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主要简要分析了我國档案法律法规的现行状况,以及档案利用和公布的修改意见。总结出了关于法律责任的修改意见。最后写了相关现行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
关键词:档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
《档案法》是涉及国家机密和公民隐私的重要的法律法规,由于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档案也逐渐代替了很大一部分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在便捷性、共享性等方面皆优于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的趋势势不可挡。但是同时相关的立法工作亟待解决,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所以《档案法》的修订和完善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主要从关乎公民切身利益的方面提出了相关的修改意见。对于法律责任的不明确、不平衡以及对于相关现行法律法规的修改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1 我国档案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
我国的档案管理流程一般为自文件归档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开始会经历收集、整理、保管、检索、提供利用、编研六个流程。这个流程完全适应纸质时代的要求,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大数据时代到来,电子档案日益增多。传统的工作流程和技术难以跟上电子化的进程,相关的问题频繁出现,完善档案法的立法工作迫在眉睫。近几年,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会议年年有关于《档案法》修改的提案议案,甚至还出现了《档案法》的修订草案。档案的修改得到了民众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因为在档案普及的今天,档案关系着每一个民众的切身利益和隐私。
2 关于档案利用和公布相关的修改意见
我国于1999年修订的《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利用、公布档案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法的法律规定”在当今的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作为一个企业乃至国家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战略资源,凸现出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所以我认为知识产权知识在《档案法实施办法》中提到,它的力度是远远不够的,而且是不符合立法原则的。
我国《档案法》第十九条将档案的保管期限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该条规定保管期限分为三种“满三十年,少于三十年和多余三十年。”这个规定是非常符合我国以前的国情的,但是现在每个公民都拥有自己的档案,这种个人档案往往伴随我们每个人一生,其中包含了我们所有人的基本情况比如:年龄、家庭住址、求学经历等个人信息,涉及到我们每个公民的隐私权和信息权。在信息时代,信息是一个极具杀伤力的武器。它甚至可以成为居心不良的人的犯罪工具。近年来,个人信息的泄露情况层出不穷。在生活中,我们会接到一些商家的电话或者是信息,有些信息是学校或者其他的机构卖给商家的,但是这种情况在我们的相关法律中规定的并不明确,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隐患。我的建议是涉及公民隐私和个人信息的档案应作出特别的规定比如:将期限延长至公民的一生,除当事人的允许,其他人没有权利打开翻阅档案,当事人死后,由他的继承人来继承。就现在而言,人们对于档案的安全意识并不高,我们必须把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权利明确的写入《档案法》中,让每一个公民都能参与其中,增强个人权利意识。
3 关于法律责任的修改设想
我国的《档案法》主要是侧重于对国家和社会的保护,而非公民的保护,这就使得权利的保护出现了严重的失衡。在法律责任方面仅仅规定了触犯国家和社会利益的处罚,而没有对于损害公民利益处罚的相关规定,这是非常不符合“人权”的。还有企业档案也是十分重要的一方面,但是《档案法》对其也没有规定相关的处罚。也就是说当这些关系着人民切身利益的档案受到泄露的时候,是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的。这不得不说是我国法律的一大漏洞。前些时间轰动一时的电信诈骗案,为什么这些进行诈骗的人拥有受害人的基本资料,除去熟人作案以外,剩下的大概都是从各个地方买来的。我认为这种案件不止进行诈骗的人要接受刑罚,同时泄露信息的人同样要接受处罚。国家各级档案机构应保护档案所有者和档案利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侵犯档案所有者和档案利用者的合法行为依法予以追究。
4 相关法—保密法的修订完善
在保密工作中,定密是一项源头性工作。只有先把密定准了,才能做到既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又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资源合理利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所以保密法同样关乎国计民生。《保密法》和《档案法》通常紧密相连,因为建立档案的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保密。我认为计算机信息系统要按照涉密程度不同,采取不同强度的管理措施。保密技术设施设备要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并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最后必须明确规定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和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这样规定可以最大限度的保证电子档案的安全性。
信息立法在我国是一个越来越重要的问题,在信息化的今天,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信息安全问题。在公民的知情权和隐私权之间做好平衡,完善相关的立法工作。
5 结语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方式、生活理念以及生活水平都有很大的变化,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要紧跟社会的潮流,更好地调节社会。当然立法工作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法律更不是可以随时更改的,这样会降低法律在人们心中的信服度。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档案的保存发生了一个质的变化,如今的档案法不止需要和保密相关的法律相结合,更重要的是和信息、网络相关的法律法规相结合。在注重人权,公民的知情权和隐私权的今天。档案法保护的不应该只是国家和社会的权利,公民个人的权利依然不容忽视。而且要明确相关的处罚,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那么这部法律就是不完整的,不符合立法精神的,实施的力度也是不尽如人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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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万卉(1981-),江西南昌市。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