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社会矛盾的主要表现及特征

2017-09-28 10:54全义学
新农村 2017年20期
关键词:村干部纠纷矛盾

全义学

社会矛盾纠纷作为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表现形式,已成为影响改革、发展、稳定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如何应对新时期农村社会矛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当前矛盾纠纷的基本特征和规律,积极探索建立处理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新机制,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和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表现

1.1 土地矛盾纠纷问题

1.1.1土地承包与相关法律相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合同三十年不变,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但农村按传统在实施土地承包过程中,因特殊原因却存在与此原则相悖的情况。一方面,有娶妻、生子等增加人口的家庭,纷纷要求村组添地;另一方面,有孩子上学、子女外嫁、老人去世的家庭,按传统作法应退地,他们却以《土地承包法》为依据拒绝交出土地。这种情况在农村普遍存在,是群众争论的焦点,也是群众上访的主要问题之一。近年来,部分镇乡街外出打工人员比较多,弃田私自转让、送人耕种等现象普遍,随着中央取消农业税和粮食补贴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农民对土地经营热情空前高涨,土地承包经营权随之成为农民争执的焦点,一些长期积累的土地、山林等权属不清、界限不明,土地流转手续不规范等矛盾逐渐显现出来。

1.1.2土地征用补偿等遗留问题引发的矛盾增多。当前,工业园区和道路建设及城镇化建设性征地范围逐渐扩大,征用农民土地越来越多,但由于不同时期项目的补偿政策、补偿标准不统一,从而引起老百姓的不满情绪。

1.2 群众文化素质问题

1.2.1反映自身问题的方式不妥当。当前村民的民主意识逐渐增强,但法制意识淡薄,在矛盾和问题的高发期,社会心理容易失衡,以非理性的方式反映利益诉求的现象增多。许多上访群众存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想,个别人甚至通过赴市进京上访,对政府施加压力,以达到个人目的。

1.2.2因家庭婚姻问题引发的矛盾较多。因常年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夫妻关系稳定性降低,外出人员离婚占离婚总数的比率较高,而且留守老人、儿童的生活、安全和教育均存在一定的问题。

1.2.3民转刑案件仍然存在。农村邻里之间围绕宅基地、山林权属和鸡毛蒜皮的事情等问题发生纠纷,因得不到及时调解处理,老百姓又不依法解决争端,而依靠单纯的私力解决,进而转化为刑事案件。

1.2.4农民精神文化生活仍然匮乏。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民对精神文化的需求越来越大,虽然农村文化体育设施已有建设,但远远不能满足农民的需要,从而导致翻“筒子”、玩“牌九”等赌博活动在一些农村地区得以发展,甚至导致邪教蔓延。

1.3 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问题

1.3.1少数村级基层组织涣散,战斗力不强。少数村级组织对社会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够,村治保会力量不足,各项稳定工作措施没有落到实处,应对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存在薄弱环节,导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水平低。

1.3.2个别村干部工作作风漂浮和工作能力较差。工作作风飘浮主要表现在:群众观念和政策观念淡薄,往往以管理者自居,工作方法简单,为民办实事少,接触群众有冷、硬、横现象,有的村干部处理问题不公正、有偏袒,从而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引发矛盾纠纷;合村并组后,村级区域扩大,部分地方合村不合心。工作能力较差的主要原因是:目前村干部数量减少,有能力、有知识的年轻人回村任职的少,村干部总体素质不高,缺乏具有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当出现矛盾和纠纷后,不能及时得到有效化解。

1.3.3村务公开不规范、不彻底,透明度不够。随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广大村民参政议政的意识逐渐增强,对村务公开的要求越来越高,但许多村务公开的透明度不够,甚至是流于形式,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回避、推诿的态度,甚至侵犯农民群众利益,个别村干部小贪小占,侵吞集体财产,存在一定的腐败现象,引发农民群众上访,造成农村社会不稳定。

1.3.4有的村干部素质较低,有待提高。1.3.4.1年龄严重老化、文化水平明显偏低,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农村工作的需要。1.3.4.2思想观念陈旧,缺乏干事创业的激情,难以经受市场经济的考验。1.3.4.3宗旨观念、服务意识差。有的村干部摆不正自己的公仆位置,不关心群众的生产生活,甚至对村里的事不闻不问;有的村干部对群众关注的土地承包、宅基地规划等热点、难点问题解决不及时,不按章办事,推诿扯皮,“虚报浮夸、公款吃喝、打牌赌博”等现象时有发生。1.3.4.4法制观念淡薄,工作作风粗暴,难以跟上依法治国的步伐。目前,一些村干部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甚至根本不懂法,难以依法行政。有的挪用、侵吞集体财产,以权谋私;有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群众稍有微词,就采取过激行动,造成干群关系紧张、信访案件增多,特别是执行一些突击性任务时,常常采取强制性办法,时常酿成严重影响农村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1.3.5村级债务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影响农村工作的凸显点。因取消农业税再也不能以逐年扣除费用来偿还,而村级没有收入来源,沉重的债务让村干部开展工作的难度加大,干群关系紧张。

1.4 由乡镇企业或村办企业的体制改革、利益格局调整引发的矛盾纠纷问题

当前在农村,一部分乡镇企业或村办集体企业由于种种原因生产不振、经营不善,在企业改组改制、解体破产中,大量职工下岗,生活没有保障,一些刚“洗脚离田”的职工心理严重失落,特别是一些老职工一下子失去生活依靠,在利益格局调整中处于劣势,加上个别企业负责人处理问题过于利益化、简单化,遇有人煽动就容易诱发职工聚集上访,或是有关部門处理问题方法简单,不能令职工信服,也易使职工以聚众闹事、集体上访等方式“要说法”。

2 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特征endprint

2.1 农村矛盾纠纷的主体发生了变化,矛盾覆盖的范围日益呈现多样化和复杂

由于社会改革,农村民间纠纷主体发生了变化,过去村民与村民之间的纠纷,发展成为村民与基层行政村、村民与企事业单位、村民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矛盾纠纷,矛盾纠纷主体的当事人不再仅仅是村民个人,还包括了许多经济主体和行政组织及部门。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的逐步发展,经济纠纷、合同纠纷、行政纠纷等涉法矛盾纠纷占主流,其范围包罗到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类型渐趋广泛,呈现多样化。

2.2 农村社会矛盾纠纷触及的问题层次加深,涉及群众利益的矛盾突出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也反映到农村经济社会生活中,涉及群众利益的矛盾纠纷成为主流,经济上涉及所有制关系和分配关系,政治上涉及民主权利,思想上涉及价值观和利益觀等,范围涉及到群众生产生活的各方面。矛盾纠纷的演化由直线式变成曲折式,并且在矛盾纠纷的彼此消长的渐进过程中,还关联了诸多不确定因素,矛盾纠纷的后果不是涉及一个或几个人的利益,而是牵扯众多当事人的利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方法已不再简单化,这既增加了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同时也增加了解决矛盾纠纷的难度。

2.3 干群矛盾的聚合性风险增大,矛盾涉及的对象群体性增多

社会转型期不少利益矛盾都是存在于不同利益群体之间,一旦出现利益矛盾,就往往引发群体性利益矛盾,进而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增多。在社会利益关系调整中,一些村民在利益问题上产生共鸣,有相同的利益受损的背景,只要有人挑头,马上就群起响应。农村矛盾冲突的对抗性增强,那些涉众广泛、对全局影响较大的矛盾一旦激化,容易引起连锁反应;一些地区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潜伏着较大的社会风险,群众对社会的不满意和对政府的不信任情绪,往往会由于一个非常偶然的事件而引发,使之爆发出来,迅速演化成一场集体行动。

2.4 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形成和构成交叉复杂,规模呈现群体化,解决纠纷的方式呈现激烈化

目前农村的矛盾纠纷表现的形式复杂多样,相互影响、交织、牵动,已由过去简单的“一因一果”,代之为“一因多果”、“多因一果”和“多因多果”,矛盾纠纷的成因多,生成过程复杂。同时因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当事人的群体化而使其规模不断增大,许多纠纷因处理不当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呈现上升趋势。一些地方农村的社会矛盾呈现出“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特殊现象:社会冲突的众多参与者与事件本身无关,而只是表达、发泄一种情绪。不少参与群体事件的群众,本身并没有直接利益诉求,而是因曾经遭受过不公平对待,长期积累下不满情绪,借机宣泄,其隐藏的风险不小。处理不好,就容易出现严重社会后果。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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