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旭波
[摘 要] 当前网络及科技已经渗透到各行各业当中,并且也发挥出了极大的效果,教育教学领域也不例外。当前在网络和科技的基础上,微课出现在教育领域,而微课这种方式为有效地实现自主学习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对此,基于微课,就高职英语口语的自主学习模式进行深入探究。
[关 键 词] 微课;高职英语口语;自主学习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7)07-0099-01
在英语学习中,口语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学习内容,尤其是到了大学阶段,这项能力甚至对学生就业有重要的影响。在高职教育当中,最近几年非常重视学生的英语口语能力,并且积极采取了相应的措施,鼓励学生在英语口语方面进行自主学习[1]。在此过程中,网络及相关网络平台则成为非常好的辅助工具,其中基于微课的英语口语自主学习模式逐渐形成。针对微课下的高职英语口语自主学习模式,先从微课的相关概念入手,结合高职学生英语口语自主学习中的问题,就其模式进行深入分析。
一、微课的形式及内涵
当前教育教学中,微课得到逐步的应用和推广,其产生的作用和效果也比较明显。而所谓微课,其主要形式重在“微”,有短小的含义。因此,它主要以视频呈现,其教学时间非常短,通常为5~10分钟,并且它呈现的知识点非常小,也比较精[2]。由此可见,微课具有教学内容聚集、突出的特点。当然,由于其自身的形式,它的资源容量也比较小。
根据微课的形式,教师可以制作微课,为学生学习创造一个半结构化、主题式的资源单元应用“小环境”,因此,实际上微课也是一种学习资源,并且学习者可以随时随地利用播放器进行微课学习,同时也为学习者提供了更大的自主学习的可能。
二、高职学生英语口语自主学习中的问题分析
依据笔者教学经验以及对高职学生英语口语自主学习情况的调查,当前高职院校学生在英语口语自主学习过程当中,具体存在以下几点问题:(1)学生自主学习口语时缺乏自信。总体而言,学生对自己的英语水平不自信,并且也缺少口语实践锻炼,因此学生自主学习过程不敢大胆开口,信心不足。(2)学生自主学习英语口语的程度不足。这主要是由于高职院校重点突出学生专业的学习,因此学生的精力主要放在自身的专业课程方面,英语口语自主学习的程度远远不足。此外,即使当前有许多方式、渠道可以进行自主学习,但是高职学生在英语口语自主学习上的主动性仍然不强。
三、基于微课的高职英语口语自主学习模式及实践
目前,针对高职学生英语口语自主学习,微课已经被引入其中。在高职院校英语口语教学的基础上,具体探讨如何应用微课构建学生口语自主学习的模式。
(一)创设微课口语自主学习的情境
基于微课的高职英语口语自主学习模式,花费的时间必然是非常短暂的[3]。在英语口语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充分利用短暂的5~10分钟的时间激发学生自主学习口语的兴趣和热情,具体可以创设兴趣引导型、协作引导型等的自主学习口语语境。运用微课引导学生口语自主学习模式的实践如下:
主题:以对话为主,帮助学生再现购物口语用语。
步骤:(1)导入部分:直接进入对话购物环节,主要以购买衣服为话题。(2)口语表达部分:学生表演购买过程,用英语问衣服的价格、衣服的款式和颜色等。(3)实践操练部分:学生看完视频后,教师随机挑选学生演练。(4)在黑板上呈现该主題下的口语表达句型,并进行分析和讲解。
以上整个过程控制在10分钟之内,其目的主要是让学生模仿,即模仿英语口语表达,开口说即可,不强调语法。由此学生自主学习英语口语自然不会有太多的顾虑,学生此时也会忽略对自己英語水平不自信的心理,从而达到鼓励学生开口,鼓励学生自主学习英语的目的。
(二)以协作式的微课引导学生自主学习
学生自主学习口语实际上需要一定的环境,而且学生自己一个人练口语也不太现实,因此在口语教学当中,教师可以制作协作式的微课,形成口语环境达到开口说英语的目的,进而实现口语自主学习。具体步骤如下:(1)确定主题,以“购物的方式”为主题。(2)课堂安排,教师让3个学生为一组,说出自己喜欢的购物方式及原因(3分钟),然后请小组代表总结(2分钟)。(3)总结部分,教师口语总结主题内容。
在以上协作式的微课当中,学生针对统一的口语学习内容,通过协作来共同完成预定的学习目标,在这样的环境下,学生口语表达的积极性也能够得到相应的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主动性也能够相应提升。
综上所述,微课能够为学生自主学习英语口语提供资源,并且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对高职学生口语学习有积极的作用,因此,教师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制作微课以达到学生自主学习口语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刘晓芳.基于微课的高职英语口语自主学习模式研究[J].教学研究,2014(6):14-16,123.
[2]何佩蓉.基于微课的高职英语口语自主学习模式研究[J].企业导报,2015(8):112,114.
[3]贾俊南.探究基于微课的高职英语口语自主学习模式[J].科技创新导报,2016(21):167-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