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国际金融创新合作机制

2017-10-14 12:34马晨
银行家 2017年10期
关键词:一带机制一带一路

马晨

面对国际金融体系的变革与重塑,中国在实现金融崛起的过程中金融利益诉求将日益增大,不可避免地冲击传统金融大国主宰的国际经济秩序。为了在国际金融合作中捍卫中国的金融利益和金融安全,中国需要在全球开展多边、多层次、积极的金融外交,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金融合作,在国际金融合作规则、合作机制、合作方式、合作组织架构等方面不断创新,发挥各自优势,促进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保护相关国家的金融利益,为中国经济的崛起谋求更好的国际金融环境,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的互联互通和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建立符合市场经济的合作制度和国际通行的金融规则

一是建立完善的运行规则。当前,“一带一路”沿线的部分国家面临市场经济主体不成熟、市场信用环境不佳、市场体系和金融体系不健全、市场环境不完善、产权界定不明晰、金融深度与创新不足以及基础设施落后等问题,通过建立符合市场的制度和国际通行的规则(包括国际惯例、准则和法规),构建规则型治理结构,实施基于市场的资金来源、运行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等,有利于缓解成员之间在政治体制、意识形态和法律法规等方面存在的较大差异或冲突,有助于赢得市场声誉和降低融资成本。

二是建立稳定的金融合作框架。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金融合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消除各国戒心、增加凝聚力,努力为各参与国带来实际的利益, 确保实现最大限度地满足各主要参与国根本利益的共赢局面, 保护各方参与改革和合作的积极性。

三是金融合作应具有可持续性。中国要将政府的意愿推动与私人部门的客观需求结合起来,使两种力量相互作用, 将合作持续向前推进。政府的意愿推动最终是为本国经济谋得利益,这与私人部门的要求是长期一致的,最终要让微观主体成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合作源源不断的助推力。

通过金融外交实施中国金融崛起的战略目标

一是争取更多的货币同盟。在多边金融外交层面,中国应该继续加强推进与关键国家和友好国家的金融和货币合作,争取更多的货币盟友。

二是推动人民币国际化。鼓励关键商品的出口国以人民币计价,签署多边货币互换协议和推动人民币结算业务,鼓励重要友好国家持有人民币作为其外汇储备,加强人民币作为储备货币的地位,提升人民币的国际信誉。

三是大力组建由中国主导的国际金融组织。通过制定强有力的国际金融战略规划,组建中国主导的国际金融组织、改革现有国际金融机构、加强国际金融机构的合作以及向国际金融机构输送更多的高级职员等方式不断完善国际金融治理,使中国在国际金融和货币合作中扮演更加积极的领导角色和获得更大话语权,摆脱对美国的金融和货币依赖,捍卫中国的金融利益和金融安全。

保障高效率、盈利的资金运行机制

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项目较多,基础设施领域所需资金的供求矛盾突出,因此,在金融合作中,除了注重融资机制外,关键在于建立以项目管理为核心、保障项目盈利的业务运作机制。

一是金融合作应追求良好的市场业绩。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金融合作不单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是为贯彻或配合政府政策意图,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政府鼓励发展的基础设施、重点产业等领域,充当后发优势国家实现追赶战略、维护社会和经济长远利益、保障可持续增长的调控工具。但也不同于仅追求保本微利的传统政策性金融,而应追求良好的市场业绩,以实现资金良性循环和机构可持续发展。

二是項目应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来源。以更高视角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资金配置进行统筹规划,更合理地考虑资金运用的全面性、层次性、区域性和产业性,中国的资金主要起到撬动作用,应引导“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资金支持那些周期较长,但是社会长期回报率较高,对经济发展具有优先意义的项目,减少外援性或捐赠性的项目。

三是依托政府和市场的低成本中长期融资机制。融资机制一般分为政府型、市场型两类。在当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长期资本市场欠发达的状况下,初期项目资金的筹集可充分利用政府充裕的外汇储备,但随着债券等发行经验的积累及市场认可度的提高,可逐步从国内转向国际金融市场融资,从以美元定价发行转向更多以“一带一路”国家的货币定价发行,从平等推出各成员国货币转向集中推出最具竞争力的国家的货币,实现中长期融资成本最小化,最大限度地满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等项目的投资需求。

四是规范操作。要严格进行项目论证、公开招投标、财务资金管理、实时监督、评价反馈等项目的全程管理,以符合国际规范的商业化运作,化解项目失败风险。

多角度、有选择性地推动金融合作

一是政府推动与大型银行推动并行。目前,随着国有大型银行的国际地位与影响力显著增强,其与主要国际金融组织、外国监管当局、大型国际金融机构已建立了较为通畅的沟通交流机制,目前已成为国家金融外交的有益补充和执行国家战略的重要力量。政府机构与国有大型银行应加强配合与协调,从不同角度共同维护中国的利益,传递我国金融改革理念与立场。

二是实现国际与国内的有效对接。通过金融合作,将我国过剩的产能转移到国外,提高中国制造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实现国际金融资源与国内资金需求的有效对接,把国际金融组织金融资源与国内各行业部门的改革创新资金需求联系起来,通过发行债券、股票、基金以及发放国际贷款、引入战略投资者、股权投资等方式将世界资金吸引到中国的经济建设中来。另外,通过我国金融外交,解决一些政治上棘手的问题。

三是有效选择金融合作的区域。在金融合作的区域布局上,应重点优先考虑与中国文化存在相似性、华人密集、经贸往来密切的亚太和新兴市场国家的金融机构。文化的相似、族群的融合有利于吸引当地客户,避免过高的整合成本。而对于经贸往来密切的国家,则可以将贸易融资和金融投资作为切入点带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业务的发展。endprint

加强金融合作的信息建设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 构建金融交流合作平台,搭建更多层次的信息合作框架,以解决各国银行业在金融合作中的利益冲突。

一是推动各国银行业客户和市场信息交流与共享。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银行金融机构建立客户互通和共享机制,加强国际征信体系建设,使各国银行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跨境企业信用状况,降低银行的市场风险,尽量避免由于企业道德风险导致的银行金融机构的坏账发生,使得双方能够在信息充分公开的情况下开展合作。

二是建立信息交流与沟通机制。通过信息交换、研讨交流等形式,形成在市场、客户、产品、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就经济热点问题交换看法和意见,结合新的金融需求研究解决措施,探讨解决方案。

三是健全各国银行信息披露制度,增强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通过建立相关的协调机制,使各国认识到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增强彼此之间的合作意愿,促使各国逐渐披露经济、金融、银行方面的信息。对各国银行业信息披露做出强制性规定,形成最低的金融信息披露标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统一性。

四是建立电子化信息交换渠道。各国边境地区的政府和中央银行应促成各国银行间信息交流制度的建立,充分利用电子网络技术,逐步建立一个及时、完备、准确的信息交换通道,服务于各国边境地区的银行合作,使各国银行能及时了解对方国家的外汇、外贸、金融、税收政策以及银行资信状况等的变化,能够及时交流各国银行客户的信息。

通过金融组织架构创新加强金融合作

一是借鉴多边开发银行模式。我国应借鉴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美洲开发银行等多边开发银行丰富的建设、运行、治理等先进经验,在取长补短、积极创新的同时,建立具有科学性、规范性、由我国主导的专属银行合作组织。

二是加强多边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目前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的金融机构主要有亚投行、丝路基金、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中投公司等,通过发挥各类多边金融机构的优势,形成协同效应。比如国开行有大量的境外项目储备资源,中国进出口银行有资金和渠道优势,中投公司有海外投资经验,丝路基金主要偏重支持产业项目的股权投资。金融投资可以首先由丝路基金支持一些因缺少资本金而难以获得贷款的启动项目,然后由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国开行、亚投行等跟进发放贷款,中投公司也可以参与一部分股权投资,通过协同投资,避免犯错。

三是各国相互设立银行。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我国与各国的贸易往来和金融投资服务的发展势头已经不可逆转,而相应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依然匮乏,这就要求各国采取适当措施不断降低金融机构的互设门槛,积极鼓励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推动银行业等金融机构的“引进来”与“走出去”。中国重点支持大型开发性银行、国有大型银行以及股份制银行大力扩展海外市场,结合自身的优势不断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银行在市场开发、境外并购、产品创新等方面的跨境合作,通过在海外设立金融机构,企业可以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选择投资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是积极引进“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银行来华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全方位的边贸结算业务,为“一带一路”经贸关系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更加直接、全面和便利的金融服务。各国中央银行也应相互增设办事处或分支机构,加强金融信息交流与金融监管合作。

五是在适当的时间组建区域性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可由“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政府牵头,央行出资,并鼓励各国商业银行、民间资本参股,以求扩大区域性商业银行的影响力,增强银行资本实力。区域性商业银行在跨区域经营中需要制定具有个性和特色的服务区域的发展战略,银行业务应大力扩展到“一带一路”各国的企业资金需求、居民消费需求、基础设施建设、贸易资金结算等方面,进一步发挥区域性银行在促进区域金融合作方面的功能。

六是多边金融机构可以设立控股子银行。从“一带一路”资金供给主体的业务运作来看,成立的多边金融机构也可以根据内部区域性体制,下设几个控股的子银行,形成“事业部”与区域性合作“子银行”相结合的模式,“子银行”以独立法人身份存在。比如,可在南宁设立针对东盟的“中国东盟合作开发银行”,针对西亚可在西安设立“中国新丝路开发银行”,针对俄罗斯、朝鲜可在哈尔滨设立“东北亚合作开发银行”,针对南亚在昆明设立“南亚合作发展银行”等。再相应地建立面向东南亚、东非、西非、南非、中美洲和南美洲的子银行,多边金融机构相当于金融控股公司,对每个子银行相对控股和绝对控股,研究总体战略,分享经验。子银行则可将各相关国家的资源、股本进行整合。母银行起担保作用,只由单独的某一子銀行进行发债和投融资操作。这一架构设置要有两个好处:第一、该模式可以吸纳更多的国家参与,弱化分歧、增强合作动力;第二、由于多边金融机构作为母银行,最大的风险只是股权,并不存在贷款问题,并且各子银行均为独立法人、互相隔离,使金融风险可以得到分散和有效控制。

七是建立贸易多边清算基金。建立区域性贸易清算支付体系,既是金融合作的重要内容,又是加强经济合作的基础。现代化的支付结算体系能为扩大区域贸易和投资规模提供便捷的服务。这种贸易清算支付体系首先应该设立清算基金,以保证在各国之间顺利实现贸易的结算。该基金的出资比例可以根据沿线各国进口金额总数来确定,比例由各国中央银行行长会议决定,可定期调整。清算支付体系的核心内容是各国中央银行均承诺以约定的汇率和约定的国际货币来清算本币贸易差额。成员国的贸易商在本国银行可以开设贸易对象国货币的结算账户,商业银行在本国中央银行可以开设其他成员国货币的账户,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使用本币结算。成员国出现支付困难时可向清算基金申请贷款。

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金融合作机制

“一带一路”金融合作不同以往的亚洲金融合作,是广义范畴的区域金融合作,是立足亚洲、面向世界的货币金融领域合作。“一带一路”金融合作是政府推动、民间跟进,与人民币国际化相辅相成的系统性工程。建立灵活、有效、多层次的金融合作机制,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消除制度壁垒对市场的约束,提升沿线国家整体利益,重构国际治理体系,实现区域共赢。endprint

一是初期建立松散的初级区域金融合作模式更符合亚洲国家的特点。从亚洲金融合作发展的历程来看,作为最为松散的区域性金融合作机制,政策对话和经济监督机制是亚洲地区国家参与最早、参与国家最多、最为持久的合作方式。从金砖国家的金融合作来看,没有统一模式的交叉金融合作构成了金砖国家的金融合作基础,形成了相互交织、盘根错节的合作,可见,不同于欧盟国家的金融合作,“一带一路”倡议采取的制度松散的、软约束、低标准的合作模式,更符合开放性、多元化的亚洲国家特点。

二是搭建及时、高效、便捷的金融交流平台。第一,建立深层次的金融合作议事机制。建立多国总理定期会晤机制下的银行合作委员会以及央行和财长对话机制等,加强各国金融学家和智囊团之间的对话和沟通,主要研究、解决多国银行间的具体合作与技术协调,定期举行多边交流与磋商活动,加强政策对话和业务交流,促进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的达成,监督各项协议的落实执行。第二,建立金融合作战略协调机制。共同统筹规划金融合作策略,制定专业、规范的合作框架,指导并逐步形成金融信息通报机制、金融机构联系机制、金融风险防范机制、金融产品互入机制等一系列有利于金融合作的战略机制,实现金融资源优势互补,提升区域金融综合竞争力。第三,成立争端仲裁和危机管理机构。通过平等的磋商来解决各成员国之间的政策和利益冲突、金融监管透明度、金融政策协调、相关信息披露以及在此基础上寻求深层次共识,协调金融合作进程。

三是立足双边合作机制。当一国贸易伙伴重新安排其对外经济的部署时,则该国也极有可能签署金融合作等协议。因此,我国应当立足双边协定,通过自由贸易协定、货币双边互换协议等深入的合作安排,扩大货币金融稳定合作深度,并通过大国政策的溢出效应,将整体区域合作深度推向一个更高的层次。

四是深化多边合作框架。“一带一路”倡议立足于全球国家的多元化和差异性,不再单纯局限于亚洲或者是发展中国家,更体现出开放包容,结合南南合作和南北合作的不同优势,以谋求互利共赢的局面。鉴于“一带一路”金融合作拥有众多的多边合作框架,我國可继续广泛、深入加强与各国多边金融合作。

处理好相关的国际利益关系

由于各国存在外交关系的远近、工业化程度的差别以及资源禀赋差异等情况,导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我国金融合作程度不同,因此需要处理好各国间的国际利益关系。

一是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合作机制。我国应从能源、大宗商品、产业重组、经济互补、军事安全等有关我国的国家战略出发,针对不同地区的不同合作机制,选择若干重点合作的区域,以点带面,实现共赢。

二是合理平衡国际经济体系、国家利益和投资机构关系。在区域公共政策的制度中,通过利益捆绑国际组织、建立包容性的对话机制、清晰的制度框架以及保证公平地实施制度等措施,合理平衡国际利益和国家利益关系,谨慎处理好国际经济体系、国家利益和投资机构三方的关系,推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大开放、大交流、大融合。

三是正确处理好我国与大国的关系,尤其是与美国、日本和印度的关系。根据不同国家的金融利益诉求,寻找与其金融合作的契合点,消除中国威胁论和其他疑虑,加强各国协调行动和集体决策,通过协商交流方式减少冲突和化解分歧,积极争取更多国家支持和参与金融合作。

四是加强我国与发展中国家的政治互信度。做大与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降低短期利益摩擦,加深战略互信,强调对共同关注的国际重大问题形成共识,扩大金融合作的领域和范围,拓展金融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在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合作方面应该有选择的挑选,优先选择与我国现有的金融发展模式互补,我国能掌握话语权的国家合作。

(作者单位:北京农商银行)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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