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和娟
摘 要:我国内地财产保险机构应该加强保险理论创新,借鉴香港等保险业发达地区的优秀理论成果,寻求理论创新突破;在风险可控和法律合规的前提下,进行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建立新产品和服务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障创新的积极性,最终提高保险市场的整体绩效。
关键词:保险机构;市场行为;保险市场
2001 年加入 WTO 后至今,保险市场竞争逐渐加剧。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 WTO 后,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已经扫清了政策障碍。 目前,中国内地已经形成了国有控股公司和股份制保险公司为主体,政策性保险公司、专业性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等多种组织形式、多种所有制成分并存的全方位竞争的保险市场格局。
一、市场结构比较
产业经济学在研究市场集中度问题,通常从卖方的角度研究市场机构,按照卖方对市场垄断结构将市场结构划分为四个类型:完全垄断、寡头垄断、垄断竞争和完全竞争。根据传统产业经济学理论,影響市场结构的主要因素为市场集中度、产品差异程度、市场进入和退出壁垒等。从市场进入和退出壁垒来看,市场的竞争程度可以从市场中的厂商数量侧面反映出来。
从财产市场结构的发展趋势来看,香港财险市场中公司数量多竞争激烈,公司数量逐年下降;中国内地财险市场,公司数量较少竞争不强,公司数量逐年上升。为了对中国内地和香港财产保险市场结构进行量化研究,本文选取市场集中度指标进行实证分析。
衡量市场集中度方法主要为行业集中度指数 CRn(Concentration Ratio)和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 HHI(Herfubdahl-Hirschman In-dex)。从行业集中度数据看,中国内地财产保险市场虽然市场结构有所改善但是仍处于寡占结构,香港财产保险市场一直处于竞争型结构。 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的计算结果也显示,中国内地财产保险市场处于寡占市场结构,香港地区财产保险市场一直处于竞争型市场结构。
二、市场行为比较
市场行为是企业在市场中为了取得利润和市场占有率的战略行为,一般分为价格行为和非价格行为。财产保险公司的价格一般是指财产保险的保险费率。“价格战”是保险竞争中最直接有效的市场行为,虽然中国内地在保险费率的定价权上一直实行管控,但各财产保险公司常常采用提高代理人手续费比例、给客户多退保费和盲目扩大保障范围等方式变相降低费率的方式来获取保费。
内地财险公司价格行为不理性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市场主体的不理性,内地财险公司更加注重保费规模的最大化。由于保险公司利润涉及到 准 备 金 的 精算,所以各保险公司在制定公司目标时,往往偏向于下达保费收入的指标;(2)严格的费率管制导致变相“价格战”,中国内地的保险监管对于经营手段管理过严,财险公司提高保费收入的方法不多,只能通过一些不正当手段提高市场占有率;(3)信息不对称,使得投保人无法全面了解财产保险公司服务的差异化,只能将价格作为选择的第一参考因素,财险公司往往能通过变相降低费率取得较多的市场份额。
香港财产保险市场价格行为相对理性。 香港保险监督处对于财产保险公司的保费规模通过严格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来控制,财产保险公司即使满足了法定的偿付能力充足率,若要提高自己的保费收入上限仍需做出特别申请,保险监督处会研究其财务风险状况才能做出决定是否允许其提高保费规模的上限。
中国内地保险监管机构对主要险种的基本条款和费率进行严格限制,导致产品差异化低的直接原因。香港财产保险市场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性保持在一个高水平,虽然主要险种按照统计分类,但个性化个性产品很多。
香港财产保险市场的非价格行为之所以较为理性,主要得益于几个方面:(1)香港财产保险属于自由竞争市场,很难有公司通过价格行为能够迅速占领市场,只有通过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各公司才能够获取相应市场份额,获取利润;(2)适当的监管措施。 香港的保险监管制度以他律为主,辅以自律,形成了以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全面监管制度。 香港保险业属于少数高度自治的行业之一,监管核心是偿付能力,具体到保险业务的产品、条款、费率及手续费则不予规定。
三、市场绩效比较
对于两个国家或地区的市场绩效的评价,一般涉及安全性、流动性以及发展能力几个方面。 考虑到财产保险市场经营风险的特殊性和国际上的通用指标,本文对中国内地和香港的财产保险的绩效水平比较,采用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两个绩效指标。保险深度是指一国或地区全年保费总收入与当年 GDP 之比,反映当地保险市场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保险密度是指按当地人口计算的人均保费,反映了当地保险市场国民参加保险的程度。
从近年的数据来看,香港财产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远高于中国内地。 尽管中国财产保险市场发展迅猛,但总体的绩效水平较低。与香港财险市场对比,中国内地财险市场规模相较与整体经济总量较小,发展水平较低人均保费偏少。综合之前的分析,中国内地财产保险市场结构为垄断型,市场行为不理性,造成了中国内地财险市场绩效低于香港财险财险市场。但我们也要看到,中国内地财产保险市场的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指标之所以较低,主要是因为作为分母的 GDP 总量和人口基数过大,虽然目前的发展水平较低但中国内地财险市场的发展潜力巨大,有坚实的基础。五、香港对中国内地财产保险市场发展的思考香港财产保险市场处于竞争性市场结构,市场行为相对理性,总体绩效高于中国内地。
中国内地财产保险虽处于高速发展的状况,但仍是一个寡头垄断结构的市场,非理性的市场行为较多,市场绩效水平较低。从香港财险的发展实践出发,中国内地财险市场要改善市场结构,规范市场行为和提高市场绩效,应做到以下几点:
1降低进入壁垒,引入竞争机制。 一是综合型的保险集团公司,二是专业化的小型保险公司。 后者在国内财险行业非常稀少,在降低财险市场的进入壁垒后,应重点培育专业性强的中小保险公司,激发市场竞争活力,改善寡头垄断格局。
2规范市场行为,合理监管。香港以立法形式对保险业进行监管,《保险公司条例》是其监管的主要依据。 《保险公司条例》主要监管内容为:(1)最低资本额;(2)高管任职资格;(3)自有资金数额;(4)公司账册和报表要求;(5)保险业务分类;(6)保险监管机构干预权利和使用前提等。
3鼓励创新,提高公司绩效。根据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创新包括技术创新和组织管理创新。 我国内地地区保险公司创新产品和服务处于较低水平,缺乏个性化的产品定制。香港地区的产品和服务要灵活很多,保险公司可能就为一个企业的几个员工能制定出一套保险方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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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英国保诚保险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