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机关单位“隐形杀手”

2017-10-12 03:14
新传奇 2017年32期
关键词:内耗根源逻辑

揭秘机关单位“隐形杀手”

在个别机关单位,存在领导与领导之间的相互拆台,领导和同事之间的摩擦对抗,同事跟同事之间的暗中“互怼”。这一情况叫做机关内耗,被称为组织的“隐形杀手”。

机关内耗的表现:花样繁多

机关内耗的表现,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依据组织中主体的行为逻辑,沿着内耗的演变升级走向,分为以下几种内耗表现。

组织目标上“相互排斥”。各级机关作为一级组织形式,都有一定的组织定位和职能角色,但在具体的组织发展目标上,领导之间可能有不同的意见,甚至有对立排斥的歧见。如果“一把手”权威不足,领导之间又相互不服气,加上组织决策又不按照民主程序,同时还掺杂日常的个人恩怨或个人私利等,领导之间有关发展目标的个人认知,就会裂变为机关组织中的决策内耗:久拖不议、议而不决,或表面形成“决议”,实则“各自为政”,并演变成“组织内耗”升级的逻辑起点。

组织活动中“相互拆台”。领导是组织目标的“关键决策者”,也是组织活动的“关键推动者”。如果领导者之间关于组织目标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或虽有表面上的“一致意见”,但内心根本就不“支持和认同”,这就导致在组织目标的实施过程中,领导的实际行为是互不支持,甚至是“相互拆台”。组织中的“资源”和“能量”无法在行为上形成“合力”,组织行为出现“扭曲”,甚至“变向”,这就为其后的“权力争夺”和“责任追究”留下后患。

原山西高平市女市长杨晓波(右一)和其“老搭档”原高平市委书记的谢克敏(左二)不和已非秘密,他们从工作中“屡有抵牾”发展到“势同水火”

组织权力上的“相互争夺”。“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民主集中制”等组织原则和程序在现实中,可能存在变相的“争权夺利”:“一把手”可能能力不足、独断专行,“二把手”可能更懂专业、更有抱负;“一把手”也许能力和抱负都“超强”,没有其他领导“说话”和“施展”的任何空间;等等。如果“一把手”独裁横行,其他“领导”则可能“抱团结盟”共同“抗御”。更为严重的是,如果领导各自“纠集”自己的“铁杆和随从”,将导致本机关组织内部或明或暗的“帮派政治”。

组织责任上“相互推诿”。组织中领导之间在组织目标、组织行为和组织权力的“暗斗”和“多轮博弈”,必然导致领导之间“信任和认同”的严重“耗散”。“有权有利”的“好事”,领导之间相互“争夺”,“无权无利”的“麻烦事”,领导之间则相互“推诿”。如果组织行为中出现严重的“事故”或“失职”等,如公共安全事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则主要领导之间可能极力推卸责任。

人格道德上“相互贬损诬告”。无论以上何种原因,机关内耗的愈演愈烈,最终导致的“结局”都可能是相互之间的人格诋毁。除了掌握确凿的“腐败证据”,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检举监督以外,单位内耗的长期存在和恶化,“向上蔓延”则可能是向上级机关“匿名告状”,“向下蔓延”则可能是同事之间私下窃议的“领导丑闻”。

机关内耗的根源:错综复杂

按组织系统的运行逻辑来说,内耗的原因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要素性的个体根源。领导的素质及其领导之间素质和能力的“协同性”问题,是内耗发生的主体性根源。主要领导之间可能在“组织目标”的认知上发生歧义,在个性特征上各具特色,在年龄学历上相差较大,在道德修养上高下有别,在上下级关系上亲疏不同,在公私分明上或公或私,等等。这些都可能是引发“不协同”的个体因素。

结构性的体制根源。组织的结构和体制,是行为者的行动框架和制度约束,也是主要的行为激励机制。“一把手”按照体制规定,是一个机关的“负责人”,在与其他领导的“博弈”中处于体制上的“有利地位”。但“一把手”可能“德不配位、能不配位”,可能是因与“上级领导”的关系而上位的,这就可能引起其他领导的“不服气”和“不配合”。在干部选拔任用“向上负责”的体制下,机关单位内部的民主监督相对乏力。如果“一把手”公私不分、德能较差,但又没有“滑到”犯罪的地步,在此情况下,极可能把本级组织拖入内耗的泥潭。

功能性的权责根源。如果一个机关组织,作为主体的领导“良莠不齐”,作为结构的体制配置不合理,那就极可能出现功能性的权责紊乱,组织的功能障碍和功能耗散就会大量发生。一是领导之间“较劲”。有权相争、有责相推,相互掣肘、相互拆台,领导目标相异、领导力量相左,无法形成共同的组织行为。如果主要领导“各拉一帮人”,就会形成“分裂性”组织运作;二是“分裂性”组织运作具有扩散性。领导之间的“裂痕”会扩散渗透到下级同事,造成多数群众“无所适从”和少数群众“裹挟站队”,那么领导之间的内耗就会扩张为同事之间的内耗。

环境性的外力根源。主要领导如果各自“袒护自己人”,同事之间的“内斗”就会扩大为领导之间的“内斗”。另外,本级组织的领导选拔和考察评估,都需要上级组织和领导来进行,本级领导与上级领导之间也会形成复杂的制度性和非制度性互动。上级领导之间的内耗,也会下延到本级组织的领导之间,与上级领导的“看齐站队”,也会加剧本级领导之间的内耗。

机关内耗的危害:隐秘持久

归纳起来,机关内耗主要有如下四大危害。

扭曲组织价值目标。组织的价值和目标是组织奋斗的价值共识和价值基础。如果一个机关领导,漠视组织的“为公为民”的组织目标,把一个单位看成自己的“私家领域”,以公肥私,甚至扶持“扈从”、打击异己,以致扩大为领导之间“各拉一派”,相互排斥、内斗不已。则公共组织的价值目标,会在内耗之中扭曲变异,最终可能导致组织溃烂和组织瓦解。

畸变组织制度程序。一般的趋势是,组织内耗越严重、越持久,对组织的制度程序造成的“损伤”越大,其“畸变”的程度越大,对组织造成的危害越严重。

异化组织运行逻辑。内耗严重的组织中,组织领导“各拉一派”,各自按照自己的“派系逻辑”运行,组织力量被强行“割裂分散”,“小圈子”利益得以“盛行”。而没有进入“小圈子”的多数群众,则可能在行动上“茫然无所从”,处于徘徊观望之中。内耗蔓延的组织,其运行逻辑是“多向无序”的,甚至是相背而行、作用相抵的,组织的能量和资源就在其相抵相冲中“耗散”。

蚕食组织文化生态。正向的组织文化生态,能够凝聚组织的价值和共识,促成组织的向心力和团结力,是组织合作协同和最大程度发挥组织能量的主体性基础。而长期陷于内耗侵蚀之中的机关组织,正向激励机制不足,“小圈子”文化泛滥,甚至为了打击对手,领导之间有意无意地提倡“告密文化”。有关领导或同事的“传闻”盛行,由此造成“小环境”之内“邪气”蚕食“正气”,甚至“正气”压不过“邪气”。

机关内耗,作为组织运行中的逻辑畸变,具有隐秘性和模糊性,游走于法律与道德的边缘地带,是附着于组织演进之中的“隐疾顽症”,其生成蔓延到毒素发作是复杂因素互动变异的结果。治理内耗,要靠公正公开的领导选拔机制,要靠民主法治的制度程序,要靠民众和社会的有效监督。

(《人民论坛》2017年7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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