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不容忽视,本文总结了我国校园欺凌和暴力现状,并就欺凌和暴力涉及的三方对象的性格特点进行分析,从而提出校园欺凌和暴力产生的原因和救济途径,希望能够在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的体系建立上起到一定的积极促进作用。
关键词 校园欺凌 校园暴力 反暴力
作者简介:霍晓寒,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C913.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9.304
一、校园欺凌和暴力简介
2016 年4 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将校园欺凌定义为“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行为。具体体现在同学间起羞辱性绰号、恶意嘲笑外貌衣着、无事生非、孤立排挤、辱骂他人等,当校园欺凌不被制止,情节恶劣上升到犯罪事件,就构成了校园暴力。所以,校园欺凌包括而且范围远大于校园暴力,二者呈现出以下四个特征:一是主体呈现低龄化趋势。校园暴力行为一般发生在中学阶段,其中所占比重较高的是已满十六不满十八周岁的高中生以及职高身份的未成年被告人,并且现在初中阶段和小学阶段也时有发生。二是青少年性格特征。青春期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差,彼此之间的小矛盾如何得不到化解,加之没有成年人及时的正确引导,就会演变成暴力事件,甚至升级为犯罪。三是行为类型以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抢劫为主。在校学生经济来源不过是父母给予的零花钱,而来自社会上琳琅满目的商品和娱乐设施有极大的吸引力,为了满足物质需求,往往铤而走险,采取抢劫的方式非法获取他人财物。另一方面,在校生彼此之间发生矛盾很正常,而不妥善的处理方式容易使矛盾恶化,从而引起恶性伤害或者是群体性斗殴事件,因此抢劫和故意伤害、聚众斗殴行为在校园暴力行为中占了很大的比例。四是行为方式具有群体性,在校学生喜欢成群结队,“小团体”现象突出,同学之间讲朋友情分、哥们义气,且青少年学生心智不成熟,容易相互影响共同实施暴力行为。
二、校园欺凌的对象
任何形式的欺凌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不但对被欺凌者造成伤害外,而且对欺凌者和旁观者同样造成伤害。具体分析欺凌者、被欺凌者、旁观者的性格特点。
(一)欺凌者
性格中含有霸道和冲动因子,以自我中心,在某方面有强于他人的能力表现而得到老师和长辈的认同,倾向使用暴力来展示自身的优越感。由于长期欺负别人,内心得到极大满足,对同学缺少同情心。
(二)被欺凌者
性格内向、孤僻,胆小怕事。各方面表现平平,不热爱文体活动,在老师和同学间不受重视,只有很少朋友。不善于表达,展示自己时容易紧张而引起同学的不满。以及外貌、身体、智力有缺陷者。由于长期的被欺负,内心产生极大的心理负担。性格发展会异于常人,长期甚至会影响人格发展,诱发健康疾病。
(三)旁观者
旁观者分为两类人,一种会因为帮不到受害者而感到内疚、不安、甚至惶恐,看到欺凌者得逞会躲避或者附和而使自己免受欺凌;另一种是潜意识的欺凌倾向者,看见欺凌者欺凌同学后,会在一旁加油打气,嘲笑被欺凌者。旁观者无论是出于哪种心理,都在遭受着校园欺凌的伤害,长期的负面影响会扭曲他们的心灵,不利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成长。
三、校园欺凌成因分析
(一)家庭关系及培养方式的影响
在一般只有一到两个孩子,部分父母的重心全部放在孩子身上,很容易溺爱。尤其是被过度溺爱的孩子,会形成自私的偏狭性格。个性中以自我为中心的特点,在与其他同学的交往中,期望呈现出不平等的状态。部分人同时期待不平等,矛盾自然也就产生了。这时候,如果父母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而加以制止,反而激化矛盾,就容易使孩子走向极端,一方意图压制另一方,便成为校园欺凌的导火索。另一方面,家庭关系不和睦或者单亲家庭中的孩子,性格中存在自卑特点,对家庭的失望会使他们像刺猬一样随时准备“战斗”。在校园欺凌的案件中,这类孩子存在一定的比例。他们在家庭中寻找不到温暖,便将精神寄托到接触同样境况的同龄人身上,自发形成一个团体,甚至演变成为仗势欺人、寻衅滋事的结果。
(二)不良讯息的影响
相对于书本的说教,游戏和影视文学对青少年的影响更为直接和深刻。暴力游戏的快意杀戮,港台影视的黑社会英雄,在青少年心底播种的就是一种根深蒂固的对邪恶的认同和膜拜。正是由于这种膜拜,使得青少年在待人接物等多方面都体现出一种对主流社会的反叛和仇视。因为反叛,他们便只想依照自己的规矩行事;因为仇视,他们便采用极端的手段来对待他人。
(三)校园环境的影响
经常有一些令人发指的校园暴力事件在网上热传,如“某某中学学生遭同学连煽二十个巴掌”、“某某学校女生遭同学扒衣服拍裸照”,甚至有在场的同学拍摄了视频挂在网上。这种事件发生一起比一起恶劣,而且肯定还有很多我们所不知道的恶性事件一天天在发生。而处理结果呢?因为施暴者往往是未成年人,没有造成可以被认定为犯罪的伤害,所以只接受了学校给予的最高为开除的处分。这在旁观者心理留下了一颗罪孽的种子,他们惧怕成为被欺凌者,他们深感遭受的精神伤害不可估量。学校的处理结果在他们看来不能弥补受欺凌者的伤害,心理郁结得不到疏导,校园欺凌依然横行无阻,于是,一旦他们与同学发生矛盾,很容易成为下一个施暴者。这也暴力出学校课堂外监控力度的不足,监管有时缺位。部分学校在对学生课余活动、自由活動时的监控、监管有缺位的现象,存在一些管理漏洞,给校园暴力事件留下了祸根。
四、防治校园欺凌
学生欺凌和暴力问题是全社会共同面临的难题。应当通过多位一体的通力合作,来共同防治校园欺凌。
(一)司法强势保护endprint
《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在司法实践中,保护了未成年的施暴者的权益,但在相当一部分社会群体的眼中,牺牲了同龄的受害者。不可否认的是,社会整体人群的心理年龄在提高,一些施暴者利用其作为未成年人的优势身份,企图逃脱法律的制裁。我国《刑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存在未成年受害者的案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可以酌定从重处罚。这似乎就将本该平等给予所有未成年人的身份优势偏向了施暴者一边。因此,可以通过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尝试对精神受到严重伤害的受害人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对未成年施暴者的非监禁化处罚是一种趋势,比例可以加大,但不能因此任意追求表面的轻刑化,其必须建立在完善的社区矫正的前提下,这就需要加强社区矫正专业队伍的建设,对施暴者进行个案化的处理,帮助其无害地重返校园。
(二)增强法律宣传教育
校方应定期举办一些关于如何预防暴力、抵制暴力、反对暴力的校园专题教育活动,邀请各司法部门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来进行与法律相关的宣传活动。检察机关设有专门办理未成年犯罪和被犯罪案件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办案和犯罪预防工作并重。近年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积极探索法制宣传的形式,相继采取了法制宣讲、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台、微博微信互动等形式,结合不同阶段未成年人心理发展特点,通过真实的案例也增强了自我保护、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让学生们对违法犯罪行为产生畏惧之心。
(三)加强校园执法力度
为学生们营造一个平安的校园环境,对学生们的心理影响及其重要。各部门应当加大合作力度,维持学校和周边的秩序。公安机关加强对学校周边的交通疏导以及巡查工作,以学生上学、放学为主要巡查路线,确保学生出行安全。各学校加强校内安保力度,完善门禁制度、视频监控网络,同时严查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全方位的保障,来确保学生活动的重点区域不会出现监控“真空”。
(四)强化家庭教育
作为父母要更新家庭教育理念,多关爱孩子,但并不是溺爱。这就要求父母要多和孩子平等交流,让孩子多感受家庭的温暖。同时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升自身素养,了解新时期新阶段孩子的心理需求,鼓励孩子遇到困难要和家长交流,教授孩子处理紧急事件的生活技巧,加強应急应变能力,遇事能及时化解相关矛盾,避免事态恶化。家长可以多与学校联系,及时了解孩子在学校的学习生活状态,便于同老师合力纠正孩子的不足,避免走向偏差。
参考文献:
[1]沈亮、杜国强、冉容、赵俊甫.完善制度强化治理有效遏制校园暴力——高人民法院关于校园暴力案件的调研报告.人民法院报.2016-06-02(8).
[2]黄洁.如何发挥法律对校园暴力的规制作用.法制与社会.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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