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龙
摘 要:经济法理论是在客观存在的社会经济关系系统的要求下,系统思想被自觉、不自觉的运用到法律调整领域的结果,或者说是法学家们在法学领域对系统规律独立认识的成果。从社会的自身发展的情况来看,弱势群体作为时代发展与社会演变中存在的必然现象,其可以说一种较为普遍的群体类型。从法律角度来说,经济法在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更需要正视经济法的不断完善并从根本上落实下去。
关键词:经济法;弱势群体;法律;保护作用
引言
经济法学的深入发展,需要通过创立有效的方法论,来解决传统法学方法论的非自足性问题,需要通过对不同方法类型的拣选与整合,以形成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和方法论共识,从而推动经济法学乃至整个法学研究的进步。经济法学科上的弱势群体主要指在市场经济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一方,经济法对其进行保护的法律意义在于遏制不良市場竞争,促进市场主体的平等发展,实现社会公平与效率。
1弱势群体概述
1.1弱势群体分类
我国的弱势群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其一,失业员工。自从上个世纪开始,我国的就业情况变得很不乐观,下岗人数呈现上升趋势。很多员工下岗即为失业,将意味着失去经济收入,生活必须无法保障;其二,进入城市打工的农民工。这些人群为城市的发展和建设贡献了自己的力量,然而户籍制度等原因的限制,使他们无法获得城市户口和优惠,干着费力的工作,但是收入却不成正比,很多人所拿到的工资都解决不了自己的温饱问题,更不用说子女的教育和社会医疗问题了;其三,老弱病残群体,这一群体身体状况较差,不仅如此一些人智力和常人相比较低,我国目前对这一人群的关注较高,已经颁布了较多的法律制度来保证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最大限度的来给予他们关怀和帮助;其四,农村群体。现在,我国很多农村人都搬到了城市发展,但是仍然有一些人群由于身体等因素的限制,没有来到城市生活,这些农村人仅仅靠着种植农作物养活自己,没有其他的经济来源,生活比较艰苦。
1.2弱势群体特点
1.2.1贫困性
弱势群体一词往往让人们想到的是经济困难的人群,由此可以看出弱势群体具有一定的贫困特征。弱势群体通常收入都比较低,一般都无法达到国家最低生活水平。这些人权虽然得到了政府的救助,但是却仅仅能够维持生命所需,很多都没有经济收入来供养子女,生活质量更是无从谈起。
1.2.2社会地位不平等性特征
在市场经济盛行的今天,社会弱势群体失去了经济地位,也就意味着失去了社会地位。即便是那些经济状况稍好的一些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只要和弱势群体搭上关系就很难能享受到与其他社会成员相平等的待遇,他们辛辛苦苦的干着城镇居民都不愿从事的苦活、累活、脏活和高危险工作,却依旧得不到应有的回报。他们也许可以靠自己的努力劳动摆脱贫困,却无法摆脱与其他社会成员不平等的尴尬局面。
1.2.3心理高度敏感性特征
和其他普通人群相比,弱势群体所承受的心理压力更大。由于弱势群体经济收入较低,其承担的生活负担更大,长期处于这种压力状态下,这些群体会因为一点小事就产生消极情绪,甚至丧失继续活下去的勇气,还有一部分弱势群体存在严重的仇富心理。社会理论表明,利益被剥夺的群体,往往认为自己的处境都是获利群体导致的,在这种心理下,弱势群体会对其他群体产生抵触甚至敌意,对于社会稳定和和谐极为不利。
2新时期经济法保护弱势群体中存在的问题
2.1缺乏完善的市场规则系统
缺乏系统性的市场规则体制不利于市场实现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会造成很多不良的市场后果,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公平竞争方面存在问题,虽然新农村建设使得不少农民脱贫致富,但是我国依然存在着大量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上,同等条件之下,依然存在着城镇居民的收入高于农民工收入的情况。二是由于相关立法不明确,消费者的权益很容易受到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只有得到有效的保护才能够促进市场的良性发展,但是在实际社会生活中,网络商家贩卖消费者信息的事件屡见不鲜,不平等的消费条例更是常见,消费者作为商品的购买者还时常需要防范假冒产品的销售,凡此种种,都说明需要采取更加严格经济法条例,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2社会问题有待解决
我国处于社会发展和转折时期,很多领域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网络的传播下,社会很多问题上升为人们的热议话题。我国目前的经济法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例如对于就业问题、贫富差距较大等社会问题都没有做出妥善的解决和处理。为了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国家正在致力于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工作,但是在这一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存在疏漏之处,社会问题得不到解决,社会和谐将无法实现。
3社会弱势群体的经济法保护对策
3.1调整经济法保护制度
目前,我国弱势群体适用的经济法保护制度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取得了较快的进步,也伴随着我国经济法保护制度覆盖面积的逐渐扩大,管理力度的逐渐加深,使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经济法保护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通过逐步优化关于弱势群体适用的经济法保护机制与相关法律保护制度,有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通过发挥经济法保护制度的法律效益,从法律层面上帮助社会弱势群体获得基础的经济权利,不仅能够有效维护弱势群体的基本利益,同时也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
3.2完善劳动法
就业不仅是下岗失业人员第一位的需求,也是城市农民工、妇女等弱势群体融入社会、取得自尊的重要保证。积极扩大就业和再就业,是救助弱势群体的治本之策。国家对确有发展潜力或劳动能力的弱势群体者,除了应当积极创造大量的不同类型的就业岗位,尽最大努力使他们通过就业获得有保证的、可持续的生活条件外,还应在《劳动法》“促进就业”、“职业培训”等章节中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对弱势群体给予特殊的就业支持与保护。
3.3层次构建弱势群体经济法体系
多层次构建弱势群体经济法体系,其主要包括对弱势群体基本经济收入与相关经济待遇的筹集、运营、支付、监管等一系列制度,这些制度也是构成整个经济法保护机制的核心内容。从保护角度来说,弱势群体基本经济收入的管理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国家基本的经济法保护制度体系的人性化程度。回顾我国关于保护弱势群体活动开展的演进史,从计划经济时代,经过一系列的改革与发展,目前已经逐步作为我国社会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从经济法的角度而言,经济法作为重要的法律依据并没有发挥出明显的作用,通过构建多层次的社会弱势群体经济法保护机制来帮助社会弱势群体的经济收入达到基本标准。
结语
经济法作为调节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承担着促进市场有序竞争、保障公平与效率、打击不良市场竞争行为、保护弱势群体的重要职能。保护弱势群体权益,遏制扰乱市场经济活动的行为,提高市场经济活力,促进经济主体平等竞争权、平等发展权的实现是国家运用经济法律法规调控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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