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燕+祖运
摘要:网络民粹主义是民粹主义思潮在网络空间形成与传播的结果,以极端平民化为主要特点。当前中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利益分化产生一系列社会问题和矛盾,促使部分人的心理状态发生转变,在网络技术支持下,滋生出具有双重影响的网络民粹主义。
关键词:民粹主义;网络民粹主义; 形成原因; 双重影响
一、 民粹主义与网络民粹主义概念界定
民粹主义是一种人民不满现状的意识形态,它反对精英主义,忽视或者极端否定政治精英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认为精英阶级所代表的统治团体,既腐化又堕落,所以民粹主要的特质就是对政府的怨忍[1]。
网络民粹主义,顾名思义是指以互联网为媒介而形成的一种新型的民粹主义,是民粹主义政治思潮在网络空间形成与传播的结果。网络民粹主义以极端、偏激的话语形式对当前中国社会出现的各种矛盾和冲突问题进行了非理性表达,并试图通过与现实生活中群体事件的结合来使网络民粹主义发展成为有实际影响力的社会运动。
二、网络民粹主义形成的原因
1、 网络平台的出现与发展为网络民粹主义的存在提供了技术支撑。网络数据传输的实时性,使网民可以第一时间了解公共事件的情况,从而做出自己的判断。网络平台的构建,使网民共同意愿的形成具备了可能。而网络的匿名化等特征,使网民发言的顾虑进一步打消,降低了其违反法律和道德的成本,造成了大量非理性的言论充斥网络。
2、 社会发展不均衡所造成的两极分化,是网络民粹主义产生的根本原因[2]。当社会资源为处于社会上层的精英阶层所垄断,而社会上下流动的渠道又不通畅时,则会激发民粹主义现象的产生。社会资源占有率的极不均衡,使底层民众对精英阶层产生了排斥心理。精英和权威阶层对优势资源的相对垄断,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草根阶层向上流动渠道的阻塞,而社会精英的权力失范与道德滑坡,更加促进了底层民众民粹思想的产生。
3、网絡民粹主义源于网上舆论失控。随着互联网的覆盖和发展,越来越多的下层群众加入到了网民的行列中,而相应的教育与训练的缺乏,使其发表的言论缺少严密性和逻辑性。一旦负面情绪积累过多或被人为煽动,民粹主义思潮则极易爆发。而网络运营商出于自身经济利益考虑,往往对这种网上舆论失控的现象视而不见,甚至推波助澜。
4、互联网建设的不完善,是网络民粹主义横行的外部原因。相较于老牌的互联网国家,我国的网络建设仍有许多弱项,尤其是对于网络环境的监管和针对互联网的立法上,还不是很健全。在互联网上的发言,违反法律或法规所要付出的成本相对较低,网络的匿名性和无限制性又使得在具体操作上很难跟踪个人的言论[3]。
三、网络民粹主义的双重影响
(一)消极影响
1.消解主流媒体话语权、削弱政府公信力
民粹主义在网络上的滋生和发展,必然会削弱主流媒体话语权,降低政府的公信力。网络媒介出现以后,大大拓宽了信息传播渠道,传统主流媒体已不再是公众获得信息的唯一来源,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网民的增加,大众会逐渐将网络媒体作为获得信息的常规性途径,相应的必然会减少通过传统媒介获取信息的可能,甚至会对正统的主流媒体表达敬而远之,造成主流媒体的非主流化。
2.激化社会矛盾、分裂社会阶层
网络上不同的阶级都有各自的代言,集群效应使得精英与草根的队伍不断壮大,网络民粹主义更易利用普通民众的怜悯之心和盲目的正义感赢得支持[4]。若是简单地借助多数人的力量剥夺原本属于少数人的合法权利,就会发生异化,使精英阶层在网络上反而成为某种意义上的弱势群体,在这样一种情况下,精英阶层也会被迫联合起来集体对抗草根阶层,矛盾冲突愈演愈烈,势必造成阶层分裂、社会分化。
3.妨害司法公正
在一些深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案件处理过程中,法官为了实现大事化小,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很多时候不得不充分考虑“民意”甚至迁就“民意”。但是“民意”本身就是模糊的不确定的,尤其是在个案中,由律师或者媒体煽动起来的民意在多大程度上反映真实的民意,更无法准确把握。这样,程序内的理性对抗往往容易演变为非理性的“多数人暴力”,对律师而言,刻意煽动民意博取同情,是“一种具体的诉讼策略”。
(二)积极作用
1.维护弱势群体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民粹主义为平民代言,草根性是民粹主义的标志性特征之一,弱势群体处于社会阶层的底层。在网络中草根群体则占领了言论的高地,成千上万的网民联合起来可以发挥数量上的庞大优势,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使权威不得不关注弱势群体。
2.打击贪污腐败,促进廉政建设
我国传统意义上的监督方式,是通过人大、政协、政党、社团等机构进行监督,看似渠道众多,但由于程序问题、政策方面、人为因素等原因,实际发挥的监督作用非常有限。而网络的出现则一定程度上颠覆了传统的监督手段,网络的匿名性、及时性可以使普通网民放心大胆的对精英阶层的不法行为进行披露,而不用担心遭到截流、恐吓、报复等传统渠道很容易出现的现象。
四、消解网络民粹主义的对策
(一)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要消解网络民粹主义,最根本的方法还是在于国家必须在保持经济稳步发展的基础上,积极缩小贫富差距,减缓社会阶层对立和冲突,改善社会中下层的生活条件,营造一个公开、公正、公平、和谐的新秩序、新社会。
(二)完善公民政治参与制度,畅通底层民众利益表达机制
在现实中找到平民诉求表达不畅的原因,建立公民畅通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完善普通民众和底层社会政治参与的途径,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最大程度上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畅通利益表达渠道。从加强民主制度建设的角度来保证社会经济发展过程的公平正义,对于消解网络民粹主义是十分必要的。
(三)加强网络管理
为了更好地消解网络民粹主义的不良影响,需要大力依托技术手段加强网络管理。一方面要对正面的网络民粹主义思潮加以引导,在保证民众诉求得到有效表达的前提下,对民众关注的公共事件及时、客观地公布真相,积极地利用网络进行说服、教育和引导,尽可能缓解网民中间存在的极端情绪。另一方面,对于网络民粹思潮恶意发展倾向,可以利用技术手段从源头上进行控制。对恶意利用网民情绪煽动网络民粹主义,易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信息进行过滤等来引导网络舆论。
(四)加强网民道德自律和网络立法
要加强对网民媒介素养的教育,提升其自律意识。要明确网络中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在行使发表言论自由权力的同时,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尊重他人的权利。同时,针对极端网络民粹思潮的潜在破坏性,必须加强法制建设,通过法律法规约束网民的言论和行为,促使网络的理性、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林红.民粹主义—概念、理论与实证[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139.
[2]李婵.转型期网络民粹主义的表现及成因[J].政治研究,2014(11):5-6
[3]王琳,杨永志.“网络民主”发展与民粹主义倾向[J].理论与现代化,2014(5):52-55
[4]郭小安,朱梦莹.网络民粹主义的话语特征及动员逻辑[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作者单位:广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