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纪检监察有效履行监督责任的思考

2017-10-19 22:41左明明
企业文化 2017年35期
关键词:监督责任启示对策

左明明

摘要: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最为重要的任务就是履行纪检监察监督职责。本文结合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情况,针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当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以提高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的水平。

关键词:基层纪检监察;监督责任;对策;启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纪检监察工作立足于党章、行政监察法赋予自身的职责。那么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如何解决自身存在的错误,要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是一个亟待深入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一、准确把握监督责任的内涵和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首次提出了明确、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承担主要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第十八项原则。提出监督责任,不仅仅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反腐斗争的一个新的总结,更是反腐倡廉的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也是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纪检的作用和地位作出了明确的定位,明确了纪检要求,是纪检工作重大的政治责任。履行监督责任,既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长久措施,也是一项基本政策。

二、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履行监督责任的现状

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在履行监督职责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越到基层单位越明显,这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一)監督责任没有落实到位

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在党的纪律检查中,对党的管理、严格承担党的重要责任认识不深,责任心不强,使命感不高。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完善,纪委双重领导体制的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还未完全实施到位,上级纪检对下级纪检领导的强度是不够的,纪检监察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机制还不完善,所以导致监管不到位,监督责任难以落实到位。开展纪律审查和责任追究面临压力和阻力后,思想上“打退堂鼓”,存在不想追究、不敢追究、不善追究的问题,即使进行责任追究,手段也仅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内部处理,缺少严格的纪律处分。

(二)监督管理措施不到位

一是作风监督检查不足,惩治腐败力度不强。有的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多,监督检查少,作风涣散、软弱,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举报曝光力度不够,威慑力量不强,让一些人心存侥幸、顶风作案。二是抓早抓小功夫不够。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外”的监管手段缺乏,不能正常形成,监督时松时紧,不能正常形成监督常态,对不正之风和腐败苗头不能及时发现,早发现、早处置机制不完善,一些单位的作风问题纠而复生,难以根治。

(三)自身建设管理不到位

一是基层纪委力量薄弱,专业结构不合理,办信办案能力差,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二是基层纪检监察监督方式老套落后的问题依然严重。如责任制考核是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方式,但由于单一的考核方法,评价的内容与指标体系不够科学,导致考核评估难以发现问题,不能达到监督的目的。三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作风不过硬,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认为监督是得罪人的“苦差事”,办的是公事、记的是私仇,所以在监督岗位上不敢大胆作为、动真碰硬,存在形式化严重、工作不积极主动、应付式监督,淡化了党内监督意识和监督力度。

(四)复杂的社会环境给纪检监察工作带来了挑战

从目前的发展形势来分析,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发生率高,尤其是腐败现象一直都是处于查不胜查的窘境,客观上加大了纪检监察履行监督职责的难度。从社会角度看,一些“潜规则”的盛行,一些“容忍腐败”、“羡慕腐败”的腐朽思想是存在的,这是对纪检监察的认识不足,不支持的心态,在一定程度上消耗了纪检监察监督的正能量。

三、基层纪检监察履行好监督责任的对策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认为,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坚持深入基层,监察工作边整边改,解决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努力探索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责任的长效机制。

(一)提高思想认识是履行监督职责的基础

组织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自觉克服好个人主义的观念,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监督的职责。

(二)履行监督责任,加强作风监督是突破口和切入点

要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原则的学习,更深入调查,加大查处力度,通报曝光,努力落实整改,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复发生,同时,从“四风”问题出发,要做好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工作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建设,促进作风建设的规范化、长效化、制度化。

(三)履行好监督责任,健全机制制度是关键

积极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查办腐败案件领导主体层面的纪律要求,处理查办案件线索要向同级党委报告并向上级汇报。发挥好基层纪委和部门纪检组的监督职能,定期听取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汇报,重大问题及时研究。研究制定基层纪委和部门纪检组以不同管理所纪委考核为主的考核办法,保障纪检监察干部大胆履职。用好问责制度这把“利剑”,对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实行复核,既追究当事人责任,调查问责,又追究监督党组织和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加强问责制的刚性。

(四)履行监督职责,建设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保障

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和能力建设,注重以业务培训、以案代训等形式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服务水平。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要建全,对于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违法案件要坚决查处,决不能容忍,防止“灯下黑”,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有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四、结束语

提升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能力,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一项重要的课题。因此,新常态下,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要求,创新工作方法,使其监督职能作用全面提升,为了更好地履行历史使命和责任,我们应该始终站在反腐败斗争的主动位置。

参考文献:

[1]李建芳.纪检监察部门如何在国有企业管理中承担监督责任[J].先锋队,2014(36):42-43.

[2]郑晖霞.新时期电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意义及应用对策探究[J].东方企业文化,2014(12):224.

(作者单位:江西畅行高速公路服务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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