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钟心
摘要林权改革可以调动人们参与护林工作积极性,做到林农兴林、养林,以缓解林木能源紧张的问题,同时也会增加林农的收入,加强新农村建设。但其在林权改革的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就像是商品林与公益林的界定不明确等,对公益林保护不足,破坏了林业的生态平衡,这些问题的解决,首先需明确公益林的范畴,以此为基础公平分配,考虑林农的利益。
关键词集体 公益林 林权改革
集体公益林林权改革,是集体的土地权益不变,把林地划分给不同的林农,让其有林地所有权,处于林木经营的主体地位,其权力得到肯定。这项改革的目的是用经济利益带动林农,让其参与农林建设,增加自己的收入。林业除了有很高的经济价值,同时也会带来生态价值与社会价值,保持生态平衡。
一、公益林林权改革的现状
(一)公益林与商品林的界定不明确
现在,我国森林被划分成五种林木,分别是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与特种用材林,这五种林木中防护林与特种用材林都是公益林,其他三种为商品林。而公益林与商品林之间的界定是,商品林是经济效益多于生态效益,公益林与之相反,该划分过于模糊,没有指出两者明确的区分,带有主观思想,不能用于林地的界定。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实践,两种林木得到的经济收益差距很大,林农为了得到更多的经济利益,会把公益林变成商品林,破坏其具有的生态价值。
(二)公益林与商品林分配失衡
对于商品林和公益林的分配,会直接决定林农最后的收益,间接影响经济发展。所以,公益林与商品林是否合理分配,对林木的保护以及生态效应有直接的关系,但两者有本质上的差异,给分配带来问题,就像是分配失衡,使公益林的数量不断减少。所以,如何均衡分配,既不会影响里林农的积极性,又能带来经济收益,是改革需解决的问題之一。
(三)公益林与商品林收入差距较大
林权改革后,商品林的林农除了得到林地的经营权外,也有管理权、处置权,而公益林的林农只享有土地经营权,无权处理林木。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商品林产生的经济效益逐渐增加,公益林的收益保持不变或只有小幅的提升,让林农心理不平衡,降低了其经营的积极性。由此,林农会选择较高经济收入的商品林,对公益林失去兴趣,疏于管理。
(四)公益林并未给以足够的生态补偿
公益林具有的生态特点,让其无法像商品林一样随意处理,所以,为了维持林农的积极性,国家会给出补偿机制,消除生态与经济的矛盾,但当下我国还未建立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存在很多问题。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生态补偿没有统一的法律制度,补偿资金不足,标准较低。
上述三种情况在很多林区的林权改革中都有体现,特别是河南鸡西的公益林林权改革,需要其明确提出相应的管理制度,优化公益林林权的改革。
二、完善公益林林权的改革
(一)有明确的公益林划分界限,加大监管力度
生态公益林的法律概念不明确,与商品林的界定不清晰,很容易影响公益林的整体建设。对此,人们首先要做到的是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着重表明公益林的重要性,明确公益林林权改革的意义,其次,对公益林与商业林有明确的界定,不会给林农转化林种的机会。而明确公益林与商品林的划分只是保护的一个环节,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监管,有统一的管理机制,协调各机制的运行。
对于公益林的监督,需根据公益林的经营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内,以季度与月度为一个时间点,监督公益林的建设情况,保证公益林的有效经营。对此,河南鸡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会在特定的时间点,监督林农公益林的建设情况,并适时给予指导与帮助。
(二)科学分配,分类管理
分配公益需听取林农的意见,如果林农的切身利益受到影响,必然会失去热情,放任公益林自然生长。同时,公益林的分配要体现公平原则,发挥政府的调节功能,保护林农的权力,使林农得到经济利益。而为了保证公益林面积的均衡分配的问题,需定期对公益林进行检查。
我国生态公益林有两个等级,分为国家公益林、地方公益林,而国家公益林也分为两个等级,一个是特殊,一个是重点,所以,需根据公益林的管理情况,把内容进一步细化。比如,河南鸡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会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把公益林分成三种类型,分别是严格保护、重点保护与一般保护,这样可以把整个公益林划分成不同的区域,分区域管理。这种方式会加快国家生态园林的建设,给林农足够的利益,而对于公益林的划分,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区的生态环境,把整片林区划分成不同的区域,便于集中经营和管理,最大程度的保护林农的利益。
三、结语
综上所述,公益林林权改革的现状包括公益林与商品林的界定不明确、分配失衡、收入差距较大等特点,针对这些不足提出的完善对策是有明确的公益林划分界限,加大监管力度,科学分配,分类管理,促进林权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