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行业县级局(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制的实施及运行优化探析

2017-10-14 10:09王海峰
神州·中旬刊 2017年9期
关键词:财务监督会计管理

王海峰

摘要:论文结合临沂市局(公司)对县区局(分公司)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的现实经验,对其在推行中的制约因素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进一步完善委派制度,优化委派制的路径设计和适配机制,以内控驱动财务负责人委派制等方面提出了新对策。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财务监督;会计管理

企业集团会计委派制,是指由集团(总公司、母公司)向下属企业或子公司委派会计人员(如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等),对被委派的会计人员一般由集团进行直接管理的会计委派形式。委派的县区局(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组织人事关系、工资福利由集团负责,以保持会计人员的独立性。临沂市局(公司)自2010年试行县级局(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委派财务负责人接受市局(公司)和直属单位的双重领导,通过赋予财务负责人相对独立的地位,在财务环节建立权力约束制度,保证了会计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有利于从源头上堵住管理上的漏洞,对促进资产保值增值、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会计监督和会计治理、推动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实施会计委派制的必要性

1.1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会计委派制

县级局(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实际上就是一种委托与代理关系。委派制的目的是让执行监督的财务负责人与被监督的直属单位分离,不存在人事及经济利益关系,通过赋予会计人员相对独立的监督地位,这样财务负责人可依据《会计法》赋予的权力,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控制。因此实施县级局(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体制,不仅降低了管理成本,对于完善直属单位内控体系、弥补产权主体约束不到位的不足具有重要意义。

1.2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推进廉政建设

首先,委派财务负责人掌握着企业经济业务运行的第一手资料,同时通过赋予会计人员相对独立的监督地位,委派会计的人事和经济利益独立于经济管理者的控制之外,能够较客观公正地提供包括经营管理者行为的真实信息。这样,委派的县级局(分公司)财务负责人既了解被监督者的生产经营活动,又愿意对被监督者的行为进行客观的反映,堵塞财务管理漏洞,推进廉政建设,委派制就成为最佳的监督管理制度。其次,对直属单位的监督更为及时和有效,委派的县级局(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充当了市局(公司)与直属单位的信息联络员,充分保证了信息沟通流畅,有利于企业管理效率与水平的提高。

1.3是加强会计队伍建设,推进会计体制创新的现实需要

实行县级局(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制,使财务工作成为一种具有企业综合管理功能的职业,既要提供会计信息的需求,又要执行管理职能,促使会计人员相互学习,公平竞争,提高会计队伍的思想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实行县级局(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制,通过市局(公司)专项工作考核,使得委派财务负责人的工作业绩与其奖惩和工资、福利待遇直接挂钩,可以防止委派人员因依法坚持原则而遭受不公正的待遇,也防止受派单位任用不称职或渎职的会计人员,解决了会计人员处于两难境地的问题。

2市局(公司)实行会计委派的现实阻碍及制约因素分析

2.1委派财务负责人与被派驻单位关系的矛盾问题

之前,直属单位财务负责人全部自行聘任,其个人经济利益和职务升迁等都由所在单位决定,财务人员必然想方设法维护本单位经济利益,并积极为所在单位的发展出谋划策;而受派县级局(分公司)财务负责人是由市局(公司)派出,其个人经济利益和个人发展都由委派机构决定,很难像原来那样积极倾心尽力。对于受派单位而言,一般都不情愿将自己单位的收支大权交由外人管,少部分下属单位把委派会计视为“异己力量”,产生戒备心理,尽力逃避委派会计监督,游离于其管理与控制之外,使个别委派会计变成一个机械的记账员,成为“摆设”,造成委派财务负责人被孤立、工作效率低下等现象。

2.2委派财务负责人职责权限如何落到实处值得深入研究

委派的县级局(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权限在部分直属单位没有落到实处,主要是权限界限难定,部门之间、单位之间的情况千差万别,不可能采用统一的标准进行规范。同时委派县级局(分公司)财务负责人需要哪些权利、权限规定多大为宜,以及与被委派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关系等方面也难以把握,在实际操作中还有一定难度,搞不好则难免流于形式。

2.3跟踪管理、配套措施亟待完善

县级局(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改革本身就是摸石头过河,没有现成规范的经验可以借鉴,制约了委派工作的开展。因跟踪管理、配套措施不完善,导致会计秩序混乱,违反财经法纪,其本质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失效。

3县级局(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运行路径进一步优化探讨

3.1优化县级局(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制的适配机制

从临沂市县级局(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实践来看,委派制度并不完善,与其他相关制度之间还存在着不协调、不配套等摩擦,应在实践中探索如何建立与该项制度的適配机制。处理好试行县级局(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度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尊重企业的独立市场地位,同时还要制定与之配套的制度,把委派财务负责人对委派单位和受派单位应尽的职责、权限、义务以及与受派单位的关系用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下来,并要注意相关规定的一致性和配套性。

3.2以内部控制制度驱动县级局(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健康发展

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各项基础管理制度和内部约束、考核、评价机制,明确县级局(分公司)负责人、委派财务负责人的职责权限、工作规程和纪律要求,以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通过企业内控体系的建设完善,加强业务层面控制,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只有由上而下共同执行内部控制的要求,才能推动会计委派制的健康发展。

3.3明确职责权限,积极推进“两个结合”

首先,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县级局(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制的出发点是强化监督,核心内容仍然是服务,委派财务负责人应进一步摆正自身位置,做到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其次,强化监督与管理创新相结合。通过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探索一条合理、高效、规范的现代企业管理流程来保证。最后,实行县级局(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制,是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较为有效的途径和方式,对于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保障烟草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张燕.推行集团企业财务负责人委派制的探析[J].经营者2014,(10)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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