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发展中少数群体权利的保护问题

2017-10-11 07:40卫梦宇
法制与社会 2017年27期
关键词:和谐社会保护权利

摘 要 和谐社会现如今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奋斗的目标,而社会中各个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所引发的矛盾成为了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需要面临的问题之一。我们应该正确看待社会中的少数群体,注重保护少数群体的权利并制定相应对策,使社会中各个群体能够平衡和谐的发展,进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 少数群体 权利 和谐社会 保护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6年湖南省差异与和谐社会研究中心课题:“和谐社会中关于少数人权利的研究”(项目编号:16JDZ B015)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卫梦宇,吉首大学哲学研究所2015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

中图分类号:D92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9.263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这就要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坚持正确的理念的引导,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则,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秉持以人为本,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缩小城乡、地区、不同群体发展之间的差异,实现共同富裕,共享改革发展带来的红利。社会和谐发展过程中,如何协调社会中的不同群体之间因发展而带来的利益分歧,保持群体之间的和谐共处,维护群体之间相互关联的最佳状态,是保证社会和谐的关键因素。人的本质属性在于社会性,总是归属于一定的群体,继而获得自身发展的支援背景,不同支援背景导致人向不同群体倾斜,即分为强势的群体与相对弱势的群体。在人民内部矛盾中,无论是弱势群体还是强势群体,都是国家的主人,都享有法律赋予的平等权利。正确的处理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实现和谐社会可持续、共享式发展,尤其要重视保护少数群体权利在构建和谐社会发展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是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正确看待少数群体出现的原因

少数群体的出现是在历史与社会生成发展中,由于自然、历史、社会、文化等因素而导致一些群体没能有效的分享社会发展而创造的物质与精神财富,即利益分配不均衡而形成的相对于强势群体而言的少数群体,也就是不能有效地参与社会财富的分配。纵观人类历史,族群之间的不宽容、仇视以及压迫,一直对世界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而民族、宗教和语言上的少数人群体及其成员通常成为这些冲突中违反基本人权行为的最直接的受害者。 可见少数群体本身就是一个复杂性的描述,被边缘化、权利未受保护、发声机会少、不居于支配地位是少数群体的主要特点。如何正确的认识少数群体形成的成因及复杂性、多样性,并在遵循差异性原则的基础上达成协商共识是急需解决的难题。

从少数人群形成的历史、自然成因来看,由于历史发展先后有别,在现代化之前,我国大多是自然形成的区域性的自然经济,自然经济本身的地区性、自给自足性,虽然存在一定差异但人们基本上能够做到丰衣足食,少数群体问题被掩盖在封建宗法关系之下,并没有成为一个历史问题。放眼国际发展变化,随着资本主义发展,工业革命和法国大革命的到来,启蒙与现代化双重逻辑交织进行下,世界区域发展的差距不断拉大,形成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对立。但是对于我国而言却又有着自身独特的原因。自建国以后在推进工业化的过程中,我国实行了差别化的工业化原则,集中发展东部沿海地带的工业,同时又施行城乡差别化的政策集中发展工业,从而造成不同区域工业发展的差异化。改革开放后,我们又遵循先富带动后富、东部沿海沿江沿边逐步开放的区域发展战略,造成了大规模的人员的流动,虽然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增加了人们的收入,提升了人們的生活水平,但也带来了很多诸如流动人口在大城市生活、管理等问题。

从少数人群形成的社会成因来看,“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社会建设与发展也取得了巨大地进步,但在发展过程中表现出各种两极扩大化的危险。伴随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到走向逐步完善,利益多元化格局趋势逐渐成形并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分化的危险,少数群体也希望表达自身意愿,要求多样化的利益表达渠道和权利申诉渠道,但是受制于现实与社会,导致不同地区、同一地区不同群体之间的差距不断拉大。一方面,不同生活条件下的少数人群对于自身参与社会的认识程度不同,少数群体由于受困于自身身份、地位、资源的限制,不能有效参与政治建设的过程,不能参与到更多的政治生活中来,这样就从政治合法性上丢失了先天性机会,又丢掉少数群体因传承而获得的平等权、发展权;另一方面,不同生活条件下的少数群体本身就存在对于利用既有规范与规则的能力又有所不同,不能有效申诉自己的利益诉求,继而导致了当前少数群体利益表达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贫富群体、阶层之间不能走向规范之路。

二、认识保护少数群体权利的意义

当今社会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少数群体权利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就是这社会中存在的问题之一。因此,解决少数人群体权利的问题对和谐社会的构建无疑具有巨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保护少数群体权利有助于保障人权

人权为人的自然权利,是人的一种普遍权利。当代中国的各方面都在飞速发展,人们的意识也随着与各种不同的文化接触而在发生着改变,公民的权利意识相比之前有着显著的增强,少数群体的权利目前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谐社会是一个可以让所有人的权利得到保障的社会,当前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以人为本,中国共产党之所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正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目标,所以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基础。国家应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不因其属于大势群体还是弱势群体有所偏颇。所以,少数群体中的人与多数群体中的人一样作为整个社会中的一个成员,都应平等的享有权利。在一个国家中的部分弱势群体的人权最容易受到侵害。这就要求在人权保障建设过程中,需要将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作为重点工作,建立一套完整的基于人权保障的司法救济制度。所以说注重保护少数群体的权利有助于保障人权。endprint

(二)保护少数群体权利有助于保护文化多样性

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都应该尽可能的满足社会中每一个成员的需求,但由于群体中的个体成员众多,个体之间因生活的文化氛围不一样导致形成的价值观也不一样,所以就算是对同一种事物也会形成不同的偏好。少数群体拥有与其他人相异的文化,这是他们的标志。从文化的角度来看,所有的文化都有其存在的价值,其他群体中的人不应该进行文化歧视。况且保障少数群体的文化权利也有利于保证社会中文化的多样性。人们需要意识到文化多样性的价值——即在由有多元文化的群体组成的社会中共存的意义,这种多样性不仅在于它们丰富了我们的生活,还在于它们为社会的更新和适应性变化提供了资源。 因此,我们应该注重保护少数群体的权利来维护社会中文化的多样性。

(三)保护少数全体权利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人类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也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社会中所有人的权利平等是保证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基础。要谈平等首先需要承认差异,人与人之间是存在差异的,如果忽视这种差异只是追求形式上的权利平等,这并非公平。少数群体因先天因素或历史原因一直处于相对来说比较低下的社会地位上,他们被多数群体剥夺了许多他们本应该拥有的利益或是因为先天缺陷而导致处在一个不幸的境地中,因此只有对少数群体给予特殊保护来弥补他们的劣势,使少数群体中的人同样有机会参与竞争,多数群体与少数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取得一种平衡状态,使双方群体之间能得到“双赢”,才是真正的公平正义。

三、完善保护少数群体权利的对策

和谐社会是一个致力于协调群体与群体之间平衡相处的,但现在事实上是少数群体所面临的问题与社会和谐的构想发生了矛盾,所以少数群体权利的问题必须得到解决。我们应实行保护少数群体权利的政策,重视少数群体权利的保护,改善少数群体的社会地位人类社会将会变得更加和谐。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在保护少数群体权利时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各个群体尤其是多数人群体与少数人群体之间的关系尤为重要。如果少数人群体的权利并未受到保障,这就意味着他们的权利受到剥夺,他们并未受到他们在这个社会上本应该享受到的福利成果,这种剥夺是隐性的但确实也是实实在在发生的。我们必须保障他们的福利,为他们提供和保障生存与发展的环境,不以牺牲他们的利益为代价提供多数群体的发展,要让社会发展的成果切实的落到每个人身上。牺牲少数群体的权利来满足多数人的需求这种方式是不可取的,是违背以人为本这一原则的。

(二)正确处理群体之间的权利冲突

马克思指出:“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方式之间的矛盾。” 群体之间权利的冲突实质上就是利益冲突。当今世界是多元格局,群体之间的相互影响与冲突是必然要面临的问题,在解决这一问题的方式上,现主要采取民主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争端。民主的方式意味着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做出决定,但采取这种原则就会增加少数群体的权利受到侵害的风险,导致“多数人的暴政”。多数人所做出的决定并不一定明智,而强调少数群体的权利也是为了防止“多数暴政”的产生。我们应既遵循多数原则又应很好地保护少数群体权利,有些基本权利如生命权、财产权、参与政治的权利等等都不应该由于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方式受到剥夺。这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少数群体的权利,也是为了保护全体公民的权利不受到侵害。

(三)完善保护少数群体权利的法律措施

人们的行为都是以取得最大利益为目的,然而世界上的物质财富是有限的,所以人们利益关系的不平衡总是难免的。若强者的权利受到侵害,他们还能凭借自己的力量去改变这一现状,而弱者则普遍无能为力,他們只有依靠国家帮助来维护自身权利,所以完善对少数群体的权利的相关法律政策则显得尤为重要。第一,国家政府应从宪法所设立的政治制度中均衡配置权力,采取措施保障社会中的所有人都享有平等的资源与公平的机会,为少数群体提供享有权利的机会。第二,在制定法律时应考虑赋予少数群体一定范围的特殊权利。这些权利可以保证少数群体依然能够保持其特点的生存发展下去,确保不会被多数群体同化。目前我国在关于社会保障方面还有大量的立法任务并未完成,同时既有的法律也存在完善的问题,我国应该严格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少数群体应有的法律保障。

注释:

胡锦涛.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122.

周勇.少数人权利的法理.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1.

[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91.

[美]P.K博克.多元文化与社会进步.辽宁: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4.

[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83.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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