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常州老年大学 王亮伟
试论老年大学的『标准化』
□ 江苏常州老年大学 王亮伟
多年来,我国老年大学的规范化建设,对其健康发展起到了相当大的推动作用,各级各类老年大学的办学行为也在『规范中调整』,或在『调整中规范』。但冷静而客观地分析,『规范化』中的问题仍然显而易见,『规范化』后的历史问题仍然突出。本文在分析目前我国老年大学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要补上『标准化』这一课,并从『标准』和『标准化』概念出发,联系实际谈『教育标准化的推行』,论述『老年大学「标准」和「标准化」』问题,还就制定《全国老年大学『标准化』建设标准》发表了个人见解。
老年大学 标准和标准化 标准化建设构想
1.“规范化”的提出与推行
我国老年大学的规范化建设,伴随其诞生和发展,就不断产生相关规范性要求,受其影响,老年教育的办学行为不断在“规范中调整”,或在“调整中规范”,应该说,这些对我国老年大学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相当大的推动作用。
2006年底,中国老年大学协会学术委员会成立“中国特色老年大学规范化建设研究”课题组,并于 2007年4月在广州召开“中国特色老年大学规范化建设研究”课题组会议上,提交了《中国特色老年大学规范化建设研究报告》。
该《研究报告》对“中国特色老年大学规范化建设”作了界定,提出了中国特色老年大学规范化建设的原则理念、项目构成、实施办法等,使全国各老年大学对规范化建设有了新的、明确的认识。
2.“规范化”中的存在问题
何为“规范”和“规范化”?
规范作为名词,通常指对制度、体制、行为过程、行为结果所制定的各种规则的总和。规范作为动词,则指把不合理、具有随意性和盲目性的行为转变为合理的、体现规律性的行为。而规范化则是将被规范的对象的全体转化为符合规范要求的整个演变过程。
对照之下,“规范化”中的问题仍然显而易见:
(1)规范作为“各种规则的总和”,其制定的主体应该是立法机构和政府行政部门,而不是社会组织(例如中国老年大学协会及其学术委员会)。因此,我们的“规范化”,缺少立法背景,缺少法律依据,缺少法规性语言,缺少执行强制力,总觉得有点“名不正,言不顺”。
(2)实施“规范化”关键是将老年大学的办学行为“转变为合理的、体现规律性的行为”,但事实情况是,老年大学办学行为总是走不出“不合理”“随意性”和“盲目性”的怪圈。
(3)“规范化”面向的对象是老年大学的“全体”,而不是老年大学的“个体”和“部分”,因此规范化必须要求“标准”统一而具体。但在我们的规范要求中,过于笼统,过于照顾地区差别和办学单位的“个体行为”。因此,在落实规范要求方面,必然出现千差万别、“五花八门”等现象,例如在评审“示范校”和“规范校”时,其条件宽严不一,地区之间的差异很大。
3.“规范化”后的办学现状
从广州会议上的《研究报告》出炉,已过去近10年。实事求是地说,我国的老年大学事业有了长足的进步,但遗憾的是,历史性的老问题仍然突出,主要有:
一是老年大学的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仍然不够统一,国家对老年大学的行政管理并没有理顺。多元办学本来应该鼓励,但“政出多门”却成了问题。老年大学的办学行为与主管和办学单位在认识上的局部性、管理机制的局限性、指导思想上的功利性之间的矛盾依旧存在。
二是老年大学从内涵到外延,从内容到形式的多样性、随意性等不确定因素、不“标准化”因素,还明显制约着我国老年大学事业的健康发展和整体水准的提升。
本来“标准化”应在“规范化”之前提出,而不是落在其后。事物发展的规律,应该是先有“标准化”,才有“规范化”,再有“现代化”。“示范性”老年大学在各个层次、各个阶段都相应存在。根据目前我国老年大学发展现状,让我们补上“标准化”这一课如何?
1.标准和标准化
所谓标准,按照我国和国际上通用的定义,应表述为:“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标准化,简单地说,就是使标准在社会一定范围内得以推广,使不够标准的状态变成标准状态的活动。这个活动既包括标准的编制,也包括标准的发布和实施的全过程。
概括地说,标准的特征体现在:一是“获得最佳秩序”,二是“协商一致制定”,三是能“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标准化的特征体现在:一是“标准得以推广”,二是“使不够标准的状态变成标准状态”,三是“标准的编制、发布和实施”要坚持“全过程”。
2.教育标准化的推行
实际上,在我国教育领域推行“标准化”并不是新鲜事。在制定教育“十二五”规划时,教育部就组织研究制定100个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并推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业组织和高校联合制定相应的专业教学质量标准,以形成我国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标准体系。在此前后,国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为解决义务教育公平问题,制定了义务教育的标准化条例;为推动职业教育建设和发展,分别制定了职业院校合格学校标准。在老年大学领域,苏州率先制定并实施《苏州市教育现代化老年大学办学标准(试行)》,尽管是局部的试行,但带来的却是实施“标准化”后的生动例证。
将标准、标准化、标准体系等概念和标准化的管理方法引入教育领域,首先来自于现代企业管理。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标准以现代管理领域为突破口,逐渐实现了全方位的发展。就管理标准而言,国际标准化组织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推广ISO9000族和ISO14000系列标准,我国的企业界及时进行了学习借鉴。到现在,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应用国。所以,在教育领域引入和应用标准、标准化原理来规范教育质量的做法,不仅是必要的,也是有可能的。
3.老年大学“标准”和“标准化”的提出及其作用
老年大学的自身建设是一项系统化工程,其“标准”和“标准化”势必涉及领导体制、管理制度、经费投入、师资队伍、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教学体系等方面。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办学过程中,进行顶层设计,实践尝试,循序渐进,逐步提高。只有加强了老年大学的“标准化”建设,老年大学办学的“规范化”和“现代化”才能真正地“接地气”,并将其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根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政府部门拟制定《全国老年大学“标准化”建设标准》,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并设计相应标准要求:
(一)办学条件
1.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
老年大学属于终身教育的组成部分,理所当然地应确定它的性质以及隶属关系,并逐步从法律法规上作出界定。建议在适当时候,制定并颁布《老年教育法》。只有在法律上有地位了,老年大学的办学地位才会真正确立。
2.学校规模
按照社区就近入学、辖市区相对集中办学的原则,老年大学必须具备一定的办学规模。例如:对班级数、班额等作出科学规定。有条件的学校要根据学员层次,设计并举办普及、提高等不同类型的专业课程,应积极探索适应老年朋友的高端培训,包括老年学历教育的办学尝试。
3.学校设置
学校设置要依据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老年大学布局规划,以社区就近入学、城区相对集中、方便学员就读为原则。重视普及县(区)级老年大学,发展社区和农村乡镇老年学校,扶持特色老年大学。
老年大学周边环境应有利于老年学员的身心健康。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隔声设计规范》。
4.用地面积
学校用地应以满足老年大学教学工作和学员户外活动的需要为前提。拟按学员每天在校平均人次设定校园面积。有条件的老年大学可设计建设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
5.校舍面积
拟按学员每天在校平均人次,设定人均校舍建筑面积和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
设计建设普通教室、专业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学员俱乐部、阅览室、图书室、心理咨询室、档案室等,并设定不同面积要求。学校有卫生、安全的洗手间,有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施,有与医疗单位合作开设的医务室。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餐饮设施等。
(二)队伍建设
1.领导班子
应规定领导班子成员具有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要求,以及参加全国老年大学校长岗位培训及持证上岗要求。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合理。按要求配齐内设机构和领导班子职数。
2.教师队伍
编制部门应按一定比例,核定教师编制数,并相应配备教职工。建立教师岗位责任制,实行教师聘任制。按照要求建立教师定期培训制度和职称评审制度。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教师待遇,维护教师合法权利。
(三)教学工作
应建立健全老年大学办学方向、专业设置、教学质量、管理运行、校园文化、信息资源以及第二、第三课堂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建立督导评估和综合评价制度。
(四)学校管理
老年大学应具备法人条件,取得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实行校长负责制;依法治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实施老年大学标准化建设,尤其要重视解决好下述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要加强老年大学标准化建设,首先应该从根本上解决办学管理标准化的问题。只有理顺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老年大学的标准化建设才能真正得以落实。
二是重视资金投入,解决好经费来源是老年大学标准化建设的基础。老年大学是公益性事业,财政拨款应是老年大学的主要经费来源。
三是老年大学应根据标准化的要求,将自身的建设和发展加以具体化,形成标准化建设的目标和行动。在适当时候对符合标准条件的“合格校”、“优秀校”和“示范校”进行三个层面的督导评估。这不仅是对老年大学自身的“以评促建”,更是对当地政府的“以评促进”,有利于共同落实“标准化”目标和要求。
四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制度办事,这是老年大学标准化建设的又一项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