坛,2013,20(2):126-127.
[6] 杨宏伟,王闻涛. 失独家庭的缺失与重构[J].重庆社会科学,2012,19(11):21-26.
[7]张国凤.平罗县探索“以地养老、以权养老”新模式[J].农民日报,2017,8(1).
[8]李怡心.“倒三角塌陷”下的失独之痛及出路研究 [J].社会科学论坛,2014,21(10):194-202.
[9]赵玛丽. 基于生命周期理论视角的以房养老问题研究[D].浙江大学,2013.
[10]安民兵.马斯洛需要理论视阈下的失独中老年人个案调查分析[J].中国老年医学杂志,2014,34(2):469-471.
[11]肖桐.失独家庭的家庭功能失调与个案介入[D].南京理工大学,2017.
(作者单位:江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