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惜自断脚趾:高速路上的“碰瓷”套路

2017-10-21 07:09
新传奇 2017年35期
关键词:碰瓷小轿车橄榄

不惜自断脚趾:高速路上的“碰瓷”套路

“碰瓷”这种诈骗行为历史悠久,“你轧我脚了、你剐我车了、你撞倒我了”等等,都是碰瓷者常见的说辞。而现在,“碰瓷”已呈现团伙作案的新趋势,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套路五花八门,甚至可以说是“职业碰瓷党”。

啃着橄榄拿着弹弓来找茬

据广州市公安局7月13日通报,专案组于今年3月30日、5月8日凌晨,在广东惠州、东莞两地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缴获涉案车辆8辆和一批作案工具。经核实,犯罪嫌疑人在广州、东莞、惠州、江西等地高速公路上,以弹弓、橄榄等工具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实施敲诈勒索案件37宗。

弹弓和橄榄如何“碰瓷”?广州公安相关负责人介绍了这种新套路:用弹弓射出橄榄模拟车辆碰撞声音,再逼停事主车辆,伺机在事主车辆上划痕,诬陷事主并实施敲诈勒索。因为用的“弹药”是橄榄,嫌疑人甚至会一边啃着橄榄一边作案。“嫌疑人在受审时表示,很享受这种过程。”公安相关负责人说。

该伙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通常租用“豪车”作为作案车辆,2至4人一起驾车在高速公路上来回兜转,物色车上人少,或者带着老人小孩同行的小轿车,伺机作案。作案前他们准备一块故意摔坏的后视镜换上,趁对方超车后,便使用事先买来的弹弓,从其右后弹射石子、榄核等,使对方车身产生较大异响,以造成剐蹭假象。

双方停车后,就由一人上前以自己的车辆被对方剐蹭,后视镜损坏为由实施诈骗,另一人假装上前查看双方车辆的损坏情况,趁机在对方车右侧擦一下,留下一道类似剐蹭的痕迹,再以自己的车维修昂贵为名,向事主索要6000-8000元不等的高额赔偿。

如果对方提出要出保险,他们就以赶时间等各种理由拒绝,始终坚持“私了”。遇上比较难缠的事主,便自称“黑社会”,假装打电话给“大哥”叫人,恐吓对方破财消灾。

经审讯,部分嫌疑人已供述,在广州、深圳、东莞等珠三角地区高速公路上,以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为由实施敲诈勒索。目前,广州公安对该伙犯罪嫌疑人正在进一步审讯中。

为“碰瓷”不惜自断脚趾

2016年4月,天津的刘女士与丈夫夫自驾游来到京港澳高速安阳服务区休息,在准备离开向后倒车时,被一女子以“轧脚”骨折为由索要现金1.6万元。由于着急赶路,刘女士没有多想,但在返回到天津时,她感觉自己是被“碰瓷”了,便向河南高速公安报了警。

犯罪嫌疑人在高速路上射橄榄核“碰瓷”的作案工具

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民警张国家说:“到医院调取了当时拍的X光片,又找医生重新复核、诊断,确定她这个是陈旧性骨折。当时怀疑这是一起诈骗案件,但我们没有接到类似的这种案件,仅凭一起案件我们还无法确定。”

之后,警方通过分析受害车辆的通行轨迹,找到了一辆与其一致的嫌疑车辆。然后,侦查员又在河南全省范围内排查、比对疑似受害的外省车辆,并找到了另外两名受害人。张国家说:“同样一个人骨折然后都去医院,并且还是同样的事情,这个事情就蹊跷了,那么短时间内被轧了3次,还都是到医院检查出骨折,这三起串并之后,就能确定是同一起案件了。”

随着调查的深入,河南警方发现另有与上述嫌疑车辆有同行记录的车辆有重大嫌疑。并最终锁定了以上海籍人员施某、黄某、叶某、孙某等人为首的4个犯罪团伙。

河南省高速交警总队刘威说:“他们大多以上海某公司人员身份自居,主犯充当公司的老板,女性嫌疑人充当公司的会计和被轧脚的人,其他成员有负责开车的,也有负责帮助老板与受害人谈判的。”

这一犯罪团伙一般沿高速公路行驶,在沿途的服务区停留并物色作案目标,多为中高档外省过境车辆。在服务区内选定目标后,嫌疑人等目标车辆倒车离开时,迅速靠近并把脚伸到轮胎旁边,假装被轧到脚趾。

刘威说:“他们都是事前给脚打麻药,然后垫上木板拿锤子自己砸骨折,脚第五趾骨骨折,日常只要不去碰它,也不疼也不影响走路,所以在每起案件发生时,这些被轧脚的女性都是陈旧性骨折,并不是受害人给她轧骨折的。”

嫌疑人以此为由,要求受害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经过多次讨价还价,受害人最终大都会赔钱消灾,被骗取几百元,乃至上万元数额不等的金钱。

据侦查人员介绍,这个系列“碰瓷”诈骗案团伙成员来源广,骨干成员多为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四川、陕西等省份的人员。目前20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依法批准逮捕,已查找受害人76名。

故意“剐蹭”高额索赔

此外,近年来,以大货车为主要作案目标的“碰瓷”案件屡有发生。作案人员常常故意驾驶一些高档小轿车,向“剐蹭”的大货车司机索要高额赔偿。

2012年9月,湖北咸宁境内就发生了这样的一起“人为事故”,作案人李某等五人相约在高速公路上“碰瓷”,由贺某驾驶一辆奥迪小轿车,陈某驾驶奇瑞牌小轿车,两车行驶在京港澳高速公路咸宁路段时,互相配合,以前后方位跟贴着高速行驶中的一辆河南牌照大货车,由奇瑞车在前不断采取变换车道、挤占路面、紧急刹车等方式,迫使大货车刮擦假意超车的左后方的奥迪小轿车,故意制造由大货车负全责的交通事故,然后由袁某、贺某向对方车主段某索赔。次日,经交警调处,段某赔偿了被告人李某及其同伙人民币4.1万元。

2015年,山东德州市德城区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载明,从2014年2月至8月,被告人井某等人在在高速公路德州段及其他多地点虚构交通事故,共诈骗作案六起。审理查明,井某多次驾驶一辆奔驰小轿车,故意刮擦在高速上行驶的重型货车。再由其他被告人配合接应,虚构交通事故,骗取被害人钱财。在六起事故中,井某共骗取30余万元,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先制造“追尾”事故再要钱

高速公路上尾随高档车,故意制造“追尾”事件索要赔偿,也是一种常见的套路。2011年4月15日13时许,东山往福州方向高速入口处,一辆福建牌照的黑色丰田皇冠轿车停在路边,两名外省“碰瓷党”阿广(化名)和阿东(化名)坐在车上“守株待兔”。很快,“兔子”出现了——一辆刚开上高速路的帕萨特轿车。

李先生驾车开上东山往福州方向高速路,发现有一辆黑色丰田皇冠轿车紧跟上来。更蹊跷的是,在没有任何障碍的情况下,皇冠车开得左摇右摆。原来,阿广和阿东一直在寻找机会。帕萨特车上只有两个人,这符合他们的“猎物”标准——他们一共有3个人,不怕跟对方来硬的。他们需要做的,就是抓住帕萨特车某个突然变道的瞬间,制造追尾,然后要钱。

李先生心里有些发毛,想踩油门加速摆脱,就在他试图变道超越前方一辆车时,车身后部突然猛烈一震——被“追尾”了。李先生靠边停车,在他看来,报警是最紧要的,但皇冠车上下来的三个人开口就要三万元赔偿,说报警太麻烦,有多少就给多少。警觉的李先生此时已经意识到,可能遇上“碰瓷”了。他偷偷躲开,爬过护栏到对向车道报警。阿广和阿东沉不住气了,一个操出一把刀,一个挥起拳头,对着李先生的同伴就揍。但他们已来不及阻止李先生报警,自知情况不妙,恼羞成怒地发泄完,便匆忙驾车离开。

这是这年4月阿广和阿东伙同他人进行的碰瓷作案中唯一未遂的一次。2011年4月25日8时许,阿广和阿东等人在漳州被龙海警方抓获,皇冠轿车、方向盘锁等作案工具被一并缴获。

(《每日经济新闻》2017.8.20、《南方日报》2017.6.14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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