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1日,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收治了一位昏迷不醒的患者,经急救医生全力抢救,患者终于转危为安。几天后患者父亲找到院方,称医生抢救儿子时剪掉了衣裤,并导致其裤兜里的500元现金、身份证等物品遗失。在警察调解下最终医院急诊科赔偿给家属1000元。患者家属认为,自己要求赔偿1000元合情合理,其中500元是衣裤、数据线的费用,500元是现金损失,而补办银行卡、身份证需要的时间成本还没计算在内。被急救医生争分夺秒抢救而挽回生命的患者,能以剪坏遗失衣物为由向医院索赔吗?这样做是否显得忘恩负义?
正方:
从来没有听说过,在对危重病人进行创口处理或施行手术而剪掉其衣物后,急救医生还要对剪坏的衣物承担赔偿责任。医生在这种情况下剪掉衣物或是为了争取更多的抢救时间,或是考虑到脱衣服会拉扯创口、翻转折腾患者脆弱的身体。再昂贵的衣物也没有生命重要。这样做不仅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民法与刑法有“紧急避险”的规定,医生为了保护患者生命这种较大的利益,可以牺牲较小的利益(剪破患者衣物),并且不用为此承担刑事民事责任。
反方:
急救医生剪掉危重病人衣物的行为是合理合法的,患者要求赔偿被剪坏的衣物是不合理诉求,但要求赔偿被遗失的财物应该算合理诉求。医生完全可以把剪坏的衣裤全部交还给家属,或者经过检查后将衣裤里面的财物交还给家属。医生没有检查就把衣裤一扔了之,存在一定的疏忽。当然,侵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应该由医院而不是由急诊科医生凑钱来赔偿患者财物的损失。
正方:
问题是医生连剪坏的衣物也给赔了钱。中南医院解释,由于在抢救过程中患者心脏不间断地停跳,所以在查明病因前,医生必须通过人工心肺仪维持其生命体征,为诊断赢得时间。而插入人工心肺仪需通过大腿根部穿刺,要在腿部、腹部等部位消毒,所以必须剪掉衣裤。在这种危急情况下,难道要求医生找来患者家属,慢悠悠走程序,要求其同意剪开衣物,并且当面点清患者衣裤里面的财物吗?开了赔偿患者财物的先例之后,有人恶意讹诈医院怎么办?
反方:
医院对剪下来的衣物理应进行清理与检查吧?中南大学急救中心主任赵剡承认:“在处理患者剪破的衣物以及随身物品的方式上,医护人员确实也存在疏忽”,一般情况下,抢救时剪掉的衣服,按照医院制度必须先由医护人员清理,将衣物内夹带的财物拿出来交给家属,再将破损衣物丢弃。但这次抢救情况危急,医护人员非常紧张,救治成功后情绪激动,忘记检查而是直接当做垃圾处理,确实存在失误。民事赔偿是“谁主张谁举证”,不用担心讹诈问题。
正方:
就算医护人员在抢救危重病人中有疏忽,忙中出乱,没有清理与检查财物就丢弃患者的衣物,也是情有可原的,要医生赔钱似不近人情。医生一心为了救患者的命,患者家属至于为了丢失的500元、身份证与数据线不依不饶吗?医护人员救命之恩与丢失这些财物孰轻孰重?患者家属此举让医护人员感到寒心。合适的做法是谅解医护人员的疏忽,对身外之物看轻一些。
反方:
将医生职业行为道德化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医生以救命之恩为由指责患者家属要赔偿弄丢财物的诉求,那社会可否要求医生以救死扶伤为己任、只讲奉献别讲利益呢?医生理应是一个正常的职业,救治病人是医生的职业行为。理应用法律与规则界定医患双方的权利责任,遇到问题讲规则,而不是动辄诉诸道德。更不能诉诸规则还是诉诸道德全看哪一个对自己有利。
(主持:倪艳)
【点评者说】讲规则、用合理规则来解决问题的话,就应该一码归一码,医生为拯救患者生命剪坏的衣物再昂贵都不应赔偿,但应该清理与检查衣物内夹带的财物并交还患者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