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监管沙盒的研究对我国的启示

2017-09-27 07:09高玮
商场现代化 2017年17期
关键词:金融监管启示

摘 要:金融科技迅速发展进步以来,对于亟待监管的金融创新有了高要求,于是各国出现了“监管沙盒”。不同国家和地区实行了不同形式的监管机构和监管措施,为了与金融创新的发展需求相一致,各国也对现有监管制度进行了相应的改变。对于金融科技发展并没有那么迅速的中国来说,国际监管沙盒的研究对我国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金融监管;监管沙盒;启示

一、“监管沙盒”的含义及背景

金融技术是指科技进步带来的金融创新。如果把金融看作一个水平轴,那么技术就是一个垂直轴。随着科技日益取得较大成果,金融也开始从深度和广度上开始创新。北宋时期的算盘,以及现代的复式记账法则,还有当今最流行的区块链,都可以算作科技。近年来,随着金融技术的不断进步,风险和挑战也日益增多,这给金融监管留下了难题。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以及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部门开始反思传统金融主导的金融机构对于金融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不足,而现行监管制度不能与金融科技创新的发展相一致的问题。所以,实施“监管沙盒”修正和完善现行监管制度,是降低金融风险并促进金融科技创新的有效途径。

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沙盒”形式

“监管沙盒”是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以及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监管部门实施的一种监管措施,通过保持与金融科技创新相一致的监管理念,不断修正和完善现有的金融监管规制。

1.英国“监管沙盒”

最近几年来,英国的金融科技发展迅速,金融科技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甚至到2014年已经达到了200亿英镑。为了保护金融科技产业,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在2016年5月9日实行监管沙盒的政策。

2.新加坡“监管沙盒”

新加坡旨在建立“智慧国家”,大力发展金融科技创新。为了推动传统金融与科技金融的发展创新,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于2016年6月6日推行沙盒政策,大力支持金融业在新加坡的发展和创新。

3.澳大利亚“监管沙盒”

随着新加坡监管政策的步伐,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在2016年6月8日宣布了监管沙箱的实施,这是一项保护实验性金融技术公司的政策,降低了金融风险,也缩短了上市时间和成本。

三、“监管沙盒”的局限性及對现行监管体制的挑战

1.“监管沙盒”的局限性

由于监管沙盒刚刚起步,还处于试验阶段,不能依据已有的经验来完善,所以在实际中,需要不断的探索的同时,也会出现一些局限性。第一点是高额的企业测试成本。其次,监管当局无法对测试结果的准确性进行判断。最后就是可能会有新的不公平竞争的出现。

2.“监管沙盒”对现行监管体制的挑战

“监管沙盒”对于现有的监管机制的挑战是“监管沙盒”所面临的最艰巨的难题。

一是通过了金融监管机构明确的授权指示,“监管沙盒”才可以实施。“监管沙盒”筛选制度必须保证高度公开和透明。这样是为了保证金融科技企业能够适时找到与企业内部所需相一致的监管部门,也是为了有效防范监管套利的风险。

二是监管机构应该明确自己的角色,增强自己的专业性。“监管沙盒”对监管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监管者需要清晰的认识到自己的位置,对出现的监管问题有一定的辨别能力。在金融科技创新急速发展的情况下,监管者需要对监管沙盒作出判断,并完成测试和后期工作。

三是“监管沙盒”需要更多的监管资源。随着“监管沙盒”的实施,现行的监管体制下的监管人员和监管资金等都不能够满足需求。因此,需要大量的具备专业能力的监管人员和足够的监管资金来帮助“监管沙盒”的实现。

四、我国未开启“监管沙盒”的因素

随着国际竞争愈演愈烈,越来越多的国家实行“监管沙盒”的措施是为了赢得一个未来金融发展的地位。相比这些发达国家,我国对于“监管沙盒”的实行还处于观望阶段。我国未开启“监管沙盒”的原因如下:

1.我国当前金融科技创新水平不足

由于我国的金融科技起步较晚,相对于P2P和众筹等发展较为缓慢,导致我国金融科技方面的监管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我国当前实施“监管沙盒”不太适宜。另一方面,由于当前金融科技和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容易混淆,倘若实施过多的金融监管政策会使金融科技企业无法适应,金融科技的创新和发展就会受到阻碍。

2.宽松有效的监管环境促进金融科技

由于我国当前的金融科技创新发展较缓,相对于其他发达国家,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倘若我国监管部门实施太多的监管措施,很有可能抑制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从当前情况看,宽松而又有效的监管环境可以从一定程度上促进金融科技的发展。

3.当前还无法得知“监管沙盒”的确切效果

由于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实行的“监管沙盒”刚刚起步,还无从得知其真实的作用力和效果,以及存在的弊端和缺点。因此,我国还应结合国情,发展适合中国市场的“监管沙盒”。

五、对我国的启示及建议

有效控制风险并实现金融创新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机构所面临的相同的一个问题。由于我国的金融科技创新水平较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来说发展稍慢,起步稍晚,所以充分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机制,建立适应中国的金融创新和发展一种新的监管模式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1.适时根据金融科技冲击调整监管的内容

近年来,科技的快速发展给金融产品与服务、营销手段、商务模式等带来了革新,并且传统的金融模式也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和冲击。对于英国、新加坡和澳大利亚等国实行的监管沙盒,我国监管当局应该适时根据金融科技创新的冲击来调整监管的责任和目的。不仅要防范金融风险、稳定金融环境,而且应该保障金融机构之间公平竞争,大力支持金融创新发展。

2.目光放远,逐步增强监管适应性endprint

在金融机构激烈竞争,金融产品层出不穷,金融机构国际化等新形势下,金融监管成为了最关键的因素。如果监管不善,还会导致一系列监管无效和监管缺位等问题,从而加剧了金融监管的滞后性危险。在此背景下,监管当局应该把目光放长远,加强前瞻性思维,改善传统监管模式下只注重“事中和事后”监管的不足。

3.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促进监管工具创新

“监管沙盒”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就是当金融创新已经通过了监管机构的特别许可,在成本控制在最低的条件下进行实验。另一个方面就是如果从现有的监管体制中辨别出了与当前金融创新不相适应的政策或措施,及时修正和完善。尤其是对于中国而言,金融科技创新不断发展,现行监管机制已经与当前的金融创新不相适应,急需研究监管沙盒的可适用性。

4.加强与被监管者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稳定金融环境并防范金融风险是金融监管的最重要的目标。因此,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存在着一种互相依存的关系,而不是絕对的关系。有效执行监管目标和责任需要监管机构和监管机构之间的协作。所以促进监管机构与被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参考文献:

[1]朱太辉,陈璐.Fintech的潜在风险与监管应对研究[J].金融监管研究,2016年第7期,18-32

[2]杜艳.国际“监管沙盒”研究--监管沙盒,一次监管机制的创新[EB/OL].http://www.ljzfin.com/news/info/34217.html,2016-09-05.

[3]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 Commission, Testing Fintech Products and Services Without Holding an AFS or Credit Licence, http://asic.gov.au/, 2016.

[4]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 Regulatory Sandbox, https://www.fca.org.uk/, 2015.

[5]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MAS FinTech Regulatory Sandbox Introduction, http://www.mas.gov.sg/, 2016.

作者简介:高玮(1994.03- ),女,河北省人,硕士研究生,辽宁大学经济学院,专业:金融学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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