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五种“带病”官员
一段时间以来,落马官员中“带病提拔”的现象较为突出,危害不容小觑。而要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须先识“病”,必须把知人识人的功夫下在平时。这就要在干部选拔任用时,特别警惕和甄别带“病”干部的以下五种“病症”。
党员领导干部应该把理想信念的坚定性作为修身立德的毕生追求。尤其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条件下,各种思想鱼龙混杂,各种诱惑充斥环绕,如果没有足够的精神之“钙”、牢固的思想之“魂”,领导干部就难以在大是大非和利益诱惑面前坚定立场,不为所惑。
从那些落马领导干部的忏悔反思当中不难看出,他们的腐化堕落,首先是从理想信念的动摇开始的。领导干部信仰缺失,思想蜕变,就会滋生各种问题:有的面对社会上各种似是而非的观点,随波逐流,悲观失望;有的一旦仕途受挫,便心生抱怨,心态失衡;有的面对亲朋好友托关系打招呼,放弃原则,违规办事。
还有的落马贪官信仰不仅仅是缺失,甚至可以用“变态”来形容。据《中国纪检监察报》2015年12月的报道称,河北省大名县委原书记边飞在受贿一亿元赃款过后,曾请高人念咒画符,以求平安无事。不过,符咒最终未能成为边飞的丹书铁券,他的违纪违法行为败露,经过多个法律程序,仍然被法院判处死缓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随着消极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边腐边升”的官员层出不穷。据统计,在有的省已查处的领导干部中,半数以上属于“带病提拔”,有的一把手甚至带“病”在岗10年、20年,屡被提拔。
济南市原市委书记王敏就创造了带病提拔历史长达22年的纪录。上世纪九十年代,一个老乡找王敏办事,送他一万元现金。王敏诚惶诚恐,后来想想,朋友间往来,别人不会知道。之后,变本加厉,找他办事的人越来越多,送钱送物的也频频登门。
在官方公开报道中,像济南市原市委书记王敏这样超过20年“带病提拔”史的案例极为少见
对于那些走向贪腐之路的领导干部而言,腐败行为如果没有被及时发现,会更加助长其侥幸心理,并进一步刺激其腐败的欲望。如果在干部选拔中没能有效把好廉洁关,就意味着延长了他们腐败的潜伏期。
而敛财型干部潜伏的时间越久,其危害越大,给党和国家造成的损失也越大。
资历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往往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一些人为了获得晋升的合适条件或优势地位,不惜代价,不择手段,弄虚作假。2016年中央组织部通报称,在省管干部档案专项审核中,420人因档案造假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186人因档案问题被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重用。
正是通过严肃认真核查干部档案,发现了司法部原政治部主任卢恩光1990年的入党志愿书中,竟写了学习邓小平同志1992年南巡讲话的体会。经进一步核实,其年龄、党龄、身份、学历、经历竟全部造假。干部资历造假主要围绕“三龄两历一身份”进行。这些干部的资历犹如弹簧一样,可以任意伸缩:需要年龄大时就改大,需要年龄小时就改小;需要工龄提前时就提前;需要学历高时就改高,等等。
干部资历造假,既是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的表现,也为各种官场不正之风埋下隐忧。一个领导干部的履历信息可以随意篡改,也暴露出有关部门监管不力,或者背后有不正当的利益交易。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不断改进完善。但是,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尤其是绩效考核单一性过强,过分强调经济增长,难以摆脱“以GDP论英雄”的局面。
在这种绩效考核指挥棒下,领导干部的升迁奖惩,被绑在了一系列与经济增长相关的量化指标上。一些领导干部奉行“数字出官,形象出官”之道,置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于不顾,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比如,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为了一己私利,盲目攀比增长速度,把地方数字的统计表当成自己求升迁的“政绩单”,于是统计数据“掺水”、造假等现象频出。
热衷于制造政绩的官员,往往显性政绩明显,隐性劣迹也很多,一旦不能及时发现其隐性劣迹,使其蒙混过关,其“病症”就会慢慢显现出来,原来的“小病”很可能会渐渐演变成“大病”“重病”,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
官员沾染美色、生活腐化一度成为官场腐败齐头并进的两大景象。一些腐败官员就是带着“贪色”这样的“病”一路高升的。
人称“许三多”(钱多、房产多、情妇多)的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与其有过特殊关系的女干部、女明星有两位数之多,为用金钱去占有、满足女人,收受、索取他人财物1.45亿余元,年均进账千万元,有人为许迈永计算了敛财速度:15年间,平均每年“收入”1320万元。
从法律上说,官员养情人除非构成重婚罪,否则并无明文规定禁止。但是在党纪上却是不能容忍的。领导干部不同于普通人,他们的道德问题不仅影响其个人,对社会道德和社会风气更有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因此,对官员的私德、私行的要求高于普通人,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
而且干部的生活作风问题和腐败之间往往也有着直接关联。权色交易不仅助长了贪腐之风,还冲击了人事制度的权威性,干扰了正常的干部选拔程序。
(《学习时报》201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