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高校科研经费税负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2017-10-20 04:39施之果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7年12期
关键词:营改增影响对策

施之果

摘要:2016年5月1日营改增范围扩散到房地产、建筑、金融、生活服务业,至此营业税征税范围已全部被增值税取代,高校的科研项目收入已纳人增值税范围,短时间内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的税负有所提升,需要在税务制度进一步改革完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进、会计人员培训等方面积极应对。

关键词:营改增;高校科研经费;影响;对策

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十二五”期间财税改革的重大发展,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范围扩大到房地产、建筑、金融、生活服务,已实现全面覆盖,所有营业税的应税范围全部被增值税课税所取代。

一、实施营改增对高校科研项目税负的影响

营业税和增值税同属于流转税,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销售额,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增值部分,营业税改成增值税的本意是减少重复收税,降低税负,提振经济。本文提及的高校系指以我院为例的国家全额拨款或差额拨款,隶属事业单位的高校,我院涉及的营改增内容主要为有偿性服务收入,包括培训费收入、科研项目收入,本文重点探讨科研项目收入。科研项目分为横向和纵向两种类别,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指由学院作为联合申报单位或教师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政府财政拨款科研项目从项目牵头单位分配转拨取得的经费,从资金性质上等同政府拨款,按照非税收入票据管理规定可以不开具财政收据,不属于营改增应税范围。横向项目多以学院与相关企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由科研项目的责任人分时段完成任务,企业分段付款至学院账户,科研项目的收支由学院统一核算,开具营业税票。营改增后,在短期内甚至提高了高校科研项目收入的税负。

(一)营改增后税率變化导致科研项目税负提高

高校因为财务制度较为健全,会计核算较为规范,加上在有偿性服务收入的规模,划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能性很高。科研项目收入属于现代服务业,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税率为6%,营改增之前高校属于营业税范围内的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在税负上明显增加了。即使划分为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仍旧对科研项目收入全额征税,与缴纳营业税并没有区别。

(二)因科研项目自身性质无法享受免税政策导致税负提高

在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中,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以免税。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的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指开发人接受他人委托就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在实务中,科研课题想认证成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服务程序非常繁琐,需要签订规范的要式合同,申报材料至技术市场,在专利局申请备案等一系列手续后,最后在国税局提交资料,申报退税。这些过程需要耗费项目责任人、科研处、财务处大量精力,很多老师无奈只能承担税负。此外,很多高校接到的科研课题以就特定项目论证可行性,进行技术调查为主,适用于技术咨询或服务合同,根本就不在免税范围,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科研项目经费进项抵扣金额少导致税负增加

在进项税额的抵扣上,科研课题项目的资金投人有相当一部分在人力成本上,例如人员费用(在项目研发过程中发放给项目组成员的科研工作酬金)、专家咨询费,这些直接给付个人的费用难以抵扣,管理费和资源占用费也是科研经费留人学院部分不存在抵扣,其他可以抵扣的进项只是印刷费、打印费、出版发行费、数据采集费等小金额开支。在现实中课题组成员议价能力差,有时候在合理情况下都不能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票,导致税负进一步增加。

二、针对科研项目税负增加的对策

(一)有赖于税务制度进一步改革创新

要实现免除重复征税,在科研项目上降低税负,首先要税务制度的完善健全,营改增虽然已经从2016年5月1日后全面铺开,但是这种大规模的财税改革需要各方面的磨合和具体制度的不断完善。科研项目的支出主要集中在材料费、管理费、发放给专家的咨询费、人员费用、差旅费及会议费、印刷采集费用上,鉴于专家工作的稀缺性和必要性,项目经费有很大一部分是发放给了专家个人。如果税务制度能在科技研发上允许人力资本抵扣进项,由发放咨询费的项目负责人提供专家身份证复印件和工作证明,与专家之间签订的合同,加盖公章的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支付凭证为依据予以抵扣可以明显减少科研项目的税负,而且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当代扣代缴劳务费,抵扣的金额和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能够互相验证,防止个人所得税的流失。

(二)完善高校科研管理制度

横向科研经费支出一般包括管理费和资源占用费、人员费用、设备费、材料费、实验室改装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数据采集费、出版文献费、专家咨询费等。近年来,高校的科研经费是审计的重点,审计要求单位以科研项目名称设为明细科目,全面反映每一科研项目的资金流向,用途,结存金额。实务中一方面科研项目的责任人员是科研领域的专家,却往往不了解科研管理制度,不知道哪些可以正常开支,哪些不能开支;另一方面由于审计的压力很多高校惧怕甚至拒绝报销因数据调查采集发生的食宿费、差旅费、学术交流费用等正常开支,一些人文类项目往往能报销的只剩下出版费、印刷费,项目人员只能被迫以劳务费的名义来报销,科研项目能抵扣的进项本就不多,这样就更增加了税负。

(三)善用税收筹划策略

高校核算科研经费,要么是实行全面预算,将横向科研经费的收支作为事业收支纳入到行政账上,横向纵向科研经费一同核算不分家,要么是将横向科研经费作为经营收入纳入结算中心核算。在科研项目支出抵扣金额少的情况下高校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承担3%的税率更为经济,如果高校将横向科研经费纳人结算中心核算,高校结算中心的经营收入覆盖培训费收入、出版收入、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等有偿性服务收入,往往会超过500万元的标准从而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横向科研经费将承担6%的税率。如果高校实行全面预算,科研经费金额不是特别大的高校,直接将科研经费并人行政账,在规模上达不到500万元,暂时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更有利于节税。

三、结语

营业税和增值税最大的区别是计税依据,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增值额,增值税纳税人在以收入为依据计算销项税额的同时,可以获得以成本为依据的进项税额抵扣。因此营改增后税负水平如何不仅取决于税率,更取决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高校的科研经费由于税率提高至6%,并且可供抵扣的进项较少,特别是在改革期间配套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短期内税负会有所提高。要实现营改增的目标,减少重复征税,公平税负,有赖于增值税进一步的制度创新、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及核算制度的完善以及高校对税收筹划的合理运用。

参考文献:

[1]陆颖怡.“实施营改增对事业单位影响及应对策略”[J].全国流通经济计,2017年第2期.

[2]金森.“营改增减税效应探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7年第8期.

[3]张家旭.“营改增对我国事业单位的主要影响及其应对措施”[J].财会学习,2017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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