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哲璇 高新怡 种雨前
摘要:网络餐饮外卖作为一种新兴的餐饮交易模式,顺应互联网时代的潮流,拥有巨大的发展前景。如何对餐饮外卖行业进行规范,使其发展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餐饮外卖 O2O 监管 法治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6)21-0068-01
一、餐饮外卖行业发展现状
2011年8月美国的Alex Rampell提出O2O(online to offline)的概念,即移動电子商务,指线下的商务机会与互联网结合,使互联网成为线下的交易平台。2011年11月O2O被引入我国,自2013年起O2O产业进入高速发展的阶段。在快节奏的生活及工作压力下,餐饮业与O2O平台融合形成了当下满足年轻人需求的网络餐饮外卖行业。饿了么、美团、百度外卖等现已成为该行业的代表。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5年,餐饮收人额为3.23万亿元,同比增长11.7%。且餐饮外卖订单已经超过130亿,餐饮市场规模持续攀升,预计未来中国餐饮外卖市场将是万亿(人民币)以上规模。然而2016年的3·15晚会对餐饮外卖中“黑餐馆”问题的曝光将这一行业置于大众的目光之下。越来越多的类似问题也相继被各大媒体披露出来。本文也将会对当下餐饮外卖行业较为突出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二、餐饮外卖存在的问题
(一)网络订餐平台存在的问题
对于网络订餐平台来说。在行业竞争愈发激烈的形势下,要想获取利益就需要有大批量的订单来源,为了吸引商户入驻对商户入驻资质审核便注入了大量水分。另外,平台为了追求规模。对管理层面的投入不足。形同虚设的人驻门槛使得商户的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再加上网络订餐平台为了降低成本而在后期的审查中放水。使得后期监管乏力。
(二)线下商家存在的问题
对于商家来说,商家本身的资质在入驻审核时未必符合国家规定;进驻网络平台时规模大小不一,同时有些商户频繁易址,导致后期平台与商家的实际数据资料不符:其经营是否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通过相关的认证;生产的食品是否符合国家关于食品安全卫生的相关标准……这些都存在相应的隐患。那么这些隐患下的食品质量安全势必得不到保障。
(三)相关监管部门存在的问题
从监管的角度来看,平台接受订单下达商家到商家生产食品这个复杂的运营流程都归属于监管范围内,涉及网络订餐平台、线下商家和流出食品几方面的监管。但从前述内容来看,网络订餐平台形式化的审核政策,商家入驻时的规模水平不一,均增加了监管部门的监管难度。
(四)消费者的维权问题
对于消费者来说,下单后商家的生产过程与实体消费相比,商家的店面环境、卫生状况一直处于灰色地带;且在订单出现质量或配送问题时的责任承担在商家与订餐平台之间相互推诿;订餐反馈机制的不完善等,都将消费者在网络餐饮外卖交易中置于弱势地位;消费者怎样维权,依据什么维权还需进一步明确。
四、对当前问题的建议
(一)餐饮外卖交易的责任界定
外卖O2O平台作为一种新兴产业。在没有相关立法跟上的情况下,当事人之间涉及的民事领域内的纠纷可以根据现有的民事法律规范界定权利义务。消费者通过网络订餐平台购买食品后。食品提供方即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构成了一定的消费合同法律关系,而网络订餐平台在这种合同法律关系中需承担一定的连带法律责任。或者对食品的质量安全提供相应的担保,抑或承担补充担保责任。
(二)监管责任的承担
1.行业内部的自行监管
网络订餐平台作为整个餐饮外卖源头的保障,需要承担起食品安全责任主体的法律义务。提高线下餐饮经营者的人驻门槛。严格线下餐饮经营者的审查程序,完善和畅通消费者的投诉渠道。
2.外部相关责任部门的监管
在外部环境的监管中,绝大部分是通过媒体的曝光揭露行业发展的乱象引起舆论风暴进而达到行业监管的目的,我们的监管部门不能将监管责任全部推给网络订餐平台,亦不能只使用禁止、取缔等手段进行监督管理,而是要通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络信息部等部门联动监管,引导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
3.相关立法的完善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实施后,据调查,一些过去曾被查处的网络订餐老问题依然普遍存在。对此,我们可以尝试提高餐饮外卖行业内的违法代价: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统一行业的标准:细化餐饮外卖相关的法规,通过法律法规完善职责,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杨国栋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