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治中国

2017-10-14 20:03陈明学
魅力中国 2017年23期
关键词:社会福利司法法治

摘要:法治中国对于当代中国能否实现经济、政治发展的深化改革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纵观西方发达国家,法治对于整个国家、社会的运作起到根本的规范性作用,因此,为了中国的深入发展,必须加强法治中国的建设。

关键词:依法治国;中国法治建设

法治,不言而喻就是依据法律治理国家,自古以来强国的崛起都离不开法治文明的深度发展。远至先秦,著名法家流派代表商鞅,曾主张实行法治,使“天下吏民无不知法者”,通过法治使秦国强至统一中国。唐太宗以“法”为“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最终取得天下大治的理想局面。而如今我国不断强调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则关乎到能否实现“中国梦”这一伟大目标。法治文明程度的高低往往是一个国家的政治、自由、民主以及多方面秩序、制度的综合反映。曾经轰动一时的美国“焚烧国旗”案,深刻反映出美国法治文明的发达程度。1984年,美国公民Johnson因反对当时美国共和党的政策,在一次游行示威中情绪激动而当场焚烧了美国国旗,并因此受到起诉。经过长时间的审判过程,美国宪法保护人们的言论自由权使得美国公民Johnson最终无罪释放。在令人感慨审判结果的同时更应看到美国制度设计的最大特点,不是它的民主,而是它的法治,它以非常明确的语言,极为具体地规定了重大政治问题上的法律程序,在保证民主权威、防止个人独裁时,保护了少数人的正当权益,真正阐明了法治一词的意义。

法治的深层内涵就在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性以及稳定社会的秩序,使人们各司其职,安居乐业。与法制不同,法制相对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治则相对于人治,即法制内涵是指法律及相關制度,法治内涵则相对于人治的治国理论、原则、方法。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法治这条路上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然形成,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民主法治理论不断丰富,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不断发展。然而在取得这些成绩的同时,仍存在着许多的不足之处。与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立法仍不完善。在民生方面,缺少法律的保障,如日本在1963 年就制定了第一个“老人宪章”——《老人福祉法》。此外,《老人保健法》和《国民年金法》也是关于老年人福利的大法。这三部法律分别从社会福利、医疗保健、经济收入三个方面对老年人的基本权利给予了保障,构成了日本老年人社会福利政策的三大支柱。此后于1987 年制定了《社会福利与老年人护理师法》、《推进老年人保健福利10 年战略》、《社会福利法》等,是日本老年人社会福利发展的法制保障。相比较而言,即使我国也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基本政策,并且多次修改,但是仍然具有笼统性,仅仅停留在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层面,而导致时效性和执行力不足。同时由于各个地方均自发颁布条例、办法,使得老年人社会福利政策缺乏统一性,从而无法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在现实生活中产生的经济、医疗、精神等方面的特殊需求。在公共管理方面,由于法律对政府职能的界定不清,导致政府职能对“该谁管”的角色意义和“为谁服务”的范围界限没有明显的定位。一方面出现了“不该管的事到处插手”、“该管的事无人管”、“该管好的事没管好”、“该接受服务的没落实到位”等越位、缺位、错位现象,甚至某些政府部门权责脱节、有权无责,出了问题无人负责。这些问题给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带来负面作用,也影响了政府职能的正常发挥,达不到公平、公正和高效政府迅速地从“官本位”向“责任本位”转变,实现不了政府的价值目标。除此之外,在执法、司法方面存在不公现象、公民法律意识的缺失、公职人员滥用职权损害国家权威、缺少宪法实施的有力监督机制等等不足之处都反映出我国法治建设道路上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展的道路中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讲政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法律的制定和颁布实施必须要能够反映出我们国家的共同价值观,明确我们国家真正需要奋斗的法治目标,并朝着这一目标发展和建设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是要加强立法工作。一方面,我国应当制定合理的培养优秀法律人才的相关政策,保证立法工作拥有高质量的人才来源。另一方面,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来看,立法先行是确保社会制度运转落实的重要前提,立法先行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等原则。同时还要重实践,努力服务国家法治建设实践,不断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

三是要建设法治政府,确保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首先要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公务员的依法行政意识以及行政能力。其次,要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决策机制。最后,要加大行政监督机制的建设力度,及时提出和改进政府行政方面的不足。

四是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司法的独立性。在充分了解本国国情的前提下,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深入研究和确立中国特色的司法理论,为中国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提供科学理论指导。进一步增强司法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强化司法的民主性和专业化。守护好司法这一公平的最后防线,坚决不能因为人为因素而破坏司法公正,必须坚守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

参考文献:

[1]公丕祥.法治中国进程中的区域法治发展[J]. 法学,2015,(01):3-11.

[2]马长山. “法治中国”建设的问题与出路[J]. 法制与社会发展,2014,(03):5-20.

[3]汪习根.论法治中国的科学含义[J]. 中国法学,2014,(02):108-122.

作者简介:陈明学,男,海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政策与公共管理。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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