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频(上海)
住房的获得感
文/李频(上海)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就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他曾经指出:“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是新一轮改革大潮的鲜明导向,也是改革的“试金石”。
40年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让城市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群众的居住生活也有了极大改善:一大批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拔地而起,一大批旧区陋房予以征收改造,一大批历史建筑得到妥善保护,一大批违章无证建筑被拆除。此外,商品住房和保障住房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初步建立,市场交易机制和物业服务体系全面形成,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正在建立,这一切都明显改善了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让人民群众确实感受到了住房的获得感。
住房是每个家庭最主要的生活品,也是安居乐业的重要基础之一。如今,住房的意义已不仅仅体现于遮风避雨御寒的功能,人们还把生活更美好的期许赋予其中,对住房的需求呈现多元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期盼有更舒适的居住环境。但是,当前在住房领域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着力补齐短板,让不同人群住有所居、各得其所,产生更多的自我满足感、成就感和愉悦感。当然,住房的获得不是靠谁的赐予,不是等着天上掉馅饼,而是要靠自己的艰苦奋斗、辛勤劳动去获得。我们说,住房的获得要公平,但公平不是指每个人同时获得、同等获得、同量获得,而是要体现住房获得的正当性、公正性与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