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法制文化建设实践探索

2017-10-19 04:51胡方孝
企业文化 2017年12期
关键词:实践探索医院

胡方孝

摘要:近年来,随着医患关系的进一步失衡,医闹事件频发,不仅给医院正常工作的进行带来阻碍,也严重干扰了社会治安,给社会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因此,通过医疗相关的法制建设来缓解医患关系成为迫在眉睫的课题。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与医疗机构相关的法制建设,如何通过将医院的管理与我国现行的法制制度联系起来,为医护人员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一个合理有效的途径,成为相关部门首先应该面对的问题。

关键词:医院;法制文化建设;实践探索

医院的法制文化主要包括医院的法律规章制度、法制机构及职工的法制意识等内容,但由于我国目前的行政立法尚不完善,多数医院的法律规章存在体系不完整、结构不严谨、功能不健全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着医院整体效能的发挥,还对医院医疗能力及医疗质量的提高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一、医院加强法制文化建设的必要性

医院内进行法制文化建设是传承我国古代“礼法合治”思想的精髓[1],顺应我国当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思潮,响应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号召,提高医院法制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的有效措施,也是推进我国医改的顺利进行、提升医院管理水平的重要方式[2],对提高医院的整体工作水平及核心竞争力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当前我国医院法制文化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职工的法制意识薄弱。医护人员在日常的工作中还没有充分认识到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以至于出了问题只能依靠主任或院方来解决,而无法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调查,相当一部分医护人员对于自身工作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等知之甚少,如《执业医师法》[3]等。

(二)医院对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不严。在医院执行的法律法规中,与医院医疗护理质量及安全有关的内容是重中之重,这些法律规范的执行情况直接关系到医院的医疗质量,与医院的生存息息相关。但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医务科及护理部等部门对法律规范的掌控程度、考核情况并不尽如人意,一些对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极为关键的环节往往存在监管不严、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三)医患纠纷解决方式尚不完善。当出现医患纠纷时,现行的解决方式一般是通过第三方如法院、卫生行政部门等的参与加以解决,纠纷双方往往产生较为激烈的冲突,对问题的和平解决极为不利。患者常用的诉讼途径也常因为医疗事故的专业性及调查取证的困难性使得医患纠纷往往难以得到圆满的解决。

(四)医患双方信息的不对称使得医患纠纷频发。当今医患关系已成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医护人员与患者及其家属之间信息的不对称,关于患者病情进展、手术进展、病例等资料往往只掌握在相关医护人员手中,患者及其家属对其了解甚少,难免对院方产生不信任的心理,一旦出现问题,通常会把责任归结在医护人员身上,而忽视了疾病并发症的多发性及偶然意外发生的正常性。

三、我院加强医院法制文化建设的实践探索

(一)医院领导应充分重视职工的法制教育工作,并将其纳入到重点工作日程上来。只有领导首先对法制建设产生足够的重视,带头守法,为职工做出表率作用,在全院形成知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良好风尚,才能增强职工的法制意识,促进医院工作的整体提高。

(二)构建法制宣传教育网络,提高教育形式的多样性。上到院长、党委书记,下到各机关都应协同配合,建立起各方紧密联系、有序配合、协同攻关的法制宣教网络,有远见、有计划、有步骤地将职工的法制宣教工作完成。另外,除常规的教育方法外,医院应该以中心任务为基准,采取多方位的教育方法進行法制宣教,如理论知识考核、专题研讨班、专题讨论会、专题讲座、法制教育方案评比及演练等,全方位、多角度、有针对性的完成职工的法制教育,提高其法制意识。

(三)坚持法制教育与医院管理相结合。医院在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时,职工对一些法律法规特别是卫生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使得医院的管理工作能更加顺利的进行,加快了医院各项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法制化的建设步伐。因此,院方要始终坚持将职工的法制教育与医院的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以此促进医院与职工的共同成长。

(四)针对现如今社会上多发的医患纠纷,医院可以设立专门的法律咨询处,聘请专业的律师对医护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讲解,也可以请法律专业人员参与进医患纠纷的解决过程中,避免双方的正面冲突。

(五)完善医院的卫生规章制度。当前我国各方面事业正处在一个快速增长时期,原先的卫生法律规范、规章等不合理的日益凸显,因此,有关部门应参考国外的卫生立法并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对相关的法律规章进行完善,使医院的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六)建立健全医患纠纷调节机制。在如今医闹事件频发的环境下完善医患纠纷的调节机制是十分必要的,通过纠纷双方或在第三方的参与下进行协商并就有关问题达成一致协议,使医患纠纷得到完美的解决,对医院及患者都有利无弊。纠纷最理想的解决方式就是在无第三方的参与下双方达成“和解”,通过非对抗的形式解决矛盾,通过和平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而这种协议执行起来自觉性及长久性往往会更高。对于双方无法“和解”的纷争,可以寻求第三方的帮助,通过第三方的劝说,促进矛盾双方的交流沟通,双方通过开展对话进行充分的协商,力求排除争端,達成一致协议,使得医患纠纷得以化解。

参考文献:

[1]田昕,梁丽,辛有清.医院“礼法合治”新思考[J].中国医院院长,2015,04:90-91.

[2]记者 刘虹.医疗卫生法制建设正积极推进[N].健康报,2016-11-10001.

[3]周结东.加强法制建设是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有力推手[J].经营管理者,2016,16: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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