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于国家司法考试的改革以及《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在司法考试中每年的分数比值大约在60-70分之间。根据目前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教育的现状,再加上学生主体的特殊性决定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教学不能遵循传统,故本文从微课、法律诊所、模拟法庭等方面探析教学改革,以期达到在课堂教学中既适应培养应用型职业人才的需求,又能符合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教育的现实状况,因此,以司法考试改革为契机,推进独立学院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司法考试改革 课程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7)37-0251-01
前言
2015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的改革举措将于2017年底前落实。司法考试将改名为“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且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考试内容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着重考查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加大法律职业伦理的考查力度,使法律职业道德成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的重要条件。考试以案例题为主,每年更新相当比例的案例,大幅度提高案例题的分值。
按照《意见》中提出的思路,考试内容的侧重点将从以往的选择题,改为案例题等更能考验法律技术的题目。改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后,案例题增多将更强调对考生法律技能的考察。考试内容上的改革必将影响到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教育模式。现在一些独立院校已经开始强调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但是大部分课程仍然是以法条释义为主的教科书式教学。法学专业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对接当然也存在一些弊端,毕竟法学专业教育不是司法考试培训学校。但是法学专业教育必须以培养法律职业人才为目标。当司法考试改革更适应法律职业规律之时,以职业考试为指挥棒开展法学教育也无可厚非。
一、目前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独立学院的老师在教学中主要是以理论讲授为主,《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主要围绕行政法基本概念、基本理论、构成要件以及法律法规条文进行。此种教学模式一方面固然有利于学生建立系统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体系但是另一方面不利于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而改革后的国家司法考试,侧重对考生理论分析运用能力的检测、对考生基本分析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且做出准确的判断并依照现行法律解决实务问题的综合能力,这就要求学生将所学到的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例之中。目前的教学方式显然是达不到这样的目的。
独立学院是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产物,独立学院大多被确定在三批本科段次上录取学生,因此学生的基础知识掌握较差。招生分数线较低,学生生源主要来自本省,独立学院的学生往往在中学时代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正是因为缺乏良好的学习习惯,使他们学习的自觉性也相对较差,因此,独立学院的学生基础知识整理较薄弱,学习的积极性不高,自律能力差,没有养成一个好的学习习惯,虽相当一部分学生的家境较好,勤奋刻苦、钻研知识的精神有所欠缺。相当部分学生期望教师在课堂上讲授简单易学、生动有趣的内容,拈轻怕重。课后较少有学生主动复习和查阅相关资料以扩充知识面,追求所谓的“休闲学习”、“快餐学习”。少数认真努力学习的学生,没能脱离“程式化”的学习方法,不能把法学原理“活学活用”,司法考试一次通过率低。
二、独立院校在司法考试改革中的优势
獨立院校的法学教育虽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和缺陷,但是不是在被称为“职业第一考”的司法考试面前就无所作为了呢?本文认为,作为独立学院的法学教育在司法考试面前是有其自身优势的。首先,独立学院设立时间较短,正处于一个发展的阶段,比较容易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其次,独立学院的专职教师都比较年轻,对于工作有冲劲和热情,针对如何在课程中平衡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两者的关系,能够更好地予以钻研;再次,对独立学院学生主体的特殊性进行分析,以期待能从中获得如何有针对性的教学改革的方法。学生虽然基础知识整理较薄弱,学习的积极性不高,自律能力差,没有养成一个好的学习习惯,但是,独立学院的学生家庭条件相对优越,学习成绩虽不优异,但学生综合素质较高,如学生思维较活跃,参与性强,善于表达自己的情感和喜好,乐于参与各种实践活动,其动手能力普通较好等特点。
三、完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的建议
(一)微课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改中的适用
传统法学教学模式一般采用课堂教学,也有实验教学,模拟法庭等形式,但大多采用教师灌输、学生被动接受的方式,教师主要以口头讲解为主,虽然直观但学生很容易疲倦。如果在课堂教学中穿插使用微课,将可以改变单一的口头教学形式,丰富学生的听课和学习过程。
在课堂中应用微课教学,微课以短小视频的形式将有关知识点予以浓缩,内容简短富有针对性,学生在学习时有强烈的直观感,更容易把握教学重点和难点。这也就弥补了传统教学以灌输式教学为主的呆板模式。因此教师可以针对司法考试的命题规律和真题进行研究,以便更准确地把握考试动向。备课时,教师要合理安排教学进度,搜集该章所涉及的司考真题以及案例。在讲课时,先给学生介绍本章的主要内容,使学生对该章有一个整体的认识,介绍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研究现状及最新发展动向,指点研究问题的方法,使学生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本章问题产生兴趣,再对本章的重点、难点进行详细的讲解,随后,将课前制作成司法考试微视频案例在课堂上进行播放。引导学生思考解答,再对真题或案例进行分析,使学生熟悉、掌握本章的知识点。司法考试案例以微课方式引入课堂,使司考热点、难点和教学内容紧密结合,能提高学生的实战经验,同时也将提升学生对法学专业的感性认识,对于培养实务型法律人才来说应该大有裨益。
(二)采用“法律诊所”式案例教学法
首先,司法考试当中的案例很多都是现实中发生的,侧重于考查考生对相关知识的应用。这就需要教师在日常的教学工作中,精选现实中发生的案例,在课堂上组织学生讨论。将学生放在一个“真实的环境”中,提高学生处理实际案例的能力。
其次,指导学生参与真实案件的分析和处理,在争论和说服中具体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程序;提供法律咨询、社区服务等活动机会,让学生广泛、充分地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力所能及地参与法律实务;如条件具备,可在学校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既可满足社会弱势群体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又能为学生提供实践的机会;聘请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专业法律工作者以及政府工作人员给学生做讲座,介绍相关领域的新情况、新动向,提出问题和要求,拓宽学生的信息来源,激发学生的创新欲望,鼓励学生运用所学理论解决或部分解决实际问题。
(三)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案例应用到模拟法庭中
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案例在模拟法庭的训练过程中进行实际应用,让学生必须置身于模拟案件中。他们或作为当事人,或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或作为法官等,参与到案件的审理中来,因而必须考虑所处的角色的责任和利益,设身处地地分析案件。此时,他们的角色已经不是学生,因而必须投入所扮演的角色。因此学生必须主动地去学习、去探讨、去分析,从而取得较好的学习效果。当学生接触案件时,他们需要像法官、律师那样对这些事实材料进行分析、归纳、筛选和建构,从而形成要向法庭陈述的事实,并在这一事实的基础上形成己方的法律意见。这将进一步提升学生的综合法律素养。
作者简介:
冯飞飞(1979.4-),女,汉族,江西抚州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课程教育研究·上2017年3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