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仁燕
随着农村商业银行改革步伐的加快,各项工作有了日新月异的发展。但在不良资产管理中,诉讼贷款管理中仍然存在着如超诉讼时效、超执行期间、贷款“一诉了之”、执行难等诸多问题。如何加强贷款诉讼管理成为各家农村商业银行面临的现实问题。
一、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外部原因
一是债务人不配合。部分债务人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拒绝在履行责任通知书上签字,造成超诉讼时效。二是催收难。债务人或外出打工或搬迁后失去联系,催收困难或无法催收。
(二)内部原因
一是人员素质偏低。农村商业银行信贷工作人员因缺乏诉讼管理知识或工作经验,对贷款的管理仅停留在简单的提起诉讼上,诉讼质量和效率难以保证。二是内部管理缺失。因为人员变动等原因,存在管理空白,诉讼贷款无人管理,信贷档案管理不规范甚至丢失,导致超诉讼时效现象发生。三是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对诉讼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缺乏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力度不够。
二、加强贷款诉讼管理的建议
(一)准确把握诉讼时机
在诉讼清收过程中,要准确把握诉讼时机。本金逾期或欠息3个月以上的贷款要及时提起诉讼,原则上不超过1年。实行董事长负责制,对本金逾期或欠息超过1年未提起诉讼的贷款,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要形成会议纪要并说明未起诉的原因,董事长要签字确认。对超时效贷款负总责。
(二)科学运用诉讼方式
要根据债务人自身状况,科学制定诉讼目标、诉讼策略,灵活适度运用清收措施和力度。一是要确保现金收回率。回收贷款现金是农村商业银行诉讼清收人员要实现的首要目标。农村商业银行要本着现金清收为主的原则,积极采取催收和依法清收强制措施。学习借鉴不良贷款依法清收工作经验做法,努力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公检法、农村商业银行参与的依法清收长效机制。二是要善用以诉促和。对部分怠于履行偿还义务行为人,通过强制措施收回贷款可能性较小,可以通过诉讼迫使债务人接受农村商业银行规定的债务重组条件,从而推动其债务重组或迫使其以物抵债。三是要制定诉讼策略。根据不同案件,从诉讼对象的选择、管辖法院的选择、诉讼请求的确定、保全措施的运用、诉辩理由的取舍、证据的收集与运用、诉讼和解以及诉讼案件的执行等方面考虑制定诉讼策略。
(三)确保诉讼时效合法有效
农村商业银行要加强贷款诉讼时效管理,及时分析不良资产有关数据,强化时效预警机制。对已超诉讼时效的贷款,要通过各项措施加以弥补;对新形成的超诉讼贷款,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存在怠慢,延误贷款诉讼时机,造成超诉讼时效情况发生的,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农村商业银行有关人员要认真学习《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重点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至第20条关于诉讼时效中断条款,积极采取贷款时效应对措施,避免贷款超时效情况出现。
(四)强化诉前保全措施
诉前保全是贷款诉讼效果优差的关键,农村商业银行要高度重视贷款诉前保全工作,建立诉讼保全模板化流程,灵活运用系统数据,通过单笔或批量查询方式,提前“锁定”拟诉讼债务人有效资产,利用最短时间,果断出击。
(五)完善贷款送达流程
2016年9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法发〔2016〕21号)明确规定:“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依照规定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积极运用电子方式送达,当事人同意电子送达的,应当提供并确认传真号、电子信箱、微信号等电子送达地址”。农村商业银行要将最高院《意见》传达至每一名干部员工,特别是信贷工作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贷款送达流程,从源头上防范贷款法律风险,不断提高农村商业银行依法收贷工作效率。
(六)确保贷款诉讼工作的连续性
贷款诉讼后,应保持贷款诉讼管理和清收工作的连续性。在不发生移交的情况下,贷款管理人不能“一诉了之”,因诉讼行为而放松对贷款的管理和催收力度。在发生移交的情况下,接收人要强化对诉后贷款的管理和清收;移交人也不能“一交了之”,应积极配合接收人做好贷款诉后各项工作,做到贷款移交前后的有效衔接。原则上,贷款移交人要参与对移交贷款的诉讼审理、文书送达等日常工作,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七)确保诉讼贷款移交的完整性
诉讼贷款的移交不仅是贷款基础档案资料的移交,对于起诉书、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也要作为贷款诉讼基础资料一并移交,确保移交贷款资料的完整性。贷款移交过程中,要明确移交工作各环节的责任,移交工作要有相关部门进行监督,确保工作的合规性。
(八)强化诉讼档案管理
农村商业银行相关管理部门对辖内全部已诉未结案件要逐案建立诉讼案件档案。同时要加强监督管理,指定专人及时记录案件办理的进展情况并确保诉讼信息的完整性。农村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要切实发挥监督职能,根据诉讼档案记录情况,至少每月对辖内的已诉未审结案件排查一次,對超出既定案件办理期限未达到诉讼目标的,要与案件负责人、经办人研究具体的执行方案,督促其协调法院加大工作力度。
(九)强化贷款诉讼工作监督检查
农村商业银行要通过信贷管理系统、现场检查等方式不定期对辖内诉讼工作进行监控,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督导意见、落实责任追究、约见相关机构领导,并定期在辖内通报,全面做好贷款诉讼管理工作,要针对存在的潜在风险拿出预防措施并制定考核措施,确保此项工作的稳步、科学推进。
(十)建立健全电子系统,提高诉讼贷款管理效率
目前农村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电子化水平不高,手工依赖性强,工作效率低等问题。农村商业银行要研究开发简单实用的电子系统,强化不良贷款数据管理,收集详细完备的债务人信息。通过电子系统完成诉讼时效监控、预警,批量查找债务人住址、资产,统计分析等职能,提升诉讼贷款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