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生法律教育研究

2017-09-27 07:56许光亚李斌王婷
课程教育研究·上 2017年33期
关键词:医学院校医学生人文

许光亚 李斌 王婷

【摘要】目前我国医患纠纷严重,而医学类院校对法律素质教育重视度不够,法律类课程设置偏少,学生法律素养不足。必须通过转变思维,了解法律教育的重要性,优化课程设置,改变教学方式等来提高医学生的法律素养。

【关键词】医学生 法律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7)33-0229-02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我国普法教育做的越来越好,大众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国家法制建设也逐步健全。在大学校园里经常可以看到法制教育宣传活动或者是专门的法律知识讲堂,但对于医学生来讲,仅仅这些普法教育远远不够。医务工作者不仅有极强的专业性要求,还要熟悉医疗范围内的法律问题,避免医患关系的紧张。医学生作为未来的医务工作者,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学会依法规范自身执业行为是防范和化解医疗纠纷的重要手段。因此,医学院校作为培养医学人才的基地,在注重提高学生专业技能的同时,还需承担起医学生法律教育的重任。

传统医学教育以技术教育为主,在注重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更偏重于专业技能的教授。在此思维模式下,教师把教育重心放在“病”上,关于“病”的一切知识,如何发现,如何查病、治病,有何表现等等,而学生也都是基于学会看病的目的在学习。此种模式下培养出的学生往往只见病灶,不见病人。学生眼里只有疾病的知识,以及如何预防、治疗,而忽视了患者作为人的存在,往往缺乏有效的沟通,不注重保护患者隐私等,也缺乏足够的关怀与尊重。现代医学教育不仅要求学生掌握必备的医疗专业知识和技能,而且还应该掌握相当的人文知识和人文精神。作为人文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教育在医学教育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已经成为判断医学院校学生是否达到医学教育标准的衡量因素之一。

一、目前我国医学生法律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1.注重专业知识传授,忽视人文教育

目前来看,各医学院校注重培养学生医疗技能,对人文素养关注较少,尤其是法律素养方面。从笔者所教的班级来看,临床、护理等本科专业的培养方案中,公共课主要是英语、计算机和思想政治,并没有专门的法律类课程,其它医学院校的课程设置也基本类似。《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和《卫生法学》课是目前医学类高校普遍开设的课程,承担法律教育的责任。但前者一般由辅导员讲授,侧重于思想道德修养教育,法律知识甚少。而《卫生法学》因涵盖的法律知识甚广而缺乏相应深度,在整体大环境都偏重于医疗技术知识传授的情况下,后者的教学效果并不理想。笔者所教授的两个班级,分别有33人和32人,对于教学中涉及的法律问题,通常能回答出的只有2~3人,还有少数人只是模棱两可,知道一点,但又说不出所以然。如,问到医生与患者之间的关系以及权利义务等问题,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多数学生以李时珍、华佗、悬壶济世、救死扶伤等来比喻。这种施舍感,感觉高人一等,凌驾于患者之上,他们并不明白医务工作者和患者之间是平等的民事关系,是权利义务对等的医疗服务关系。多数学生反映没学过、不感兴趣、平时没有注意,或者老师讲课时没听。通过对所教班级学生的调查可知,他们对与自身专业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并不熟悉,而且表现出无所谓、不重要的态度。如对执业医师、护士管理、医疗损害、母婴保健、药品管理等法律制度,只是了解浅层的知识,对实践中如何适用和执行则一无所知,也无继续学习的动力。

相对于其他专业,医学生的学业较重,课程多且内容繁杂,还有各种实验,时间安排比较满,往往无暇顾及其他“不重要”的课程,尤其是选修课。课堂上问及法律问题,学生答不上来就说这些知识不重要,考前突击背诵一下,能过就行,对自己要求不高,反正这门课也不参与奖学金评定。这种现象与学校重专业知识轻人文学科密不可分。学校作为教育的主导者,从观念及行动上倡导专业知识的重要性,直接导致学生忽视人文课程,行动力不足,学习观念也较为落后。学校里经常可以看到关于法律重要性的宣传,但这仅仅是普法教育的一部分,并不会让医学生们注意到要与自己的专业结合,也不会激发他们主動学习的动力。

2.授课模式过于固化

从我校的学生培养方案来看,医疗专业知识的学习排在首位,但执业素质及执业法规方面的学习安排极少。课时量方面,发达国家医学院校人文社科类课程比例,美国达20%~25%,而我国医学院校的比例平均值仅为7%~8%[1],相去甚远。而且,我国医学院校的人文法律类课程基本在第一学年或第二学年集中安排,属于公共基础教育,后续学年并未安排相应课程,时间上没有连续性。

内容上,法律课程与医学专业课程脱节,缺乏协调性和交叉性。发达国家医学院人文课程与自然科学、医学相互渗透,紧密结合,在课程内容上以医学与人文学科相交叉的课程为核心,表现出横向的关联性[2]。而目前我国这方面的交叉学科并没有系统化和体系化,还处于各自为教的阶段。学生自己并不能把各个学科联系起来理解,往往应付了事。而且,卫生法学内容繁杂,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和各种医疗制度,因内容众多,更趋向于一种法律汇编教材。这种法规的罗列缺乏法学理论研究的深度与广度,不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也无法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与热情。

课程设置上,首先,此类课程往往是选修课,从划分模式上来看,学生就会认为课程内容不重要,心理上就不会重视。而且选修课也通常是大课,几个班或者几个专业的学生同时上课,授课效果不理想。其次,受课程时限的限制,老师讲的粗浅,着重于大的知识框架,局限于理论知识的灌输,学生也听的乏味,提不起学习兴趣。加之,学生往往认为社会离自己较远,没有足够的风险意识,并不会引起重视。再次,社会和学校重视程度不够,仍旧处于普法教育的阶段,并未探索出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而且软硬件设施配备不齐全,难以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二、解决目前法律教育问题的办法

1.了解法律教育的意义

法律知识并非只是浮于表面,或只了解其常识即可。很多同学认为只要自己不干违法的事情即可,没必要专门学习法律知识,又不会以此为业。加之,医学生学业较重,往往会主动忽略这方面的学习。而不在学校培养方案内的课程,很难引起教师和学生的重视。所以我们需要转变思维,了解法律教育的重要性。医学生法律素质是指在社会以及学校学习过程中慢慢培养起来的,能适应未来医疗工作的医事法律知识、意识、思维和能力等各项素质的总和[3]。法律素质教育是医学生综合素质教育的一部分,也是高校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法律素质是成为合格医务工作者的前提,也是医学生未来执业规范化和法制化的保证。随着法治改革的推进,医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科研行为,促进我国医疗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有利于恰当处理医者与患者的关系。医生的切身利益和患者的合法权益都需要法律来维护,频繁发生的各类医患纠纷也必须依靠法律手段来解决。

2.合理安排法制类课程,改进教学模式

学校作为教育的主体,不仅需要优化相关课程,还应提高其重视度,重点是树立学生的法治观念。医学类院校应从整体上作安排,加强法制类课程和相关知识普及,在大环境的熏陶下,让学生意识到学习法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医学教学、实验和研究活动都要在法律的框架里进行,师与生都应当知法、守法,尤其是与医疗行为有关的法律,如医事主体权利义务、医事行为、医患关系、医患冲突与医疗纠纷处理等。现代社会医学发展迅速,各种先进技术不断出现,有些甚至牵扯到伦理道德问题,如代孕、冷冻卵子、试管婴儿等等。这些不仅仅是医学技术问题,如何从法律、伦理等方面处理也非常重要。没有相关法律课程的支撑,学生很难自己挖掘学习并深刻理解。制定法律教育大纲并合理安排相关课程的学习尤其重要。

首先,医学院校需要增加法律类课程的比重,使之贯穿于整个学习过程,并注重与其他学科的结合。除低年级的法律公共基础教育外,还需结合医学专业特色开设相关课程,如侵权责任法中的医疗侵权行为,民法中的权力义务等等。关于此类课程的开设,可以聘请法学院校的专家、学者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以专题讲座的形式来进行,甚至可以聘请法官、检察官参与。这不仅可以引起学生们的重视,各行业人员站在不同角度给出自己的见解,也可以让学生更加清晰的了解知法、守法的重要性,以及如何避免和处理医療纠纷。鲜活的案例,说服力要高于填鸭式的灌输,也会让学生学有所用。

法律是理论与实践密不可分的学科,而与医学类相关的法律就更注重实践了。所以在高年级实习阶段,除带队老师讲解实习操作规则、义务,以及违反规则带来的后果及法律责任外,应及时开设小型讲座或讨论课,结合实践经验,总结和讨论学习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及运用法律思维的能力。

其次,增加法律类课程比重,意味着对授课教师的需求及质量的增加。作为知识的领军人物,老师的水平直接决定着教学水平和学生认知。目前面临的实际情况是医学院校缺乏法律专业出身的老师,尤其是懂医学的法律老师。本身这两个学科就难结合,同时修过两个专业的老师极少,为满足目前的教学需求,医学类院校需要加大师资力量的培训投入。医事法学老师和医学专业课老师需要互相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学习和教学经验,互通互助。对医事法学老师要设定专门培训,可以与法学院校和司法机构合作,培训老师的同时,还可以开展定期讲座,邀请专门从事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律师或者法医鉴定人员参与。

现代医学模式正在从“以疾病为中心”向“以患者为中心”转变,强调关注社会因素和患者心理因素,也就是人性化关怀[4]。在这点上,法律教育可以与其它人文课程如社会心理学等课程相结合,以医患关系或医疗纠纷处理为出发点来授课。法律并非只是条条框框,如何在法条内嵌入人情、道德和心理因素,对授课教师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在知法守法的前提下,如何沟通,排解患者心理压力,并获取其信任,使其接受预定医疗方案等尤其重要。调查显示,由于医患沟通不畅导致的纠纷约占总量的2/3[5],所以,未来的医务工作者必须明白,如何快速通过语言和行动建立信任关系非常必要。走后门、拉关系、塞红包,这些游走在法律边缘的行为并不是建立关系的法宝。“以患者为中心”的转变,突出了“人”的特点,说明医者不再是高高在上,与“病”斗争,而是平等的与“人”交流,医疗关系是权利义务对等的合同关系。医事法教师,应重点讲解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让学生们明白医生与患者是平等对立的关系,并不高人一等,在此基础上,应充分尊重和维护患者正当权益,履行自己义务同时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关注患者精神需求。

再次,优化陈旧的教学模式。心理上的不重视使得学生本身对法律类课程就提不起兴趣,而枯燥的法条又容易让人瞌睡,所以教学模式就尤为重要。法律教学容易陷入注重理论知识灌输,而忽视实际应用的现象。与法学生相区别,医学生更强调法律知识的思考和运用,应避免过多的理论引导。对于法学院校的模拟法庭、模拟案例、案例讨论等课程,医学类院校可以借鉴使用。在课堂教学中,案例教学和问题导向教学相结合,能够更大程度上引导学生运用法律思维去思考问题。一个充满深意的医疗小故事,不仅能提起学生的兴趣,也能增加他们课后搜索资料解决问题的动力。再加上适当的课堂情景模拟,让学生身临其境,感受如何在规范内操作,违反规范或者法律规定会带来怎样的风险及后果。此种教学模式下,授课教师平时应多搜集相关案例,教授专业技能的同时,普及法律知识。

医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需要社会、学校、教师和学生共同来完成。当前,我国医疗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同时进行,加强法律教育不仅是依法治国的要求,也是医疗体制改革的重要部分。新形势下,医疗技术不断进步,医务工作者必须调整思维,顺应时代要求,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来适应社会。优秀的医务工作者需要精湛的医术,也需要良好的法律素养。加强法律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让医学生防范于未然,有助于缓解目前医疗纠纷频发的状况,也有利于医学生在以后工作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受到伤害。

参考文献:

[1]周峰.加强医学生人文素质教育的实践与研究[J].中国科技信息,2006(21):8-10.

[2]朱健,康玉唐.发达国家医学院校人文课程设置概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复旦教育论坛,2008(3):90-93.

[3]李喜,范利国,姬翠梅.医学专业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研究[J]. 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5):100-103.

[4]杨京华,刘泽英.加强医学生人文素质教育的必要性及对策[J].继续医学教育,2015,29(8):73-75.

[5]刘万路,赵世鸿.地方医学院校人文素质教育的调查与思考[J].医学研究与教育,2010,27(5):105-107.

作者简介:许光亚(1982.5-),男,江苏徐州,成都大学 医学院(护理学院)解剖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教研室。研究方向:医事法学,法医损伤与死亡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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