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2017-10-14 17:19卫秦洛
山西农经 2017年11期
关键词:农业对策

卫秦洛

摘 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在实践中及时采取措施,着力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的问题,将有利于帮助新型农业主体走出困境,进而推动农业经营方式有效转变,实现农业生产经营又好又快发展。

关键词: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問题;对策

文章编号:1004-7026(2017)11-0010-02 中国图书分类号:F325 文献标志码:A

1 面临问题

笔者从调研中发现,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主要问题:

1.1 定位不准,规模过大

有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项目选择上缺乏市场导向意识,选择的项目和规模与自身资金实力、技术条件和管理水平不相匹配。有的经营土地规模过大,自身综合实力难易支撑,还没有生产出产品就面临倒闭的境地。有的选择项目产品求新求洋,没有相应的市场持续消费群体,只是“昙花一现”,便“门可罗雀”。

1.2 成本较高,收益不佳

过去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于急于流入土地和农户的非理性要价,流转的租金普遍在500元左右,比一般农户流入土地租金高出近300元。有的甚至高达

1 200元,并且约定每隔三、五年上涨一次。在同等条件下雇佣的农工年龄偏大、工作效率较低,相对成本增加。有的固定资产投资在百万元以上,每年承担的折旧费用也在十几万元;有的因生产借款还要承担一定的利息等等。这些都使经营成本明显高于农户。据初步测算,经营同类农业项目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667m2成本要比一般农户增加2 000多元。同时,由于受到经济形势下行的影响,农产品价格走势明显偏低。在此双重不良因素的挤压下,经营效益基本处于亏损状态。

1.3 融资困难,投资乏力

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是在近几年形成的,所经营的项目多数仍在投资期,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甚至有的达到千万元以上。并且由于农业生产投资的特殊性,没有形成符合金融机构抵押贷款条件的资产。再加上农业具有市场和自然的“双重风险”,其贷款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不如二、三产业。因而金融机构对其放贷的积极不高,导致了融资困难、投资紧张。有的经营项目发展和前景虽然看好,但因融不到资,举步艰难。有的计划转型,也因资金问题进退两难。

1.4 投机经营,陷入困境

过去由于受到不良环境的影响,有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目的不纯,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名,通过争取或套取国家农业项目或财政扶持资金依附性发展。但随着近几年扶持资金监管力度加大,这些主体出现了资金断链现象,发展陷入了困境。同时有些农户“小农”意识强烈,非理性地强行要价,致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高于当地市场的价格流转土地,扰乱了土地流转市场价格,妨碍了后期农业发展和农民受益。这种现象在农业企业流转中表现的最为明显。

1.5 管理不善,引领不强

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徒有虚名,内部管理不规范,组织化程度不高,社会化服务意识不强,没有真正发挥专业合作社的带头作用。有些农业企业经营的项目投资大、标准高,农户根本学不起,更干不起。有的与农户经营的相同项目,其效益还不如农户。目前,类似这样的经营主体不在少数。

1.6 认识偏差,重大轻小

过去由于对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载体定位在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上,认为只有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才能发展规模经营,才能把农业做大做强,所以,在扶持政策上多倾向于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同时在思想上也忽视了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仍是现阶段农业生产的有生力量,很少给予支持。据初步了解,该区2016年支持专业大户的资金没有,家庭农场8万元,合作社259万元,农业龙头企业455万元。

2 应对策略

基于上述问题和形成的原因,建议在新的常态下,应采取以下对策加以解决。

2.1 转变观念,理清发展思路

农业既是基础产业,又是弱质性行业,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这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战略选择。因此,在观念上要实现三个转变。即变政府主导为市场导向、变投机经营为实业经营、变小农思想为大农业理念。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能投机取巧,追逐短期利益,同时,也要加强对农民素质教育,引导农民理性流转,合理要价,互利互惠。还要注重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的集中连片形成强大的规模化产业的现实作用。更要重视培养农业职业经理人,形成一批具有本土气息、管理经验丰富、思想境界高的农业经营领头雁,脚踏实地地从事现代农业建设。

2.2 科学定位,适度发展规模

现代农业是一项投资大、技术高、管理强,而且又受市场和自然双重风险影响的产业。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投资时应科学定位,适度规模。一是必须根据自身资金实力、技术条件和管理水平以及自然环境和市场需求,对选择项目的科学性、经济性、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估,特别是在土地规模定位上一定要慎,在适度上多做文章,因势制宜;二是根据不同主体的特点和优势,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以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核心的多元化经营模式,带动广大农户实现规模化发展。同时,积极探索适合农业企业经营新模式,开辟现代农业发展新路径;三是在经营项目和产品生产上一定要根据市场供需,实现三产融合发展,推行“一型一品”战略,打造品牌,生产优质、多样的适销对路产品,满足大众消费,弥补农产品价格带来的“短板”效应;四是积极通过增加先进生产装备,提升技术和管理水平,降低生产成本,不断提高农业全要素生产率,以获得规模效益。

2.3 金融支持,突破发展瓶颈

资金是农业发展强有力的支撑,也是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农业企业发展的瓶颈所在。一是金融机构在放贷对象、抵押物条件、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还贷方式等方面给予政策性“松绑”,创新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要求和生产特点相匹配的信贷产品,如种植物、生产设施、农业设备等,甚至土地经营权也可以偿试作为抵押物,通过双方认可的方式进行评估,依据评估价值抵押贷款;二是政府或民间资本要积极设立融资担保公司,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缓解信贷风险损失;三是司法部门积极支持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打击恶意逃避金融债务行为,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四是搭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创新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和融资贷款提供方便;五是政府财政也可建立专项风险补偿基金和一定的贷款贴息办法,鼓励金融机构切实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

2.4 政府引导,激活发展动能

农业是政府重中之重工作之一,事关经济发展大局。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扶持上,一是要研究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定标准,建立评价体系和机制,加强日常考核,发挥名副其实的引理作用;二是要把扶持重点放在自身条件好、经营项目发展优、带动能力强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对于一些发展好的农业企业和合作社也可以引导、鼓励和扶持,探索新的经营方式和发展方向;三是要设立农业创业基金,鼓励农业院校毕业生下乡和农村年轻人返乡,投身农业领域自主创业,逐步形成新的农业产业大军,解决将来谁种地、种好地的问题;四是要在农业项目、资金、物资装备、技术等方面,实行部门融合,打造適合当地情况的政策支持新模式,帮助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走出发展现代农业新困境;五是也要对工商资本进入农村租赁农户承包土地加强监管,实行准入审核备案制度,同时,对经营不善的农业企业等主体责令限期整改,否则退出经营农地,确保现代农业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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