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探索

2017-10-10 05:13贾冠华
财政监督 2017年19期
关键词:资产管理

●贾冠华

地方性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探索

●贾冠华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发展趋于平稳,金融环境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整体经济实力迈上了新台阶,同时,也出现了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协调,尤其是金融领域的坏账问题。银行机构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其不良贷款率是反映我国经济发展健康与否的重要指标。早在上世纪末,国务院牵头成立了以专门收购处置银行业不良贷款为己任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对银行不良资产进行政策性收购处置。2013年以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体量又开始持续走高,不但对商业银行自身的发展造成了巨大障碍,也对新常态下我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消极影响,这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在这种背景下,地方性资产管理公司成为我国化解金融风险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本文介绍了我国资产管理公司发展历程,横向比较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特点,在分析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发展困境的基础上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不良资产 经济发展

一、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

根据银监会统计数据,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余额、不良贷款率均连续增长,不良贷款余额持续攀升,2015年二季度突破1万亿元,2016年二季度已达1.44万亿元;不良贷款率也持续攀升,自2013年四季度连续11个季度在1%以上,2016年二季度达到1.75%。从已有的统计口径来看,近几年银行业不良贷款指标增长态势已成常态化。

在经济增长明显放缓的背景下,随着中国数十年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逐渐完备,产能过剩问题严重,三四线城市房地产泡沫集聚,经营性风险增大。当全社会行业的风险费累计叠加时,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加大。由于受国际上通行的新巴塞尔协议限制,来自监管层的压力越来越大,商业银行对不良贷款处置变得越来越急迫,因此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出现成为必然。

(一)成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及其必要性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出现和发展是顺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一是经济发展的内在金融需求。近年来,很多地方政府看重经济指标,盲目上项目,引发信贷资源错配,导致区域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呈现出双升态势,金融风险逐渐显现,对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构成直接威胁。面对体量逐渐增加的不良资产,仅仅依靠四大AMC难以消化。

二是市场对资产管理公司的潜在需求。近年来随着经济增速放缓,金融业银行机构的不良贷款率正在持续增加,国家也逐步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银监会在2017年重拳出击,强调要穿透管理各类型的金融产品包括衍生品。但是令人担心的是未来时间内银行系统的不确定风险可能并不在相关报道出来的不良贷款数据中,而是还隐藏在资产表内,成为最大的隐患。银监会担心地方银行系统在汇总报备不良贷款数据时出于各种目的有所隐瞒,从而故意隐瞒不良贷款的真实规模。

三是影子银行业务被推到了风口浪尖。截止2016年底,广义的影子银行规模将近96万亿,是2016年国内GDP的1.28倍。随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监管协调加强、监管统一新规的出台,未来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将按照统一标准、消除套利、穿透监管、打破刚兑、逐步整改、规范统计等方向开展,影子银行全面监管时代到来。影子银行涉及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风险隐患的不断叠加,必然会催生内在的不良资产处置的需求。

四是政策上的放开。2012年2月2日,财政部、银监会联合下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随后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各省设立或授权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参与本省范围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收购和处置。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地方参与不良资产收处的主体地位得到官方明确。

2014年8月,银监会批复了首批共5家地方AMC,首批获批的省市均分布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2014年11月和2015年7月,银监会又先后批复了10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2015年10月以后,银监会又陆续对部分省市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了备案。根据公开信息披露,截至2016年12月底,已有42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成立。

2016年10月,银监会下发《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允许有意愿有条件的省级政府增设一家AMC;同时放宽不良资产不得对外转让、只能进行债务重组的限制,允许以债务重组、对外转让等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对外转让的受让主体不受地域限制。

从地方分布来看,目前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中(不含港澳台),除了新疆、贵州之外,其他29个省级行政区均设立了本地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上海、浙江、山东、江苏、云南、湖北、福建、山东、广西、天津10个省级行政区已有两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山东、浙江和江苏除在省级层面设立,还分别在地级市设立了资产管理公司。

从股东背景上来看,一般由地方国资控股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但也有个别公司存在民间资本控股股东。如西藏海德资产管理公司由民营企业海德股份独资设立。另外,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也在积极布局,参股了部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特点及作用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特点主要克归纳于以下四方面:

1、资质认可条件出台后,地方AMC“本地化”优势明显。随着宏观经济下行,地方金融机构风险加大。为维护地区金融稳定,地方政府迫于发展压力对设立地方AMC有内在需求,因此地方AMC在处置辖内金融领域特别是国有企业的不良资产具有更多的先天便利条件。如广东粤财依托广东省政府,截止2014年底累计业务规模达842亿元,累计创造利润54亿元,有效化解了地方金融风险。

2、具备资质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数量增多,注册资本显著提高。2016年12月底,全国共有42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本金普遍提高,其中上海和重庆两地的地方AMC注册资本分别高达50亿元和100亿元,十家获取资质的地方AMC总资本规模为296亿元,资本规模显著提高。

3、业务范围和处置手段受限,行业和客户集中度较高。受监管政策约束,地方AMC只能参与本省范围内不良资产业务,行业和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如 “一煤独大”的山西经济出现“断崖式”下滑,不良资产主要集中于与煤炭行业相关领域,客观上不利于开展不良资产处置业务。

4、在人才、管理经验和资金来源等方面总体上实力欠缺。地方AMC由于成立时间较短,相对四大AMC,在很多方面存在差距。但随着部分地区金融牌照的获取,地方AMC在产品创新和不良主业方面成绩显著。比如重庆渝富,在战略规划、人才培养、资金来源、产融结合等方面,已成为地方AMC集团化发展的先行者。

地方性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要作用在于:

其一,通过牌照,获得垄断优势。设立地方AMC的需要得到地方政府的批准以及监管部门核准的业务资质:包括获得区域内处置不良资产的资质,具有相对排他性;增加了地方收处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选择;增加了地方金融的行业种类,对调整地方金融格局有积极作用;在各省市范围内借鉴四大AMC模式,整合传统金融资源,实现多元化发展,实现创新性发展。

其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2013年以来,许多省份金融业态出现下迁风险,不良贷款规模增加,去化压力增大。除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其他金融类企业不良形态下迁严重,经济金融形势不容乐观。不良贷款率上升的原因主要有几方面:一是由于整体经济下行,中小企业经营压力大,导致为它们提供融资服务的各类金融机构的双不良指标剧增;二是2008年以来政府投入巨大刺激经济,有部分项目成为了当地经济发展的负担,最终发展成为地方金融机构的坏账;三是经济转型期一批低附加值、高耗能的企业严重占用着金融机构的贷款等。这种情况下下,地方AMC可以通过专业化的方式手段消化地方银行业的不良坏账,使得资产质量好转,从而化解了金融风险,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其三,推动市场化竞争,实现多元化发展。目前,在各省市收购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主体主要为国有和地方AMC公司。四大AMC处置地方性股份制银行不良资产的力度不能满足当地需求。部分已批准的地方AMC开展业务时间较短,业务人员的专业素质有待加强,往往会集中核心资源把重心放在经济发达地区。另外各地不良资产规模小及质量不均衡也是导致四大AMC不愿涉及的原因 。设立地方AMC,实现属地化管理,具有决策链短、经营灵活的特点,能充分发挥地方AMC的作用。设立地方AMC,将使不良资产市场的参与主体多元化,促进整个行业的良性竞争,加快处置及化解金融风险的效率,提高当地金融企业资产质量,促进金融创新,重新整合地方经济。设立地方AMC,将来有可能运用多元化手段,实现对债权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改革转制,从而转变经营发展的方式和理念。

其四,化解地方政府债务,为国家挽回损失。政策性处置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中,占很大比例的是地方国有企业债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要职责是通过专业手段实现资产的多元化和价值最大化,但更重要的是要妥善处置这些不良资产中的国有资本,最大可能的挽回损失,这关系到地方国有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三)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要业务模式

1、收购重组类业务。这是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初期的授权,在银监会下发《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之前,无论是《办法》(财金〔2012〕6 号),还是《通知》(银监发[2013]45号),都规定地方AMC只能采取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处置,不得对外转让。其业务模式如下图所示:

图1 收购重组类业务模式

2、收购处置类业务。该业务是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传统业务,2016年10月21日,银监会才下发《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放开不得对外转让不良资产的限制后才得以开展,该文件还规定了受让主体不受地域限制,事实上将地方AMC在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收购处置方面与四大AMC有同等的权限。该业务模式如下图所示:

图2 收购处置类业务模式

3、债转股业务。国务院2016年10月10日发布的《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明确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参与市场化债转股,银监会也在新闻发布会中提到支持AMC对钢铁煤炭等领域骨干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债转股大致交易结构如下图:

图3 债转股业务交易结构

4、通道业务。除了上述三大业务模式外,目前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做得比较多的业务还有通道业务。尽管《关于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56号)明确禁止资产管理公司作为银行不良资产出表通道,但现实中部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仍在通过更隐蔽的方式开展此项业务。一方面,银行为了应付监管要求,有寻求通道的动机(对即将划入不良类的准不良资产进行打包转让,可以美化资本充足率、不良率、拨备覆盖率等监管指标);另一方面,对于部分金融机构,也存在通过适时转让或受让不良资产来操纵财务指标的动机。

操作上,一般由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直接签订不良资产转让协议,银行占用自己资金成本并通过自有通道向资产管理公司转让资产,通道费率一般介于千分之几至百分之几。通道形式主要有应收、往来应收应付挂账和收益权公开挂牌两种形式。

需要注意的是,如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商业银行的准不良资产,属于正常类债权资产的转让,该行为与《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规定的转让范围不符。但在实务中,相关业务已成为当前部分银行化解不良资产潜在压力的主要手段。如上述通道业务再嵌套银信合作协议或回购抽屉协议,则更涉嫌违反多项监管规定。

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对比

1999年,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四家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AMC)成立,分别接收四大国有银行剥离出来的万亿级不良资产。在逐步完成政策性收购处置不良资产的任务后,四大AMC开始向商业化转型。在以不良资产为主业的前提下四大AMC开始有侧重的多元化发展,并且积极与监管部门沟通争取获得金融全牌照为商业化转型铺路。经过十多年的积淀发展,目前四大AMC已经成功转型成为国内比较成熟的金控集团,旗下涵盖了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租赁、期货等金融全领域,正在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金融业的稳定贡献力量。

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相比,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差别在于:

一是经营的范围不同。四大AMC作为国内的金控公司除能开展不良资产主业外,还能开展有价证券买卖、发行金融债券等多种业务,而地方AMC只能开展当地不良资产收处和管理以及基于不良资产的对外投资等业务。

二是营业的区域不同。四大AMC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办法》规定地方AMC只能参与本省内的不良资产业务。

三是业务经验差距大。四大AMC从1999年成立到现在,经过了十多年的运作,积累了丰富的资产处置经验。地方AMC的经验欠缺,但因其依托地方财政成立,未来将运用自身资源积累自己的经验。

四是经营的策略不同。相对四大AMC在全国主要省市设立的分公司或办事处,在地区不良资产领域的竞争中,地方AMC作为独立法人,自主经营管理灵活,能够快速做出反应和决策,更能适应市场化要求。同时,地方AMC可以在本省不同地区设立网点,业务拓展深入基层和现场,对于不良资产的合理定价、尽调等,具有潜在优势。如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设立南京办事处,借助省级各金融机构集聚及省会城市优势,大力拓展业务渠道,深化资产管理业务。

三、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困境

(一)法规体系不健全

国务院2000年11月颁布实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对四大AMC的业务开展做了系统性纲领性的指导,但是地方AMC目前只有《办法》和45号文的《通知》可以作为指引,没有建立起系统的法规体系去支撑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开展。

(二)监管体系不完善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是银监会直接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四大AMC在银监会的正确领导下逐步走上了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的综合金控的发展道路。但《办法》只是明确了地方AMC由财政部和银监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行监督和管理,未做更具体的说明。这种不明确给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造成了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营业范围受限制

目前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不能像四大资产公司可以进行完全商业化运作,只能依靠自身资源来开展不良资产业务,这极大程度地限制了地方AMC的业务发展。

(四)法律支持未明确

2001年4月至今,最高院下发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在清收不良资产时遇到的特殊问题给予了法律支持。目前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清收不良贷款时能否参照上述司法解释得到有关法律支持尚没有明确的说法。

四、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探索

(一)初期发展应以合作为契机寻求突破

首先,地方AMC与四大AMC不是单纯的竞争关系 ,四大AMC在资本和业务经验优势明显,但地方AMC能更好地协调本地资源,两者的结合可以放大不良资产处置的良性效果,最大程度地化解金融风险;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和四大AMC积极配合,做好不良资产的风险化解和存量调整。与四大AMC加强交流与沟通,借鉴其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的优势,积累地方AMC的核心竞争力。

可以通过与四大AMC总部直接建立战略关系,畅通学习借鉴之路。由于区域经济周期对地方AMC业务影响较大,且不良资产规模和经验有限,通过合作,地方AMC可以把资源通过四大AMC在嫁接到全国市场中,降低自身的周期敏感性,建立稳定的业务品种和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增加地方AMC的市场影响。

其次,地方AMC之间也能探索合作,结合其他地方AMC可以实现跨区域的联合重组,从而解决异地处置的限制;另外,地方AMC可以形成常态联系机制,定期进行业务交流,建立协会或非政府组织就业务开展中遇到的相关困难寻求相关的法律政策支持。

再者,培育新型合作业态,创新新型不良资产处置模式。一方面,要重点加强与传统资产交易平台合作,丰富资产处置手段;另一方面,要充分把握当地的经济发展的脉络,充分运用互联网平台预判不良资产市场的机遇与挑战,创造一种新的不良资产处置模式。

(二)在地方金融市场耕耘主业

1、耕耘当地金融机构,化解内生金融风险。四大AMC在商业化之后,开始以中信集团为范本打造国有金融控股金控平台,并且已经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地方性股份银行的不良资产由于规模相对较小,计提拨备比例较小,再加上四大AMC正在积极布局向投行转变,这些使得四大AMC在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方面动力不足。目前地方AMC并不具备向金控平台发展的条件,但凭借与地方政府的内在关联,又与地方性中小银行同根同宗,因此需积极填补四大AMC形成的业务真空,这也是找准定位的关键所在。

2、整合地方经济独具优势。从处置效果来看,商业化转型后的四大AMC在处置不良资产时往往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难免会与债权企业行成一定的利益冲突。如果涉及到重要地方国企或地方战略性资源,四大AMC由于种种原因可能对当地国企无法深入了解,可能因为过度追债造成资产流失。这种情况下不利于国有资产的保护增值,也会对对当地经济造成消极影响,这不是四大AMC的初衷。 而地方AMC会充分考虑地方上的诉求,采用温和的处置手段,体现地方 AMC业务政策性特征,为企业摆脱负担,让企业轻装前行,完成地方AMC任务使命。多数地方 AMC均具有地方国资背景,对于当地经济情况熟悉,对本土企业相对能更深入的调研,这也是地方AMC在不良资产业务处置端具备的最大属地优势。

(三)政策方面的建议

1、拓宽融资渠道,提升融资能力。地方AMC目前最大的瓶颈来自于资金或说是融资渠道。要提升融资能力,首先需要地方政府大力支持,借助地方政府信用提升融资能力;其次可积极申请金融牌照,利用银行间市场扩大融资规模;最后尝试金融创新,通过产业基金等方式在一些项目上实现类股权融资。

2、与中央和地方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建立常态交流机制。目前四大AMC主要归口央行和银监会管理。而地方AMC由地方金融办牵头,需要在银监会备案。目前缺乏一个明晰的业务监管框架,容易导致地方AMC在业务操作上形成监管真空。一方面,地方AMC应与当地银监局建立常态联系,坚持规范化运营;另一方面,地方AMC也应重视与地方金融办的沟通联系,地方金融办是当地金融机构的直接管理部门,与其建立沟通有助于后续的合作开发项目。

3、地方政府应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地方AMC业务的政策属性具有“成本由主体承担,但收益却全社会共享”的正外部性,但其自身难以消化这种社会成本。从政府获得政策优惠,从而对自身进行有益的补充。融资方面,地方政府可通过多种方式增强其资本金实力,还可提供担保等增信措施助其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债权资金支持业务运作。税收方面,地方政府可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参照四大AMC开展政策性业务时得税收政策。法律方面,以前四大AMC在处置不良金融资产时得到最高院司法解释的支持,目前有些地方法院在处理地方AMC金融债权案件时,并不认同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地方政府应多方协调,使中央和地方法院的判决尺度得到统一。

(四)探索成立初期在本区域国企改革中扮演重要角色——案例分析

1、模式借鉴。如何在不良资产和国企改革之间嫁接始终是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探索的主题,也是国家成立地方AMC的一个初衷。作为走在了探索发展前沿的先行者,渝富资产管理公司初期发展模式是可以作为学习借鉴的案例,以进一步探讨我国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路径。

渝富模式处置不良资产总体模式可以概括为:地方政府主导和金融机构达成整体处置不良资产的意向,随后成立地方AMC作为市场运作的平台;地方AMC在政策性银行以“收购不良资产项目贷款”筹集资金,再向资产包内企业回购处置,从而达到充分发挥AMC功能化解金融危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作用。

重庆渝富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模式可以分成五个步骤:

第一步,地方政府与银行达成一致。地方政府或地方国资委与某金融机构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协议中的不良贷款主要涉及市属国有、集体企业等。地方政府再与金融机构向主管部门上报具体实施方案,等待批复。

第二步,地方政府注资成立操作平台。重庆渝富成立于2004年2月27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2亿元,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

第三步,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初期筹集收购资金。地方政府和渝富公司希望得到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支持。地方政府在成立渝富资产管理公司的初期已向开发银行提出申请“收购不良资产项目贷款”收购不良资产化解地方国企改革困局的思路。国开行通过前期风险评审,基于下面的几点理由认为该项目风险可控。首先,不良资产的实际价值高于收购价;其次,国开行项目组同拟收购的典型债务企业直接谈判,了解到渝富公司和债务人已达成回购协议意向,这样就能确保不良资产贷款的回款可以按照既定计划执行,国开行的资金投入有收益保证;最后,贷款发放后,根据贷款的协议渝富公司收购完不良资产,需要将所收购债权全部抵押到国开行,国开行有了风险把控的抓手。

第四步,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向银行整体收购不良资产。银行金融机构和当地政府、重庆渝富公司分别签订了市、区两级的《债权转让协议》,整体收购该金融机构对地方政府不良贷款债权。

第五步,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债权处置方案按国有企业集团(委办局)分包处置,报主管部门批准。建议债权由原债权企业进行回购,对改制企业可根据情况灵活追索债权。企业回购的方式主要是现金回购或以土地抵债。

2006年年底,市、区级企业债权总体处置债权完成率91.64%。已取得处置收入22.7亿元,很好地完成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初期的历史使命

2、典型案例分析

(1)化医集团基本情况。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是由重庆市政府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集团公司。化医集团不良资产包共涉及其下属16户企业,债权总额为16.06亿元,另外,在重庆市“退二进三”环境污染搬迁企业名单中,化医集团有9户涉及搬迁,需要大量搬迁资金。化医集团不但缺乏足额的资金解决现有的银行债务,而且还面临下属企业环污搬迁的资金压力。

(2)方案的实施 。①方案的可行性分析。近年来重庆市二级土地市场活跃,土地价格不断上涨。化医集团下属企业抵押给银行的土地面积较大,且处于主城区,加上市政府给予土地出让金返还的优惠政策,因此以债权土地增值化解债务和推进企业搬迁具有可行性。②面临的困难。由于历史原因,企业普遍存在现金不足和筹资能力不强的因素制约,依靠企业自筹资金实施搬迁方案往往会因搬迁导致企业衰落。天原化工厂位于重庆市江北区,是重点督导的污染搬迁企业。该企业生产厂区土地面积412亩,土地价值较高,预计市场价值在7-8亿元。但是企业土地被债权银行抵押无法利用。其次企业历史包袱大。此次搬迁必须要妥善解决职工安置等包袱问题。另外企业需先垫付土地出让金才能转变土地性质,只有全额缴纳后才能享受出让金即征即返政策。③最终的实施方案。渝富公司和化医集团形成了土地抵债方案:由渝富公司以市场公允价值收购储备搬迁企业土地,向企业提前支付搬迁所需周转金。公司取得土地储备权后,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处置收益覆盖前期垫付的周转金并且保证了收益。2004年11月29日,渝富公司和化医集团、重庆天原化工厂签订《债权处置协议书》和《土地转让协议书》。化医集团用土地抵债的方式以3.76亿元整体回购原贷款16.06亿元债权。渝富公司按综合用地市场公允价格以7.4亿元收购重庆天原化工厂 412亩土地,其中抵偿化医集团债权回购款 3.76亿元,剩余价款3.64亿元由渝富公司支付给化医集团用于企业运作。待化医集团以及天原化工厂用垫付的资金完成搬迁后,土地移交给渝富公司,随后渝富公司再对外出让地块并获得8.6亿元土地出让金。

(3)方案实施效果。债权方案实施后,化医集团通过多方的努力直接减少债务12.3亿元,资产负债率下降17个百分点,财务成本得到了,焕发了活力重庆天原化工厂也摆脱困境,面貌彻底改观。随后重庆市国资委对化医集团进行了重组,实现了经济社会效益双丰收,该集团公司荣列国家统计局 “2005中国最大500家企业集团”之319位。 渝富公司同样受益,渝富公司在顺利完成化医集团16.06亿元不良债权的处置同时,获得了土地增值收益1.2亿元。

这是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收购处置不良资产债权的方式对国企改革的一种贡献,不仅化解了金融机构的风险,维护了区域金融稳定的局面,而且还帮助地方政府解决了国企改革发展过程中的诸多问题,较好的把不良资产处置与国有企业改革嫁接在了一起,促进了地区经济的繁荣发展,维护了区域经济的稳定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1]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关于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思考[J].经济研究参考,2006,(04).

[2]林文顺,陈小重.省级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营现状及其影响[J].金融发展评论,2013,(06).

[3]吕劲松.完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行机制的探讨[J].金融研究,2005,(07).

[4]银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 通 知 [OL].(2013-11-28).http://www.cbrc.gov.cn/gov-View_1FFA56E798184F328FE31D7BD84463C6.htm l.

[5]周林洁.我国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策略和依赖路径探讨[J].浙江金融,2014,(11).

[6]左汉琼.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的价值判断[J].财政监督,2013,(02).

(本栏目责任编辑:郑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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